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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新标準太狠了!明年3月1日起實施

作者:小章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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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新标準!自來年3月1日實施“醉酒駕駛刑事處罰”以來,“酒後不開車、酒後開車”已家喻戶曉,深入人心。自公共安全标準《生物樣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異丙醇和正丁醇的頂空-氣相色譜檢驗法》(GA/T1073-2013)等标準釋出實施以來,為檢測機動車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提供了技術依據。

全國犯罪技術标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79)在該行業标準檢測分析方法的進一步豐富和優化以及完善和完善的基礎上,起草編制了國家标準《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異丙醇和正丁醇檢驗》(GB/T42430-2023)的标準。相關技術要求。繼續支援法律和強制性國家标準的實施,為各鑒定機構血液酒精檢測技術工作提供标準方法。然而,該國家标準可以适用于更廣泛的場景,例如酒精和丙酮中毒、死亡調查、緊急醫療檢查、科學研究等。該标準自2024年3月1日起實施。

酒駕新标準太狠了!明年3月1日起實施

為有效預防和控制酒後交通事故,為人民群衆創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規定,自2011年5月1日起,将醉酒駕駛納入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據相關規定,酒後駕駛,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且小于80毫克的;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或血液100毫升的駕駛員屬于酒後駕駛。

處罰規範

酒後駕駛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停六個月機動車駕駛權,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受處罰的,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處駕駛機動車。許可證被吊銷。

酒駕新标準太狠了!明年3月1日起實施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限制酒醒,剝奪其駕駛機動車的權利,并追究刑事責任依法; 5年内不能領取新的機動車駕駛證。

酒駕新标準太狠了!明年3月1日起實施

酒後駕車導緻交通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據第91條:飲酒、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釋出。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宣告廢棄,終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證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法規,造成重大事故,緻人重傷、死亡,或者對公私财産造成重大損害的,處以下有期徒刑:更多的。 3年以上或者拘役;交通事故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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