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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三義談奧斯曼帝國的統治術和衰亡史

作者:澎湃新聞
王三義談奧斯曼帝國的統治術和衰亡史

王三義 (章靜 繪)

晚清知識分子曾以奧斯曼帝國為文明鏡鑒,如康有為在《進呈〈突厥削弱記〉序》開篇即言:“橫覽萬國,與中國至近形似,比拟同類,鑒戒最切者莫如突厥矣。”這裡的“突厥”指的便是奧斯曼帝國。但時至今日,奧斯曼帝國複雜且缺乏連貫性的政治制度對于大多數人而言仍是霧裡看花,在研究領域亦有諸多空白。

上海大學曆史學系教授王三義多年來緻力于中東近代經濟史和奧斯曼帝國史研究,出版有《工業文明的挑戰與中東近代經濟的轉型》(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英國在中東的委任統治研究》(世界知識出版社,2008)、《晚期奧斯曼帝國研究(1792-1918)》(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5)、《帝國之衰 :奧斯曼帝國史六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8)等專著。

王三義教授新著《帝國之治:奧斯曼帝國的政治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2023)探讨奧斯曼帝國的政治基礎和政治變遷特征,揭示了從蘇萊曼大帝當政到帝國瓦解這一曆史程序中政治制度的興衰輪替。在土耳其共和國建國一百周年之際,《上海書評》采訪了王三義教授,請他從曆史出發,談談現代土耳其所繼承的奧斯曼帝國。

王三義談奧斯曼帝國的統治術和衰亡史

《帝國之治:奧斯曼帝國的政治制度》,王三義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23年5月出版,426頁,65.00元

從1299年奧斯曼國家建立,到1922年帝制廢除,奧斯曼帝國國祚延續六百多年,它在政治制度設計上有哪些成功之處?

王三義:我們對奧斯曼帝國的了解,往往是先知道這個帝國的“衰”和“亡”,尤其巴爾幹危機、土耳其革命等,再深入一步,才會把攻占君士坦丁堡、蘇萊曼立法這些事件聯系起來,追溯到帝國早期曆史。如果能看完整本的奧斯曼帝國通史,一定會驚歎這個帝國的韌性,産生和你一樣的疑問。

奧斯曼帝國能在較長時期内保持相對穩定,延續數百年,分明有它的特殊性。至少,奧斯曼統治者對境内諸多民族和教派的統治和管理是有效的。其實,從曆史資料看,在如何治理帝國的問題上,統治者起初并沒有完整的“頂層設計”。随着對外戰争的勝利,領土範圍越來越大,人口越來越多,民族成分變得複雜,國家結構變得松散,執政者不得不想辦法,遇到什麼問題解決什麼問題。經驗、規則都是慢慢積累起來的。

在開疆拓土過程中,獲得新土地如何管理,就仿照拜占庭帝國的制度,實行分封,受封者提供騎兵,也就是“蒂瑪”制。如何管理少數民族和異教徒的問題,奧斯曼統治者讓不同教派的教徒生活于不同的“米勒特”。奧斯曼帝國的行政體制是“素丹集權”,宮廷是帝國的權力中心,政府是皇宮裡的附屬機構。1517年之後素丹獲得哈裡發頭銜,成為穆斯林世界的宗教領袖,實作了“政教合一”。帝國依賴軍隊,宮廷禁衛騎兵和常備軍步兵來自“德武舍邁”征募制度,相當于一種軍事奴隸制。

政治制度設計上的成功之處,或者高明的地方,可以概括為四方面:第一,奧斯曼帝國的多層制度,是征服、擴張和帝國管理的需要,來自于實踐,切實可行。第二,“素丹-哈裡發”制度決定了帝國政體的特質,行政和宗教系統的并存,保證了朝廷對地方的垂直管理;穩定的軍事制度決定了戰争獲勝;土地制度和稅收制度決定了經濟的相對穩定;特殊的官僚制度下,行政長官大維齊爾協助素丹處理繁雜政務,卻不能與素丹分庭抗禮;有效的民族和宗教管理制度減少了帝國維護統一的成本。第三,不同領域的制度各有側重,管理分途,有一定的彈性,保證了帝國的運轉,也使帝國得以延續。第四,奧斯曼統治者能夠根據形勢需要進行制度調整和改革。比如,十八世紀制度弊端暴露無疑,統治者就開啟改革,想把被破壞的制度和規則複原。

奧斯曼帝國的建立者是突厥人,他們人口占少數卻征服并控制了人口占多數的阿拉伯人、希臘人、亞美尼亞人等民族,且始終維持統治地位,其中的秘密是什麼?

