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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設計常見通病

作者:快樂的時光旅行者

一、一般電氣設計及相關:

1、住宅每個電源進線應作各自的總等電位聯接,所有總等電位聯結系統之間應就近互相連通。各進線系統的PE結或PEN線應與總等電位箱進行可靠聯接。建築物等電位聯結幹線應從與接地裝置有不少于兩處直接連接配接的接地幹線或總等電位箱引出。

2、住宅住戶箱内應配置有過電流保護的照明供電回路、電源插座回路、空調插座回路、電炊具及電熱水器等專用電源插座回路。廚房電源插座和衛生間電源插座不宜同一回路。除壁挂式空調器的電源插座回路外 ,其他電源插座回路均應設定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住宅分戶箱的進線端應裝設短路、過負荷和過、欠電壓保護電器,總斷路器應采用可同時斷開相線和中性線的開關電器。

3、使用者配電箱暗裝在剪力牆上、電梯井壁、套内衛生間和分戶隔牆上,造成後續使用者難以裝修、套内隔音效果降低、配電箱進水、越過使用者的産權分界線等。

4、住宅樓層計量表箱不應暗裝在與住戶共有的牆上。

5、高層住宅強電井淨寬度不應小于0.8米。

6、住宅門廳處應設定便于殘障人士使用的照明開關,開關處宜設辨別。

7、高層住宅中除直埋敷設的電纜、暗敷的線纜及住戶内穿管暗敷電線外,明股的線纜應選用低煙無鹵的阻燃類線纜。

8、無障礙住宅内每個房間和衛室間都應設定求助呼叫按鈕。

9、未按規範要求設定無障礙廁所呼叫按鈕,或來采用安全低電壓。

10、住宅套内的單元插座與照明,應分路配電。安裝在1.8米及以下的插座均應采用安全型插座。

11、多層住宅的進線總表箱和高層住宅的樓層總表箱内應設電湧保護器,總電源進線應設防電氣火災的剩餘電流報警裝置 ,報警聲光信号除應在進線表箱上設定外,還應将報警聲光信号送至有人值守的物業值班室或消控室。

12、當住宅的電表箱設定在防煙樓梯間或封閉樓梯間前室且戶門為乙級防火門時,應在表箱前加設乙級防火門視作為管道井 ,并采用不燃表箱。

13、住宅室内管線敷設和裝置的配置應滿足《住宅設計規範》GB50096-2011、《住宅設計标準》DB33/1006-2017第10.5.6條及《甯波市住宅設計實施細則》2018甬DX-03的要求。

