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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聚焦┃為非遺文化傳承注入司法動力

作者:三明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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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人民法院報4版頭條以《福建泰甯:為非遺文化傳承注入司法動力》為題,報道泰甯法院助力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

“現在我們能放心地搞活動,主要是因為有了保險,這還是法院的功勞呢,功不可沒!”10月26日,記者跟随中央媒體青年編輯記者增強“四力”教育實踐活動采訪團來到福建省泰甯縣,在福建(泰甯)鄉村非物質文化遺産博覽苑見到了今年77歲的梅林戲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黎秀珍,了解到當地法院正積極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産投保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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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梅林戲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黎秀珍參加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座談會

随後,記者聯系泰甯縣人民法院生态環境審判庭庭長馬歡歡了解到,8月9日,泰甯法院與縣文體和旅遊局、中國人民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甯支公司等機關聯合簽訂《泰甯縣非物質文化遺産保險協定》,對當地非物質文化遺産的版權、各項物質載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産活動時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人的人身财産安全等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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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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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歡歡談到,這樣的舉措源于之前一起糾紛。5月1日,縣文化館肖秋紅打電話聯系馬歡歡,說一名外地遊客在博覽苑參觀時,不小心将傩舞面具損壞,但隻肯賠償300元,請求法院指導和幫助。随即馬歡歡到現場了解情況并參與化解糾紛。經調解,最終雙方同意以遊客賠償500元達成一緻意見。

“傩舞面具需要專門定制,有的價值上千元,我們以後怎麼防範類似事情發生?”糾紛化解後,從業人員向馬歡歡咨詢。

馬歡歡介紹,2023年年初,該院開展文化遺産司法保護專項調研,部分非遺傳承人提出在進行非遺傳承教學、練習時缺乏保險,發生事故造成損失不知道該怎麼辦。之後這起糾紛的發生更是受到法院的重視。

走訪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産——傩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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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甯法院主動對接文旅局和保險公司,就泰甯縣非遺文化傳承和保護、推動文旅産業經濟等方面召開聯席會議,希望借助保險公司的風險管控能力為非遺文化傳承穿上“防護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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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保險協定涉及範圍涵蓋泰甯縣現存的43項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包含非物質文化遺産版權被侵權費用損失保險、非物質文化遺産物質載體财産綜合保險、非物質文化活動公衆責任保險等三方面保險内容,且對保險期限、免賠率、總保險費、付費方式、适用條款、司法管轄等進行了約定。

“有了保險,這樣可以解決非遺傳承人的後顧之憂。”馬歡歡說,目前,傩舞木質面具、立春銅制雕像、谷砻、非遺文化館等累計保險金額為179萬餘元。

泰甯有“漢唐古鎮、兩宋名城”之美譽,文化遺産資源豐富。泰甯法院院長張志明說,近年來,泰甯法院多次深入當地傳統古村落、文保機關開展調研,排查安全隐患,提出古迹保護修繕、改造提升建議,并與縣文旅局、縣住建局等機關加強溝通關聯,與縣博物館等機關聯合開展普法宣傳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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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該院聘任包括黎秀珍在内的6名文化遺産專家、非遺代表性傳承人作為文化遺産保護調查官,參與文化遺産糾紛案件的建言獻策、糾紛調處和判後答疑等工作,以不斷完善文化遺産保護司法協同機制,探索文化遺産的多元司法保護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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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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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張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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