王三義:這确實很明顯,人口占少數的民族,統治着人口占多數的若幹民族。奧斯曼帝國的統治階層來自于以奧斯曼為首領的突厥部落。在草原國家發展為帝國的過程中,像征服希臘地區,征服叙利亞、巴勒斯坦和埃及,大批希臘人和阿拉伯人被納入帝國統治之下。

如果把問題分為兩個層面,一是如何征服并控制的,二是如何維持對其他民族的長久統治的,這樣就容易說明白。從世界曆史上看,征服并短期控制并不是最困難的,歐亞大陸就有那麼多迅速崛起、轉瞬即逝的大小帝國甚至霸國。但草原國家發展為帝國後維持四百年以上的很少。

先說征服和短期控制。奧斯曼土耳其人的征服是順利的,從奧斯曼酋長國到帝國,大約一個半世紀(1299-1453)。控制整個小亞細亞,然後控制巴爾幹地區,形成了最初的兩個省。奧斯曼土耳其人把握“天時”,赢得“地利”。被征服的領土一是拜占庭帝國的領土,一是塞爾柱突厥和曾經的羅姆蘇丹國的土地。拜占庭帝國政權苟延殘喘,沒有力量保護疆土,給奧斯曼土耳其人侵略的機會。西亞地區經曆過蒙古大軍的征服,原來的各種政權分崩離析,沒有哪一支力量能抵抗奧斯曼土耳其軍隊。征服阿拉伯地區是在1516-1517年,相對比較晚了。如果早年就南下,想控制阿勒頗和大馬士革等城市并征服叙利亞,估計辦不到。對被征服地區短期控制,任用當地實力派人物治理當地,公元前四世紀的亞曆山大大帝早就提供了經驗。

真正困難的是長久的統治。奧斯曼帝國管理人口占多數的民族,獨特的方式大緻有三點:一是因地制宜、差別對待,二是宗教政策的寬松,三是嚴防出現強大的地方利益集團。

在奧斯曼帝國境内,少數民族往往是少數教派,如希臘人、亞美尼亞人、猶太人,但有的少數民族信仰穆斯林,不屬于少數教派,如庫爾德人;而阿拉伯人既是人口占多數的民族,也是穆斯林主體,和土耳其之間是同一種信仰。奧斯曼帝國統治者的管理方式,一開始就是差別對待,因地制宜運用施政手段的。比如,安納托利亞原有部落、村鎮,直接由桑賈克貝伊管理,不久納入行省;在巴爾幹地區,魯米利亞被劃入行省,但摩爾達維亞等公國一直保留,以“屬地”的形式服從帝國管轄;征服埃及後單列為獨立行省,專門制定“埃及法典”。馬格裡布地區則委托給海盜巴巴羅薩·海雷丁,以阿爾及爾總督的身份代管。至于宗教政策的寬松,是奧斯曼帝國管理上獨特的地方,已形成制度。當然,還有不寬容的手段,那就是嚴防出現對抗朝廷的利益集團。不管是穆斯林的利益集團,主體民族的利益集團,還是基督教或其他教派的利益集團,都堅決遏制,而且奧斯曼曆屆素丹真的做到了。

奧斯曼帝國幅員遼闊,鼎盛時期橫跨歐亞非三大洲,您剛才提到的軍事采邑制度“蒂瑪”制,究竟在帝國地方治理中發揮了哪些作用?

王三義:把征服所得到的新土地作為“蒂瑪”(timar的音譯)進行分封,這是早期奧斯曼統治者就推行的。由臨時性政策演變成一種較為完善的土地制度,解決了土地配置設定問題,也為素丹提供了戰争所需的兵源。這個制度首先服務于國家軍事行動,因為跟随素丹參加戰争的騎兵,包括他們的裝備和薪饷等均來自蒂瑪持有者;其次是在奧斯曼帝國的地方管理中發揮重要作用。

奧斯曼帝國的采邑有大小之分。稱之為“蒂瑪”的采邑,指年收益在兩萬阿克查以下的封地。阿克查是貨币機關。朝廷規定:蒂瑪不能買賣和轉讓。政府掌握封建騎兵的依據是“登記簿”。蒂瑪配置設定規則、蒂瑪數額登記、蒂瑪的授予對象等等,都記錄在冊。

“蒂瑪”制在奧斯曼帝國的地方管理中發揮的作用,一是便于朝廷對地方的掌控,二是蒂瑪持有者能夠協助地方官管理地方事務。蒂瑪持有者的忠誠和義務,在連接配接朝廷和基層機關的垂直鍊條上不可或缺。素丹的指令通過總督傳達到桑賈克貝伊和下級機關負責人,直達蒂瑪持有者,國家政策得以落實。蒂瑪持有者也協助征稅、維持治安和保境安民。尤其是在村社一級的管理中,蒂瑪持有者在具體事務,如防止強盜和土匪對村莊的威脅等方面發揮作用。在地方行政管理系統中,得到蒂瑪持有者的協助,桑賈克貝伊随時掌握村社的情況,有利于維護新征服地區的安甯和穩定。後來奧斯曼帝國的地方管理出現松弛和混亂,就和“蒂瑪制”逐漸廢止有關。

除了“蒂瑪制”,請您再談談奧斯曼帝國的另一特色制度——用來管理非穆斯林社群的“米勒特”。有學把“米勒特”制的核心内容總結為文化寬容、宗教領袖負責和内部自治,這是否也是奧斯曼帝國管理國内多元民族與宗教的關鍵?

