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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也能參加社保?大揭秘!

作者:缃葉Feim

人社部:退休人員繼續用工參加社保問題的答複近些年來,企業退休人員繼續參加工作的現象日益普遍。對于這一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對于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6160号建議做出了答複,下文将對此答複進行詳細的介紹和解讀。一、關于協調企業為退休後繼續務勞工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建議工傷保險是一項為職工提供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的社會保障制度,旨在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複,并分散用人機關的工傷風險。但是,大陸現行的工傷保險制度是建立在勞動關系的基礎上,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争議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依法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或終身俸的勞動者,無法參加工傷保險。

退休人員也能參加社保?大揭秘!

然而,鑒于企業退休人員繼續工作的現象日益普遍,為更好地保障這些人的工傷保險權益,2016年人社部印發了《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幹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号),對于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作出了明确規定。其中,對于未辦理退休手續或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但仍在原用人機關繼續工作的人員,如在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用人機關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對于已經退休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如果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如用工機關已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那麼就可以适用《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賠付。總之,在兼顧職工利益的同時,企業應當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避免因企業不當行為給職工帶來損失。二、關于退休人員繼續勞動是否合法的問題在這個問題上,人社部的答複是肯定的。

大陸現行的勞動法對于退休人員繼續勞動并沒有明文規定限制。是以,退休人員繼續勞動是完全合法的行為。同時,這也有助于發揮老年人的智慧和經驗,對于企業的發展有着積極的促進作用。但是,同時也要注意到,退休人員繼續勞動所獲得的勞動報酬,應當以勞動報酬和個人所得稅的方式進行相應的繳納和預扣。是以,在實踐中,用人機關應當依法依規操作,避免因不當行為産生法律風險。三、關于企業退休人員繼續參加社保繳費問題的解答在這一問題上,人社部的答複是鼓勵企業依法為退休人員繼續參加社會保險繳費。根據人社部《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社會保險費征收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10号)規定,企業可以自願為已經退休并繼續在用人機關工作的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用。對于企業來說,繳納社會保險費可以增加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和企業形象,同時也有助于穩定員工隊伍。

對于退休人員來說,繼續參加社會保險繳費可以保障其相關的社會保險權益,并能夠在再次退休時獲得更高的退休待遇。然而,同時也要注意到,在實際操作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社保繳費标準、費率等問題需要具體實施時予以考慮。是以,企業在具體操作時應當依法依規,遵循市場規律,避免不當操作帶來的法律風險。綜上所述,作為企業退休人員繼續工作的普遍現象,退休人員參加社保問題需要得到合理的解決。為了保障職工的權益,用人機關應當依照相關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同時也鼓勵企業為退休人員繼續參加社會保險繳費。在實踐中,我們要依法依規,合理規避風險,確定相關政策的順利實施。最後,我們提出了一個問題,你認為企業應該如何更好地協調退休人員的用工問題?保障超齡勞動者的工傷保險權益是目前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随着人口老齡化的加劇,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繼續工作的現象越來越普遍。

為了更好地保障這些勞動者的權益和安全,各地政府紛紛出台了指導意見。建築業和制造業是超齡勞動者繼續工作的主要行業,四部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和六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檔案為超齡勞動者的工傷保險權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此外,浙江省等地也出台了指導意見,擴大工傷保險制度覆寫範圍,将超齡農民工納入保障範圍,推動超齡就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有效保障工傷保險權益。政府将進一步指導地方貫徹執行相關政策,同時超齡勞動者也需要時刻注意安全。政府加強工傷保險制度建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随着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一些用人機關的工傷事故頻發,造成了嚴重的人身傷害和經濟損失。為切實保障勞動者的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加強政策研究,完善工傷保險制度,逐漸探索擴大工傷保險制度覆寫範圍,讓工傷保險惠及更多人群,化解用人機關的工傷風險。

根據已開展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參保地市試行情況,該項制度已經得到了初步探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将繼續加強政策研究,完善制度,使工傷保險更加穩定可靠,更好地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工傷保險制度是保障勞動者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舉措。加強工傷保險制度建設不僅是政府責任,也需要用人機關的積極參與和落實。同時,加強工傷保險制度的宣傳和普及,增強勞動者的保障意識,是推動工傷保險制度建設的關鍵。政府不宜出台養老金補助方案大陸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遵循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原則。參保人員在勞動年齡段履行繳費義務,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年限的,即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采取以下三種方式處理養老待遇:延長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轉入戶籍所在地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個人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對于沒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參保後達不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人員,政府不宜采取出台養老金補助方案的辦法解決其養老問題。政府應該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的宣傳和對地方工作的指導,采取措施努力實作“應保盡保”,鼓勵參保人員履行繳費義務,切實保障他們的養老權益。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大陸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勞動者養老權益的重要手段。政府應該加強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宣傳和普及,提高參保人員的保障意識、繳費意識和維權意識,推動制度的穩定和完善。

結語政府加強工傷保險制度建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是保障勞動者權益、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同時,政府出台養老金補助方案的建議,也需要權衡利弊,確定制度的公平性和可行性。下一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将繼續推進相關工作,為勞動者的權益保駕護航。同時,我們也需要廣大群衆的支援和參與,共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大局。在保障勞動者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過程中,政府不僅需要加強制度建設,還需要加強宣傳和普及,提高公衆的保障意識、繳費意識和維權意識。建議政府加大對社會保障制度的宣傳和普及力度,加強與用人機關和勞動者的溝通,深入了解他們的實際需求,及時解決問題。同時,也需要對制度進行持續的監督和改進,確定制度的公平性、可行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