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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以沖突:一部關于互相拒絕的曆史

巴以沖突:一部關于互相拒絕的曆史

巴以沖突:一部關于互相拒絕的曆史

全文共4009字 | 閱讀需9分鐘

在過去的幾十年,尤其是1967年第三次中東戰争以後,在國際社會,解決巴以沖突的關鍵長期以來是以“綠線”(Green Line)為基礎,圍繞“兩國方案”(Two State Solution)展開。

在綠線基礎上建立起巴勒斯坦國,是以色列左翼人士和左翼政黨的一貫主張。這個理念在全球得以迅速擴散,成為歐洲、美國乃至大陸在讨論中東問題時的關鍵詞。但客觀事實是,随着以色列左翼勢力的衰落以及中東政治格局的演化,這一理念在中東本土基本失去根基,逐漸淪為一個空洞的口号。從奧斯陸到戴維營,從塔巴到安納波利斯,所有從外部發起、以兩國方案為目标的政治程序基本都以失敗告終。至于原因,以方說在巴方沒有談判對象,巴方說以方沒有誠意且回避1948年戰争的遺留問題。究其本質原因,是雙方采用了不同的時空範式,即1948年範式和1967年範式。

當然,巴以沖突持續的原因,或兩國方案到目前為止失敗的原因,是一個過于龐大的話題。本文截取其中的一個方面,即巴以雙方“錯過”(主動放棄)的機會,以加深大家對這場沖突的了解。

我們首先看巴勒斯坦放棄的曆史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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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爾調查團

第一次曆史機會:皮爾調查團。

1936年,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爆發針對猶太人和英國人的大起義,英國随即派出皮爾調查團,調查發生暴亂的原因。根據1937年的調查報告,調查團得出的基本結論是,巴勒斯坦的猶太人和巴勒斯坦人都有在這一區域建立自己國家的民族主義訴求,而猶太移民的大量到來,加劇了當地阿拉伯人的恐慌情緒。是以,委任統治的方式不具備調和這種沖突的能力,是以不具有可持續性,唯一的解決方案是民族分治。這也是巴以兩國方案最早的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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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爾調查團 地圖

根據該方案,巴勒斯坦20%的土地(主要在北部)劃給猶太人用于建國,80%的土地劃給巴勒斯坦人用于建國。

對于這一建議,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堅決反對,其政治組織阿拉伯進階委員會(Arab Higher Committee)否認猶太人擁有在此建國的權利。至于猶太人的反應,猶太人叙事中經常說他們痛苦地接受了這一方案,但我們很難将猶太人的立場總結為支援或反對。1937年的第20屆猶太複國主義者大會對這一方案進行了讨論,大部分參會人員同意分治原則,但反對具體版圖的劃分,因為這與當時猶太複國主義者基于《貝爾福宣言》所想象的猶太國版圖差異太大。作為猶太事務局負責人,本-古裡安主張接受皮爾調查團提出的分治方案,把它當作下一步争取更大領土的起點。這種觀點成為當時伊休夫的主要立場,展現了猶太人務實的一面。

阿拉伯人對方案的拒絕,以及之後爆發的第二次世界大戰,讓該分治方案無法得以落實,隻能暫時擱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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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分治方案

第二次曆史機會:聯合國181号決議,也稱為聯合國巴勒斯坦托管地分治方案。

該方案延續了之前皮爾調查報告的原則,但在版圖劃分上有較大調整,人口相對少的猶太人獲得了巴勒斯坦57%的土地。這其中既有猶太人的運作,也因為大屠殺事件讓全世界對猶太人産生了強烈的愧疚感。

兩個民族對該決議的态度的确形成鮮明對比。通過決議當天,猶太人走上大街慶祝,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拒絕接受該方案,兩個民族之間的沖突加劇。1948年以色列宣布建國後,埃及、叙利亞、外約旦、黎巴嫩和伊拉克對以色列發動戰争,最終以色列獲勝,不但守住了分治決議中57%的領土,還占領了更多區域,控制了英國巴勒斯坦委任統治地78%的領土。前面提到的綠線,就是這場戰争結束後的停火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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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人慶祝聯合國分治決議的通過

