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想法很好,但是理想很美好,下一句,話筒遞給你,你自己說。
理論上,這個想法是可以實作的,但也僅限于理論,因為要投入到實際應用,需要諸多條件,而諸多條件具備的成本,可能比請一個律師還要高,這裡可不是說的單個成本,而是平均成本。
首先我們要具備的第一個條件,就是要喂資料,而且是海量資料。我們注意到新聞報道,經常說到特斯拉為了實作無人駕駛,不知道搜集了多少真人駕駛時的資料,要實作無人駕駛,就是要機器按照人類的思維模式來思考、處理複雜局面情況,通過喂給機器海量資料,讓機器不斷學習,進而進化出人類的神經網絡,然後不斷訓練,代替人類。
要想代替律師,就需要給機器喂大量訴訟的資料。這些資料類型,可比路面處理要複雜的多,因為路面的處理,輸出結果無非就是油門、刹車和轉向。但對于訴訟,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訴訟;就刑事訴訟而言,又包括程式與實體;實體方面,又包括諸多不同的罪名,就輸出結果而言,可能是超過了訴訟時效,可能是管轄異議,可能是無罪辯護,可能是自首認定等等。
有哪個律師願意将這些訴訟資料提供給機器呢?隻能由資本來高價收購,如果收購資料成本過高,評論分攤到使用者身上,成本如何,不得而知。但特斯拉對開通一個座椅加熱等功能的收費,不能說怨聲載道,也算是飽受诟病了。
其次我們要具備的第二個條件,就是使用者要學會使用AI。不用說,立馬會有聰明的你要開始木工了:“既然叫AI,就是全智能的”,這話屬于話不糙理糙。君不見,網上鋪天蓋地教你如何正确使用AI來寫文章、小說、畫畫等的廣告,為什麼呢?因為它雖然叫AI,但也像人一樣,需要吃和拉,隻吃不拉是貔貅,隻拉不吃不符合能量守恒定律、量子力學、熵增定律。
對應計算機而言,哪怕是智能AI,也不可能憑柯大俠一個眼神,就直接輸出你想要的結果。這時候,如何輸入條件,也成了一門學問。到時候,比如案件類型、程式、實體辯護等等。
再次我們要具備的第三個條件,就是如何閱卷?刑事案卷屬于國家秘密,不能洩露,你帶一聯網功能的智能AI去閱卷,怕是要被檢察院、法院拒之門外。不能閱卷,就不能知己知彼,如何實作有效辯護?
這裡還隻是胡亂說了幾點,實際還有許多條件,都需要高昂的裝置成本、人力成本、時間成本,有些可能條件甚至根本無法實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