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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做好《生豬屠宰品質管理規範》實施工作 嚴厲打擊私屠濫宰

作者:紅星新聞

12月14日,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釋出通知,要求做好《生豬屠宰品質管理規範》(以下簡稱《規範》)實施工作。通知表示,《規範》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統籌做好轄區内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技術改造和生豬産品供應工作。對實施技術改造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加強監督檢查,避免改造期間出現産品品質安全和安全生産問題。加強日常監督執法,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違法違規行為。

據了解,這是大陸畜禽屠宰領域首部品質管理規範,目的是為加強生豬屠宰管理,確定人民群衆吃上“放心肉”,維護人民群衆身體健康。

《生豬屠宰品質管理規範》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通知,《規範》已于2023年9月12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規範》是從事生豬屠宰活動應遵循的基本準則和要求,對保障生豬産品品質安全、維護生物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對促進行業提檔更新、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做好《生豬屠宰品質管理規範》實施工作 嚴厲打擊私屠濫宰

遼甯沈陽某公司生豬屠宰生産線(資料圖)

按照《規範》規定,2024年1月1日前已依法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證書的生豬屠宰廠(場),均應于2025年12月31日前達到《規範》要求;至2026年1月1日仍未達到《規範》要求的,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2024年1月1日起建立(含原址重建、遷址建立)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申請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應當滿足《規範》對于廠房、設施裝置、工藝、人員等方面的具體要求,投産後應當全面達到《規範》要求。

非邊遠和交通不便的農村地區

不得設立小型生豬屠宰場點

通知指出,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建立屠宰品質管理專家庫,按照要求開展檢查,做到科學公正、尺度一緻。農業農村部屠宰技術中心要建立部級屠宰品質管理專家庫,承擔部級檢查工作。

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實施《規範》情況的首次檢查,應由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分階段、分批次對轄區内所有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進行全面檢查、逐項評定。對于已取得部級生豬屠宰标準化建設示範機關稱号的生豬定點屠宰廠,首次檢查可根據實際情況,僅審查其自查報告,不進行現場檢查。對于2024年1月1日起建立(含原址重建、遷址建立)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在其投産6個月内完成首次檢查。

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在首次檢查結論确認後20個工作日内公開檢查結果。農業農村部屠宰技術中心要優化完善全國畜禽屠宰行業管理系統,實作檢查結果與檢疫出證系統互相關聯,提升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精準化管理水準。

此外,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要求,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統籌做好轄區内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技術改造和生豬産品供應工作。對實施技術改造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加強監督檢查,避免改造期間出現産品品質安全和安全生産問題。加強日常監督執法,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違法違規行為。确需保留小型生豬屠宰場點的省份,應在2025年年底前出台小型生豬屠宰場點管理辦法,明确設立條件和品質管理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堅決予以清理。非邊遠和交通不便的農村地區,不得設立小型生豬屠宰場點。

延伸閱讀——

《生豬屠宰品質管理規範》

出台有何背景?主要内容有哪些?

據了解,9月12日,農業農村部釋出《生豬屠宰品質管理規範》,是大陸畜禽屠宰領域首部品質管理規範。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負責人曾就《規範》有關内容答問。

關于《規範》出台的背景,該負責人表示,大陸是豬肉生産消費大國,為進一步規範生豬屠宰活動,2021年修訂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重點強化品質管理要求,特别新增了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屠宰生豬應當遵守國家規定的生豬屠宰品質管理規範的規定。為貫徹落實條例,切實保障生豬産品品質安全,農業農村部組織制定了《規範》。在制定過程中,曾多次開展實地調研、專題研讨、征求地方農業農村部門和社會意見,并赴生豬屠宰企業進行實地驗證,反複研究修改,確定《規範》的科學性和可執行性。

據該負責人介紹,《規範》包括總則、機構與人員、廠房與設施裝置、宰前管理、屠宰過程管理、檢驗檢疫、産品出廠管理、追溯與召回、委托管理、品質監督與記錄管理以及附則,共十一章八十條。

一是明确品質管理制度建設要求。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按照《規範》要求建立品質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供應商評價、進廠(場)查驗登記、待宰靜養、肉品品質檢驗、産品儲存、産品出廠(場)記錄、産品召回、無害化處理、現場巡查、屠宰資訊報送、屠宰裝置管理等制度。

二是明确品質安全責任和人員要求。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廠(場)生豬産品品質安全。要求設立品質管理部門,确定品質安全負責人,明确其崗位職責和能力要求,并對獸醫衛生檢驗人員配置數量、技能、健康狀況等方面作出具體要求。

三是明确廠房和設施裝置要求。規定了環境、布局等要求,細化了待宰間、隔離間、屠宰間、檢驗室等基本功能區以及屠宰、清洗消毒、無害化處理等配套設施裝置的配置要求。明确規定不得使用現行《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規定的淘汰類生産工藝裝備。

四是明确屠宰管理操作要求。宰前管理方面,主要規範了生豬供應商評價、進廠(場)查驗登記、停食靜養、分圈管理、待宰巡查、清洗消毒等活動。屠宰過程管理方面,主要規範了屠宰工藝、崗位操作、衛生控制、裝置管理、化學品管理、安全生産、疫情排查報告和應急管理等活動。檢驗檢疫方面,主要規範了檢疫申報、協助檢疫、宰前檢驗、宰後檢驗、實驗室檢驗以及無害化處理等活動。

五是明确配套管理要求。包括産品出廠管理、追溯與召回、委托管理、品質監督與記錄管理等内容。

對于不遵守《規範》的行為,相關法規有何規定?該負責人表示,《規範》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後新開辦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遵守并達到《規範》各項要求。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屠宰生豬不遵守《規範》的,農業農村部門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警告、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等行政處罰。

紅星新聞記者 王明平

編輯 張尋 責編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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