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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福原愛離婚拒接吃虧,婚房賣掉分錢也不留給女兒,江宏傑才搬家

作者:歡樂大意

因為江宏傑在給福原愛女兒慶祝6歲生日的時候,女兒站的位置逼仄,以及房間的牆壁空空如也,跟以前福原愛在台灣生活時候的樣子差距很大,是以不少人都能直覺感受到江宏傑跟女兒如今的生活品質是比離婚前下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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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大意翻看台灣媒體之前對福原愛江宏傑婚房的描述,說有百坪,就是300多平方米,還帶3個車位,房價是3900多萬台币,車位總價是750萬台币。這套房子因為是兩個人共同持有,是以屬于婚姻期間共同财産。

原本房子在台灣,女兒的撫養權也是給了江宏傑,福原愛如果像汪小菲一樣,希望孩子們住的好一點,多半是房子分給對方,自己拿其他的東西。可現實是福原愛離婚的時候拒絕吃虧,該自己分走的錢一分也不讓,是以江宏傑如今給女兒慶祝6歲生日的房子看起來才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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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帶着大家詳細看一下關于福原愛離婚分家産的态度,或許你們也會知道福原愛估計沒有在金錢上吃虧,以至于離婚的時候沒想要多少錢的江宏傑,後來後悔了,才在各種場合為難福原愛的。

第一,福原愛公事公辦,沒愛情了離婚金錢絕對不吃虧,房子自己肯定要拿回自己的份額

其實從福原愛江宏傑離婚賣房子分錢這件事情,或許大家也能知道這套價值超過4600多萬台币的房子,估計大部分财産都是福原愛的。不然以房子在台灣,而且當時賣房子是賤賣的程度去看的話,江宏傑完全可以留下來給自己住,然後從自己的錢包裡掏錢給福原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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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現實是離婚分房子的時候,江宏傑沒有現金給福原愛,福原愛隻能賣房子分錢。從中或許你們也可以看到戀愛的時候,濃情蜜意的時候,福原愛真的不計較自己的錢給對方花的,也不計較自己對小家庭的付出。

但是當自己要離婚了,或者認清男人的面目了,福原愛就很公事公辦,自己的錢,能拿走就拿走,就算是房子,帶不走賤賣也要賣掉把錢拿走。

第二,江宏傑沒有留下房子,或許沒有那麼多錢分給福原愛,隻能帶着女兒搬家

按理說從江宏傑一家人的居住需求,孩子的習慣需求,江宏傑真的很有必要留下300多平方米的豪宅,畢竟一家人住在一起又寬敞,房子也不會因為有人離過婚就不适合居住了。但現實是江宏傑甯願帶女兒搬去窄小的地方,也不要幾百平方米的豪宅,或許也告訴大家江宏傑的家産消費不起幾千萬的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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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豪宅的管理費,水電費也不簡單,以前福原愛是會下金蛋的母雞,人家在婚姻中收入高,願意多負擔,現在全部讓江宏傑去負擔,估計真的比較難。是以就算女兒住慣了大房子,在熟悉的地方生活也更好,江宏傑自己也不得不搬家。

第三,福原愛不會因為女兒沒有大房子住,就心軟讓前夫一家占自己的便宜

某種程度上來說,福原愛也是一個滿心狠的女人的。房子她自己帶着不走,便宜一點給前夫一家,女人也可以跟着受益。那樣子女兒可以在寬敞的豪宅長大,也比較多的人可以去照顧她。但是福原愛因為離婚了,知道自己的豪宅留下來,最後是不是讓女兒受益都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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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指望别人會告訴女兒豪宅是媽媽留給她的,估計不會有人幫她說好話。是以福原愛的錢自己拿在手裡,等女兒長大了,需要錢了,再給她,女兒估計會更感激媽媽。同時,因為不随便心軟,江宏傑一家也沒有占到福原愛金錢上的便宜,但福原愛生兒育女付出的青春,以及看走眼而損失的期待,那都是無價的,都收不回了。

這也告訴大家,離婚了公事公辦,雖然可以減少物質損失,但是自己的青春,期待也一并打水漂了。是以結婚生子還是要小心謹慎一點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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