14、電氣裝置間設定在有水房間的正下方,違反GB50352-2019等有關标準或規範。

15、小區變電所不應設在住戶的正上方、正下方、貼鄰和住宅建築疏散出口的兩側。

16、中國小、幼稚園的電源插座必須采用安全型。幼兒活動場所電源插座底邊距地面不應低于1.8m。

17、事先串通的人所、幼稚園的紫外線殺菌燈的控制裝置應單獨設定,并應采取防誤開措施。

18、用電裝置有單相負荷時,配電箱負荷總容量的計算違反JGJ 16-2008第3.5.5條的有關規定。

19、配電室(包括變電所、柴油發電機房)的長度大于7米時,未設定2個安全出口,且兩個安全出口疏散門之間的距離不滿足标準或規範。

20、電氣抗震設計深度不夠;未按規範要求考慮機電裝置抗震。

21、室外用電裝置或潛水泵的配電回路未設定剩餘電流保護護器。

22、設計說明中,沒有交代清楚與二次裝修設計的分界。

23、電氣線路在穿越人防時的防護密閉處理标記一般都有遺漏。

24、有爆炸危險場所的區域,(如儲油罐),未按照爆炸危險場所的要求設計。

25、室外布置的裝置未标注防護等級。

26、金屬屋面的建築物利用屋面作為接閃器,應符合GB50057 -2010第5.2.7條的規定。

27、突出屋面0.5米高的非導電性屋頂物體應設定接閃器。

28、太陽能集熱闆未考慮防雷。

29、建築防雷(包括屋面防雷網格尺寸、防雷引下線間距等)未滿足規範要求。

30、缺電動汽車充電樁等電位聯結的相關内容。

31、在TN-C系統中,嚴禁斷開PEN導體,不得裝設斷開PEN導體的電器。

32、I級試驗電湧保護器是Iimp沖擊電流值,二級電湧保護器是In标稱放電電流值,圖紙中經常寫反。

33、配電線路采用的上下級保護電器,真動作應具有選擇性,各級之間應能協調配合。

二、消防電氣設計:

1、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第8.4.3條 ,建築内可能散發可瓦斯體、可燃蒸汽的場所應設定可瓦斯體探測報警裝置(住宅除外)。

2、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 ( 2018版 )第10.2.7條,老年人照料設施的非消防用電負荷應設定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3、根據《商店建築電氣設計規範》JGJ392-2016第5.3.6條 ,大( 中)型商店建築、總建築面積大于500m2地下和半地下商店面通往安全出口的疏散走道地面上增設視覺連續的燈光和蓄光散訓示标志。

4、根據《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訓示系統技術标準》GB51309-2018第3.2.10條,樓梯間每層應設定樓層标志燈。

5、根據《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訓示系統技術标準》GB51309-2018第3.2.11條,疏散出口及安全出口附近應增設多資訊複合标志燈具。

6、應根據《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訓示系統技術标準》GB51309-2018第3.2.1條第5條第1款距離地面1m以下的标志燈的面極或燈罩不應采用玻璃材質。

7、根據《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訓示系統技術标準》GB51309-2018第3.2.4條第6款,明确蓄電池容量應滿足使用命周期後标稱的剩餘容量應保證放電時間的要求,且應滿足本條第5款的應急時間要求,并明确本設計蓄電池時間構成。

8、根據《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訓示系統技術标準》GB51309-2018第3.2.4條第3款,集中控制型集中電源應由所在防火分區消防電源供電。

9、根據《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訓示系統技術标準》GB 51309-2018第3.3.4條,封閉樓梯、防煙樓梯、室外疏散樓梯應單獨設定配電回路。

10、根據GB51309-2018第3.2.9條,方向标志燈的标志面與疏散方向平行時燈具的設定間距不應大于10m。

11、根據GB51309-2018第3.8條,避難間(層 )及配電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等發生火災時仍需工作、值守的區域應同時設定備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訓示标志。

12、根據GB51309-2018-3.2.9,當疏散出口在疏散走道側邊時,應在疏散走道上方增設指向疏散出口的方向标志燈。

13、根據GB50319-2018-3.2.10,樓層顯示标志燈應設定在樓梯間每層面向梯面的牆面上。

14、疏散出口訓示标志的設定未按照建築要求。

15、根據GB50016-10.3.2 建築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準照度,對于人員密集場所、老年人照料設施、病房樓或手術部内的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不應低于10.0lx。

16、中、國小的疏散場所地面的照度不應低于5.0x。

17、體育場館出口及其通道的疏散照明最小水準照度值不應小于5LX ,觀衆席和運動場地安全照明的平均照度值不應小于20LX。

18、根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2013第11.2.5條說明中明确在同線槽設時消防電話、廣播及其他線路應分别用隔闆進行分隔。

19、根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2013第10.1.4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主電源不應設定過負荷保護裝置。

20、根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2013第8.1.2條,可瓦斯體探測器不應接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探測器回路,應有可瓦斯體控制器接入。

21、根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2013第8.1.1條,可瓦斯體探測報警系統應由可瓦斯體報警控制、可瓦斯體探測器和聲光報警器等組成。

22、根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50084-2017第11.0.1條,消防水泵應由出水幹管上設定的壓力開關、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開關和報警閥組壓力開關直接自動啟動消防水泵。

