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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攝政—“家國同構”--西周的宗法社會

作者:菜鳥學曆史

在實行分封制度的同時,西周實行宗法制。在同一氏族内部,以長子為大,其餘子為小,介于大和小之間是等級從屬,使一層一層,反複分割,形成一系列大大小小的。

在父權制下,周王是唯一和絕對的主體,各地的王子都很小。而鄉下的王子,王子為大,他們再次将孩子分給小。這些孩子也可以通過分離分為散裝和小包裹。每個小包裹都有自己的族長作為族長,小包裹屬于散裝的較高階層。在大宗和小之間,不僅是父權制的親屬關系,也是政治朝臣上下的關系。

在《西周金文》中,女人是用她的姓氏來稱呼的。金文中的"王江"和"王炜"是周王的皇後,分别姓江姓和魏姓。江王後的姓氏是西周王朝中最多的,每隔一代人,從武王到李王,都會娶一個姓江的王後。此外,還有蜻蜓姓氏的女王和蜻蜓的姓氏。但絕對沒有姬皇後的姓氏,她和周姓是一樣的。周人堅持"不同姓通婚"的原則,禁止姓氏通婚。周氏王室必須嫁給外國王子。周氏在王室和外國出生的國家之間建立了姻親關系。各級貴族也必須如此,他們必須與不同姓氏的貴族結婚。通過婚姻,不同姓氏的貴族被納入周人的父權制。

周旺稱同姓于自己的貴族為"叔叔",同姓于自己的貴族稱為"叔叔";稱比自己年長的外國貴族為"叔叔",比本國年輕的外國貴族為"叔叔"。它們不必像實際那樣密切相關。通過法治,周氏王室與貴族之間以及貴族與貴族之間的等級關系,确立了上下父權制與朝臣上下之間的等級關系。整個社會都處在父權制網絡中,而這個網絡的中心點是絕對的主體——周天子。這位絕對的權貴也是王朝的最高統治者,擁有國王的頭銜。這樣,周人樹立了"尊重""親親父母"作為等級社會的原則。

周公攝政—“家國同構”--西周的宗法社會

大鼎,内牆有291字的銘文,記載了周康旺給部長的書。

在西周金文,西周的首府,又稱宗周。通過宗法制度,親屬關系被成功地吸引到政治領域,西周創造了——一種政治結構的"家庭同構"。

西周制度與夏商王朝的關系,自孔子以來,一直被視為進攻與傳承的關系。1917年,著名學者王偉發表了《陰周系統論》一文,打破了這一認識。

在這本書中,王偉提出了"中國的政治文化變遷,殷、周的莫戲"。他認為周取代商人,是"舊制度報廢,新制度興旺"。舊文化被浪費,新文化蓬勃發展"。王偉認為,周人制度與生意最大的差別在于:一是李子麗姿的制度,産生了父權制和喪親制,進而産生了分割子女的制度;第二個是寺廟編号系統;第三,同姓不結婚制度。他認為,在西周之前,天和太子之間沒有分界,兒子是太子中最長的。西周引入了分居制度和宗法制,決定了天子的尊重和責任地位,從此,天子成為諸侯之王。在西周的分裂和父權制下,世界上所有國家都是王的兄弟和叔叔,所有國家都有兄弟和叔叔。王偉說,這是周人"單向政策"。

分離和父權制是周人發明的一種有效的國家控制方式,當時宗族親屬關系在社會生活中仍然占據重要地位。通過封印制度,周人終于建立了廣袤的國土強國,他們不再是小國周,而是"天下,不是君地之地";土地率高,不是旺青"大國。分離系統将西周王朝的觸角伸向了遙遠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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