第三次曆史機會:第三次中東戰争後的聯合國安理會242号決議。

在這場戰争中,以色列占領了埃及的西奈半島以及之前由埃及控制的加沙地帶、叙利亞的戈蘭高地和約旦的約旦河西岸。決議的核心是以色列從戰争中的占領的領土中撤出,戰争雙方結束敵對狀态,互相承認主權。這也成為後來解決巴以沖突最重要的檔案。戰後,以色列确實認真考慮了“土地換和平”方案,并于7月19日提出通過歸還西奈半島和戈蘭高地來實作以色列與埃及和叙利亞之間的和平。但阿拉伯國家聯盟在喀土穆的峰會提出著名的“三不原則”:不與以色列實作和平,不承認以色列,不與以色列談判。解決巴以沖突在當時的曆史環境下也成為了泡影。

随後,以色列處理巴勒斯坦問題的政策也逐漸成型:既然已經實際占領了約旦河西岸,以色列決定既不搞“一國”方案,也不推動“兩國”程序,以實作自身最大利益。更具體說,以色列既不把約旦河西岸整合到以色列當中,又限制約旦河西岸經濟和政治的發展,避免其積累建國的動能。

第四次曆史機會:2000年,在克林頓斡旋下巴拉克和阿拉法特進行的戴維營談判。

巴拉克在談判中提議,将約旦河西岸73%和加沙地帶100%的領土交給巴勒斯坦用于建國,在未來10到25年,巴勒斯坦國最多可擁有約旦河西岸92%的領土,并以東耶路撒冷為首都。但由于沒有觸及難民回歸等核心問題,談判以失敗告終,巴勒斯坦随後還爆發了第二次因提法達,以色列則通過在修建隔離牆和在加沙地帶脫離接觸來維護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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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爾默特給阿巴斯的草圖

第五次曆史機會:2008年,奧爾默特和阿巴斯之間的談判。

本次談判中,奧爾默特提出巴勒斯坦在加沙地帶全境和約旦河西岸94%的領土上建國,以東耶路撒冷為首都。遭到阿巴斯的拒絕。根據2015年的報道,阿巴斯承認自己決絕了奧爾默特的方案,但原因是以方不給他看具體領土的地圖,隻看到一張手繪的草圖。

客觀說,這些“機會”之間的權重存在明顯差異,前兩次機會的權重顯然更大,而且上文給出的細節也非常有限,叙事也更多遵循以色列話語體系。比如,巴拉克和奧爾默特的方案即便被巴方接受,也未必能在以色列議會通過。但是,我們不得不承認,以上五個事件基本符合事實,巴方和阿方對這些方案的反對也具有真實性。

接下來,我們來看以方的拒絕。

大體上說,從1967年戰争結束後至今的曆史,可整體視為一段以色列放棄曆史機會的曆史。如果看成一場曠日持久的綜合格鬥,以色列就是那個處于壓制位置的選手,不斷在砸拳,而巴勒斯坦是被壓制的選手,甚至沒有躲閃的空間,唯一的反攻方式隻剩下說髒話和吐口水,說對方根本沒有比賽資格。毫無疑問,結束這場格鬥的主動權在以色列,而讓比賽繼續下去,是以色列的戰略選擇。

當然,在1967年至今的曆史中,我們也可以遵循上文,細化出一些具體的曆史機遇。差別在于,我們需要從以色列視角轉向巴勒斯坦視角,而且窮盡式列舉的難度太大,我隻截取第三次到第四次中東戰争這一段時期。

第一次,仍然是1967年。第三次中東戰争結束後,約旦河西岸的巴勒斯坦人士希望與以方直接對話,商讨建立巴勒斯坦的事宜,并承諾兩國未來将和平相處。以色列軍隊、情報機構和政府官員對會談制定了多種方案,但在以色列總理列維·艾希科爾的支援下,國防部長摩西·達揚否決了這些方案。此外,以色列政府還下令,禁止巴勒斯坦人從事任何政治活動。可以說,在當時的以色列上司人看來,阿拉伯國家才是解決巴以問題的關鍵,巴勒斯坦人根本沒有對話的價值。從艾希科爾到梅厄夫人,再到拉賓,曆屆以色列總理的政策都是不在巴勒斯坦問題上做決策,維持事實上的占領狀态。

