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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請外援打比賽?群衆性體育賽事别“跑偏”了

作者:光明網

目前,全國各地群衆性體育運動持續升溫,部分群衆性體育賽事更是火爆全網,受到群衆廣泛好評和歡迎,并有效提高了地方的知名度、美譽度。

與此同時,半月談記者調查發現,當下有少數群衆體育賽事存在“跑偏”“變味”迹象,如花大價錢請“外援”冒名頂替,或讓體壇高手“挂名”領薪水但實際工作就是為機關打比賽、争名次……受訪專家認為,應引導群衆性體育賽事樹立正确的勝負觀,保障群衆性體育運動群衆的參與度和獲得感。

重金請“外援”,專職打比賽

一名曾組織大型群衆性體育比賽的人士介紹,很多群衆性體育賽事都有不允許請外援的規定。也有比賽為提高觀賞性和激發人氣,制定的“遊戲規則”允許請個别外援上場,但大多會強調參賽者、上場者必須絕大部分是本機關在崗職工。

然而,一些機關出于向上司、社會展示“風貌形象”等“争面子”“博眼球”目的,或者為了在與兄弟機關的競争中“樹形象”“拼高下”,展現“高人一等的管理水準群組織能力”,不遺餘力“變着花樣”突破限制使用外援,甚至出現冒名頂替現象。

知情人士介紹,有的企業通過定時、臨時繳納社保,維系與“野球高手”的勞動關系。一到關鍵比賽,這些平日基本不在機關出現的“野球高手”不必占用外援名額,而是以正式員工身份參賽。

今年夏天,一名“野球高手”作為企業正式員工頻繁參加各種比賽,俨然“職業球員”。在一次賽後直播中,有觀衆問他是否要去相關企業上班,他直言“打個省級比賽就算上班了,還要打機關内部比賽”。

半月談記者通過一個籃球賽事App了解到,一名前CUBA球員近年代表地市、企業、學校等近20支隊伍參加各類群衆性體育賽事。今年他代表某企業出場時,一人得分超過其他隊友得分總和的3倍,毫無懸念地獲得賽場“MVP”(最有價值球員)。

中部一城市有熟悉此中門道的受訪者告訴半月談記者,當地群衆性籃球賽事外援出場費一般為每場3000元至5000元,且吃住标準比本機關參賽員工更高。一輪聯賽下來,花錢不少。

一家規模較大、效益一般的國企,被查出下屬機關3年來竟花了1000多萬元用于參與或組織球賽。被監管部門責令整改後,該國企責令下屬涉事子公司、分公司立即中止與“野球高手”簽訂的外援合同,并提出“痛定思痛”“堅決整改”,今後嚴禁外請球員參賽。

重金請外援打比賽?群衆性體育賽事别“跑偏”了

看起來熱鬧,實際已“跑偏”

這種被“投入”和“外援”左右的群衆性體育賽事,看起來熱鬧,卻損害了群衆的參與感和獲得感。

在某項熱門群衆性體育賽事直播間的評論區裡,包括球員在内的許多網民表達了對賽事“銅臭味”重、“功利心”強的不滿。“外援打一場比賽的酬金比廠裡職工一個月工資都高”“請外援,尤其是專業運動員,就失去了群衆性體育活動的意義,更像金錢交易,誰錢多誰赢”……

“機關體育運動普及度、重視度并不高,但上司熱衷于花錢請外援,機關之間打比賽變成了拼外援。有些比賽,場上比拼的兄弟機關球員、本機關球員都是陌生人,不能幫機關赢得好成績、好名次的幹部職工隻能坐冷闆凳或者當啦啦隊,花錢少的機關隻能‘名落孫山’,這樣的賽事‘熱鬧都是他們的’。”一位企業職工說。

參與比賽的非外援球員也困惑:“在場上,外援是絕對主角,我們幹點苦力活。‘喂球’‘保護’沒有做到位,還要被外援、領隊甚至上司指責、嘲諷。這樣的比賽雖然赢了,卻有一種與己無關的感覺。”

群衆性體育賽事,須以群衆為主體

半月談記者采訪的多方人士認為,參與群衆性體育比賽要樹立正确的“勝負觀”。一些機關沒有推動全民健身的“日常”與“經常”,卻想通過“反常”手段追求比賽結果的“非常”甚至“超常”。這樣隻能造成“功利賽事高歌猛進,全民健身踟蹰不前”,甚至有的賽事還滋生形式主義和奢侈浪費。

一些經常參與全民健身的群衆和體育業界人士認為,對于大多數人和機關而言,參加群衆性體育活動賽事,主要還應抱定“重在參與”“淡看勝負”的平常心。廣大群衆通過參與比賽鍛煉身體、愉悅心情、強化團建,就是十分積極的成果。如果想進一步争取賽事的錦标或者好名次,要靠日常、經常的技術訓練、體能訓練,一些集體項目還要努力開展戰術訓練。

湖南大學體育學院院長王祚亮認為,廣泛的群衆性是全民健身事業發展的基礎。開展群衆性體育賽事,必須堅持群衆主體,傳承優秀傳統文化,弘揚健康健身理念,充分展現該地域企業、機關、群衆的風采。

湖南師範大學體育學院副院長郭獻中說,伴随群衆性體育賽事熱度持續攀升,應制定更嚴格的競賽規程,規範賽事組織、嚴格資質稽核,引入公示程式、接受社會監督,防止出現斥重金、請外援、養球手等亂象,一旦發現違規行為,要及時采取禁賽、處罰等措施。

王祚亮表示,體育精神重要落腳點之一是公平競争,賽場的公平本質上也是社會公平的一個顯示場。舉辦和參與群衆性體育賽事,要加強對體育文化、體育精神的宣傳和教育引導,特别要尊重通行的體育規則,弘揚積極向上、公平公正的比賽氛圍。賽事主辦方和參賽機關不能“唯成績”,特别是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機關等,應以更高标準嚴格自律、誠信參賽。

來源: 半月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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