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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内購五花八門 員工必須自掏腰包購買自家産品嗎?

作者:大風新聞

  企業的各類産品與服務,自家員工被鼓勵甚至要求購買,對這種方式許多職場人并不陌生。

近日,某車企員工在社交媒體發文,讓相關話題再度受到關注。該名員工稱企業内部幾乎80%的員工都被明示暗示過,想要保住工作和升職,都必須購買自己企業生産的汽車。作為技術崗的他不僅自己購買了兩輛,還推薦親戚朋友購買,最終仍被裁員。

 一些企業鼓勵甚至明令員工購買自己所在企業的産品與服務,有的雖不明令要求,但通過攤派業績實際上倒逼員工購買,甚至完不成業績就要接受相應懲罰。

福利、員工價、攤派、明令購買……各種内購五花八門,員工必須自掏腰包購買自家産品嗎?

員工對各種内購褒貶不一

  目前氣溫走低,在某大型民企工作的饒女士從機關提了幾大袋子新衣服和雜貨回家,“機關會協調内部不同的品牌參與内購,基本都是以成本價銷售,正好買些換季的衣服,很劃算”。對于這樣的内購,饒女士說自己和同僚都做好了攻略,“基本上給家裡人都買了,穿出去對企業品牌也是很好的宣傳”。

  相比于饒女士的體驗,有些内購可能讓員工沒那麼輕松。李偉曾經是企業管理咨詢公司的進階合夥人,如今在上海勞達律師事務所擔任執業律師。他總結了自己多年來遇到的種種内購情形:“一般可分為,作為員工福利主動贈送;不主動贈送,但是給予優惠價,引導員工主動購買;雖不明令,但攤派業績,實際上最終倒逼員工購買;明令購買這樣四種類型。”

  李純和陳爽都曾在某車企工作,也都在工作期間購買了該企業的新能源汽車。李純說自己當初購車時,是被内部優惠所吸引:“員工内購有1萬元優惠。”她說當時自己正好有這個需求,很快就下單了。陳爽則表示,盡管是否購買的決定權在員工手中,但企業會直接把員工的優惠發出來,推薦大家購買,而她自己“因為是管理層,沒辦法不買”。在采訪中,她表示這種行為已是行業的正常做法。

  被攤派的經曆,曾經做過銷售的孫思文有過體驗。“我們公司每個檔期都制定保健品銷售任務,而且每天都要去完成,完不成就是各種寫檢查,迫不得已好多同僚就要自己購買才能完成任務。”

  明令購買的情形,李偉舉了個例子:“某保健品公司,明确要求員工購買本公司産品,雖有一定優惠,但同時有數量要求,且不完成會扣業績。”

企業為何選擇内購

  鼓勵員工購買自家商品和服務,早已不是新鮮事。對企業而言,究竟期待通過内購達到怎樣的效果?

  “采取内購和發放福利的企業,一般來說都是面向消費者的行業。”北極星動力車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亞太區人力資源負責人徐蓓表示,在自願購買的前提下,“這種方法的利肯定是大于弊的,會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自豪感”。

  徐蓓認為有兩方面的原因推動着企業,“一是企業文化和價值宣傳。二是豐富員工福利項目的同時,也刺激内部銷售”。她表示,讓員工成為企業産品或服務的使用者,有利于增強員工敬業度,還能促成員工成為産品的推廣員,同時通過試用,可以更快收集和提出産品改進意見。她還補充說,企業也需要找到一個稅收合理的收費方式,規避由此造成的稅收風險。

  各類内購行為,既有企業給予員工福利的考量,也有實際降低一部分人工成本的考量。李偉分析道,“如果企業面向員工處理自有産品或服務時,主要追求的是給予員工福利或滿足員工需求,順便實作其他目标,那麼,一般都可以收獲到利大于弊的效果。”

  “但是,如果企業過度追求自身利益,忽視員工的真實感受,就有可能收獲弊大于利的結果,往往會降低員工滿意度,導緻人才流失,進而引發一連串的問題和風險。” 李偉表示,有部分企業存在處理臨期或過期産品、完成業績額等偏負面的行為,最終得不償失。

如何找到合法合規的邊界

  究竟哪種内購會讓勞動者和企業都感到滿意?在徐蓓看來,邊界感的标準應當是屬不屬于自願行為。“首先需要設定詳細的規章制度,對目的、産品内容、條件和方式、時效等等内容進行詳細的規定。有必要的話要經過内部民主流程進行合規合法化。”她說,“其次,要在友善企業和員工的同時,做好稅收合規的流程規定。需要約定的部分,要制定相應的合約經雙方簽章确認。”

  李偉也認為最核心的就是不能強迫員工購買。“不管是明确要求,還是變相強迫,要求員工購買企業的産品或者服務,在民事法律上就構成了強買強賣,是違反民法典所規定的自願原則的。”他進一步表示,“員工的購買行為并非真實意思表達,可以依法予以撤銷。同時,如果員工拒絕購買,企業就對員工進行調崗、降薪,甚至解雇處理,這類行為違反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屬于違法行為,對員工不具限制力。”

  李偉還提醒,通過内購,員工減少了生活中的支出,實際上變相增加了可支配收入,但這種收入的增加,并不需要計入社保公積金計算基數,這就實際上降低了機關的人工成本。但由于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支出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後會增加機關的企業所得稅稅負,是以,企業通過這種方式給員工福利,或者優化成本,都得注意“工資、薪金總額14%”這條線。

  “員工在看到福利的同時,要了解清楚相關要求和規定,并且注意留存書面證明。” 徐蓓說,現在勞動者的自我保護意識不斷增強,她從人力資源從業者的角度,鼓勵每位勞動者在恪盡職守的同時,也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權益受到侵犯時,一定要勇敢地站出來維權。

  徐蓓也特别提醒,是否購買公司的産品,與獎懲或者辭退等人事管理并沒有聯系。她表示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内容,在勞動法有詳細的規定:“如果員工有過錯,企業主動解除的,看過錯的情節酌情處理。如果企業要求内購大件商品,員工有分期的,那也是在解除過程中雙方進行協商。”

來源:勞工日報 K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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