第二次,1968年,約旦的侯賽因國王向以色列傳遞資訊,如果以色列從約旦河西岸撤出,他将斡旋雙方簽訂和平協定。但以色列隻同意撤出約旦河西岸三分之二的領土,不同意撤出耶路撒冷,和平談判還沒有實質性開始就失敗了。

第三次,1969年,美國國務卿威廉·羅傑斯提出一份關于以色列與阿拉伯鄰國實作和平的計劃。根據該計劃,以色列歸還約旦河西岸,耶路撒冷由巴以雙方共管,遭到以色列拒絕。

第四次,1972年,埃及總統薩達特在聯合國特使岡納爾·賈林(Gunner Garring)和平方案的基礎上,向以色列發出了和平談判的邀請。根據該提議,隻要以色列将戈蘭高地歸還叙利亞,将西奈半島歸還埃及,從加沙地帶、大部分約旦河西岸區域和東耶路撒冷撤出,以色列與阿拉伯國家可實作和平,但遭到以色列拒絕。

第五次,1972年,約旦國王提出新的和平方案,将加沙地帶和約旦河西岸并入約旦,遭到梅厄政府的拒絕,随後以色列開啟了加大在加沙和約旦河西岸進行基礎設施和定居點建設的加利利計劃。

第六次,1973年第四次中東戰争後,美國重新嘗試斡旋巴以沖突,提出以色列将戈蘭高地部分區域和西奈半島部分區域分别歸還叙利亞和埃及,作為啟動實作全面和平的和平談判的條件。但拉賓政府并沒有給尼克松面子。

總結:

第一,巴以沖突是一部關于互相拒絕的曆史。上文從以色列視角和巴勒斯坦視角羅列了大量案例,基本可以說明,兩國方案的執行在這片土地上太難了。其難度随着以色列在約旦河西岸定居點的增多而變得越來越大。

第二,失敗原因的探讨又是一個過于龐大的話題,但有一點很重要,那就是以色列的戰略選擇,即不做選擇的選擇(decision not to make a decision),而這個選擇背後是國家利益的驅動。

第三,從兩個角度案例的時間起點(一個從20世紀30年代說起,一個從60年代說起),可以看出來,兩個民族的發育程度差異太大了。在确定綠線時,談判桌坐在以色列對面的都是阿拉伯國家,根本沒有巴勒斯坦的位置,但這次會議讨論的也可視為未來巴勒斯坦的邊界啊!而當六日戰争後,巴勒斯坦人的民族意識越來越強,具備了一定的談判意願和能力時,雙方在談判籌碼上的差距已經太大了,以色列始終将巴勒斯坦方視為一個“有限的”談判主體。

以色列人常說,曆史上根本不存在巴勒斯坦民族,隻存在恰巧生活在這裡的阿拉伯人。這種論調的目的是從根子上否認巴勒斯坦民族運動的合法性,有極強的目的性和政策性。但不可否認,這其中也包含一些道理。換句話說,進入現代後的猶太民族是在反猶主義的外部刺激下形成的,而巴勒斯坦民族是在跟猶太複國主義運動博弈的過程中形成的。但巴勒斯坦民族形成的時間比猶太複國主義運動晚太多了,是以在身體和智力上長期被降維打擊。巴勒斯坦拒絕以色列時,考慮的大多是原則,是道義,是天理,而以色列拒絕巴勒斯坦時,考慮的全是精算過的利益。于是巴勒斯坦的點總是掐不好,就像開車時,碰到一個紅燈後,一路都是紅燈。

以上就是一部充滿“互相拒絕”的巴以沖突史。從中,我們既能看到絕對實力在國際政治中的核心地位,同時我們也應該意識到,如果我們想用“兩國方案”在中東做些什麼,那麼有必要研究這些案例,明白需要注意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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