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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賽選手将水杯送給路邊小男孩,被旁邊女子奪走塞給其他孩子

作者:梅姐說法

廣西,桂林。自行車比賽時,一名車手在騎行過程中,将自己的水杯送給一個小男孩,誰知這名車手剛剛離開,小男孩手裡的水杯就被旁邊的女子搶走,塞給了自己的兒子。

(案例來源:沈陽公共頻道)

小男孩特别喜歡運動,他所在的這座美麗的城市也經常舉辦一些體育運動,跑步或是騎車之類,這次又将要舉辦一次自行車比賽,小男孩激動不已,早早的就開始期盼這次活動的開始。

公路賽選手将水杯送給路邊小男孩,被旁邊女子奪走塞給其他孩子

終于被小男孩盼到了比賽的這一天,他早早來到賽道邊,當天的比賽氛圍非常熱烈,愛好運動的群衆早早的就來了賽道邊,為他們喜歡的選手加油、鼓勁,而運動員們也是充滿激情,躍躍欲試,準備一決高下。

小男孩來得比較早,他選到了一個能清楚看到運動員比賽的位置,手裡還拿着一個本子,準備在合适的時候,找運動員給自己簽個名,小男孩一直很認真的站在原地,一動不動,認真的看着運動員比賽,還為他們加油。

運動員拿着高漲的熱情,為競技體育比賽獻出了自己的全部努力,而他們的熱情也引起了愛好體育的群衆的共鳴,圍觀的群衆們一直為運動員加油、呐喊。

小男孩也在群衆中間,這可是小男孩日盼夜盼的一場比賽,能夠親臨現場,小男孩非常激動,他看到身邊的小朋友都在加油時,他也忘情的為運動員加起油來。

而這個比賽過程中,小男孩的熱情引起了一名運動員的注意,他從很遠的地方騎過來時,就被小男孩的熱情吸引了,他從小男孩身上看到了對體育的摯愛。

運動員騎着車徑直的朝着小男孩的方向騎過來,他想用一種方式向小男孩傳遞對體育的熱愛。運動員的身邊隻有一隻随身攜帶的水杯,他将車停在小男孩的身邊,将水杯遞給了小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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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男孩原本也隻是想來觀看比賽,沒有想到會得到運動員送的禮物,當時的小男孩又是驚又是喜,正當他伸手想将水杯接下來時,身邊一名高個子男孩卻想伸手過來接,可是運動員并沒有松手,高個子男孩沒有成功接到水杯。

而這時,站在高個子男孩身邊的媽媽,看到了兒子想要這個水杯,于她也伸手過來想把水杯搶過來,可是運動員早就發現兩人都想搶走自己送給小男孩的水杯,于是他又一次将水杯送到了小男孩面前。

小男孩接過水杯的瞬間非常開心,運動員也放心的騎車離開,可讓人萬萬沒有想到的就在運動員離開時,高個子男孩的媽媽一把搶過小男孩手裡的水杯,遞給了自己的兒子,并且還不忘撫摸一下兒子的頭,安慰了一下剛剛沒有搶成功的失落感。

而這名高個子男孩也沒有拒絕媽媽遞過來的水杯,他心安理得的接下了水杯,隻留小男孩站在原地,委屈的不知是以。

而這一整個過程,被路對面一名觀衆,在錄制比賽過程時給拍了下來,他也替小男孩感到委屈,将這件事發了出來。

有人表示,高個子男孩的媽媽愛子心切的心情,竭盡全力的滿足自己的行為,會害了自己的兒子。

也有人直言,直接從小男孩手裡搶過水杯,高個子男孩的媽媽就是大白天搶奪他人物品,是違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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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錄制的畫面可以很明了的看出來,運動員是想将水杯送給小男孩的,可是卻被男孩的媽媽兩次從他的手中搶走了水杯。

那麼這件事情從法律角度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首先,運動員将自己的水杯送給小男孩,根據《民法典》規定,小男孩做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适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運動員贈與小男孩的行為屬于一般贈與行為,《民法典》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财産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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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小男孩接受了運動員的贈與,那麼運動員與小男孩之間的贈與關系就受到法律的保護,水杯的所有權屬于小男孩,贈與之後,運動員不能要回,其他人也不能搶奪。

其次,而高個子男孩的媽媽搶小男孩手中的水杯搶走,其行為符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公然奪取公私财物的行為。

搶奪罪的行為表現: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乘人不備,出其不意,公然對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數額較大的财物的行為。

搶奪行為必須公然進行,但不是指必須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面前實施搶奪行為,而是指公開奪取财物,或者說在被害人當場可以得知财物被搶的情況下實施搶奪行為。

在本案中,高個子男孩的媽媽就在公開場合,乘小男孩不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搶走小男孩的水杯,其行為就是屬于搶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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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奪取少量公私财物,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财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刑法》規定,搶奪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若是涉案金額較高,達到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涉嫌搶奪的行為人可能構成搶奪罪,面臨刑事處罰。

最後,《民法典》規定,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做為父母除了要對未成年子女負有物質上、生活上對子女的養育和照顧,還負有對未成年子女的教育責任,父母在思想、品德等方面對子女的全面培養,使子女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成長。

在這件事情中,女子愛子心切,不惜搶奪其他孩子的物品來安慰自己的孩子,其行不僅傷害了小男孩,還給自己的孩子造成了一個不好的影響。

對于這件事,您有什麼樣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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