23、根據《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50370-2005第3.2.9條,噴放滅火劑前,防護區内除洩壓口外的開口應能自行關閉。

24、根據《民用建築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範》GB50736-2012第6.3.9條第2款事故通風應根據放散物的種類,設定相應的監測報警及控制系統。事故通風的手動控制裝置應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點分别設定。

25、根據《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标準》GB51251-2017第5.2.2條第5款,排煙風機防火閥在280 時應自行關閉 ,并連鎖關閉排煙風機及補風機。

26、樹幹式供電的消防部電系統中,各受電端沒有設定帶保護的開關電器,違反JGJ16-2008第7.1.4.4條。

27、與電氣有關的相關專業的規範内容未考慮,如《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 GB50974-2014 )第4.3節和第11節的相關條款。

28、太陽能用電裝置未設定漏電保護器。

29、汽車庫的汽車出口,設有人員疏散出口訓示标志(常見于設有人防的平時照明平面)。

30、平面圖中遺漏應急照明控制器至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或應急照明配電箱的通信管線。

31、教育建築應采用低煙無鹵阻燃型線纜。

32、建築内可能散發可瓦斯體、可燃蒸汽的場所應設定可瓦斯體報警裝置。

33、附設在民用建築内的配電房(油浸變壓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等)應設定火災報警裝置。

34、屋頂消防水箱應設定就地水位顯示裝置,并應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點設定顯示消防防水池水位的裝置,同時應有最高和最低報警水位。

35、多層住宅地上一層門廳作為地下室的疏散通道時,未設定應急照明和疏散訓示标志。

36、防煙樓梯間、封閉樓梯間不應設定電源箱、控制籍。

37、建築物内(變配電室除外)高壓供電線路的敷設應滿足消防配電線路的防火敷設要求。

38、蓄電池達到使用壽命周期後标稱的剩餘容量應保證放電時間滿足規定的持續工作時間。

39、應急照明蓄電池電電源持續工作時間,應分别增加在非火災狀态時的應急燈具持續點亮時間。

40、集中電源應設定在消防控制室、低壓配電室、配電間内或電氣豎井内,集中電源的額定輸出功率不大于1kW 時,可設定在電氣豎井内,根據GB51309-2018第3.3.8條。

41、非集中控制型系統中,集中設定的集中電源應由正常照明線路供電,分散設定的集中電源應由所在防火分區、同一防火分區的樓層、隧道區間、地鐵站台和站廳的正常照明配電箱供電,應急照明配電箱應由防火分區、同一防火分區的樓層的正常照明配電箱供電。

三、電氣節能綠建:

1、綠色建築一星以上,綠色建築設計專篇中應完善補充《綠色建築設計标準》DB33/1092-2016第9.2.5條第1款的要求。

2、綠色(節能)設計專篇内容不全;應包活充電樁的相關内窯

3、公共建築節能專篇中的電氣設計表,未按照《建築照明設計标準》的要求,羅列相對應的照明場所(内容不全)。

4、住宅公共部位的照明應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燈具和節能控制措施。

5、建立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總建築面積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其他公共建和必須安裝建築用電分項計量系統及資料采集傳輸裝置。用電分項計量系統應向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監管平台傳輸資料。

6、用電分項計量系統設計,不能全面符合DB33/1090-2017第3.0.3條的要求。

7、根據《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标準》DB33/1015-2015第8.4.2條,風機、水泵、照明、電梯應設定計量。

8、電開水器、資訊中心裝置、廚房裝置等特殊用電裝置的用電不屬于室内插座用電(二級能耗節點)。

四、其他:

1、未采用有效版本的設計規範和标準圖集。

2、新規範實施後,隻對規範名修改,部分參數及内容未修改到位。

3、裝修設計,電氣專業由非專業人員設計,缺少基本的電氣設計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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