王三義:奧斯曼帝國征服過程中,把非穆斯林宗教團體或社群稱為“米勒特”,意思是“奧斯曼帝國境内有特殊信仰的集團或民族”。

這一制度,是有條件的寬容政策的制度化,實質是内部自治,也等于以忠于素丹的承諾,加上繳納一定數量的賦稅,換取了社群的司法獨立。這個辦法不是奧斯曼統治者的創造,而是采取了古典伊斯蘭時期穆斯林對待“迪米人”(持有經典者)的傳統方式。從根本上說,奧斯曼統治者認為基督教和猶太教徒還是容易管理的。

正因為“米勒特”建構的是一種在宗教關系基礎之上的自治組織,是以,除了要遵守素丹的法令,給帝國政府納稅,其餘的事務都由他們自己的宗教領袖在米勒特内部處理。素丹也就滿足于用這種方式控制這些民族和異教徒,也不用強迫他們改變宗教信仰,或接受各級官吏的管制。是以,有的學者把“米勒特”制的核心内容總結為文化寬容、宗教領袖負責和内部自治。

即使按最低尺度衡量,奧斯曼統治者對待少數民族和異教徒,至少比同時期基督教歐洲的統治者寬容得多。而且,這種文化寬容的效果是明顯的。第一,在“米勒特”制度推行之後,不但解決了帝國境内少數教派的管理問題,也吸引了不少來自歐洲的移民。第二,奧斯曼帝國前期希臘人、亞美尼亞人、猶太人等少數民族的生活是較為穩定的。第三,奧斯曼統治者對他們也基本上是信任的。第四,各地發生的以宗教為旗号的反抗活動較少。

客觀上說,非穆斯林在奧斯曼帝國前期被賦予一種确定的關系,他們得到了一定的權利,但在政治上,非穆斯林的地位低于穆斯林。哪怕在某些穆斯林人數占少數的地區,非穆斯林仍處于伊斯蘭宗教團體的支配之下。當然,難得的是這種“可以接受”的關系得到認可,并長期保持下來。

我的看法是,奧斯曼帝國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在帝國的商業領域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他們充當歐洲商人的中介或經理人,并與歐洲商人一道控制了中東地區的對外貿易;亞美尼亞人、猶太人、希臘人主宰城市主要的經濟部門,比如海關、稅務、銀行等部門。

“米勒特”本是一個文化和宗教寬容政策,後期為何會逐漸異化,甚至導緻非穆斯林少數民族的不滿與反抗?

王三義:用現代術語表達,就是制度的“保鮮期”有短有長。奧斯曼帝國的國力強盛時,朝廷能夠控制邊遠行省,可以保障帝國境内大多數貿易路線的安全通暢。而且,統治者中那些有魄力有遠見的素丹,如蘇萊曼一世,很重視發展商業,也有能力保護少數民族的利益。到後來,帝國中央權力弱化,地方分裂趨勢明顯,政府不能保境安民,從事經濟活動的少數民族的利益受損。

希臘人是主動要求脫離奧斯曼帝國的。希臘人開始質疑“米勒特”制度并要求自治和獨立,是受了歐洲大陸民族主義思潮的影響。本來希臘人經濟相對富足,政治地位高于帝國境内其他少數民族,但他們逐漸不滿足于奧斯曼政府給予的米勒特内部自治權,而是想擺脫帝國統治,成立獨立的希臘民族國家。希臘人的獨立願望,在奧斯曼統治者看來是不可容忍的。

亞美尼亞人的生活開始變化也有外部因素影響。比如來自歐美的民族主義和自由主義對亞美尼亞人的影響。亞美尼亞人的政治傾向得到了俄國支援。可是,奧斯曼統治者并不打算準許亞美尼亞人實行自治。

著名的中東史專家伯納德·劉易斯認為,“非穆斯林與穆斯林的關系因為新思想和野心而破壞”。這個判斷也有道理。因為,根據歐洲的自由主義原則,應該要求奧斯曼政府給予所屬各民族以完全的平等權利;按照民族主義原則,被統治的民族有權利建立他們自己的獨立國家。

我閱讀奧斯曼帝國史料時發現,帝國前期的統治者具有強者心态,自信得到了少數民族和異教徒的擁護,普通穆斯林對異教徒也較少猜疑。而從十七世紀晚期起,處于衰弱狀态的穆斯林對非穆斯林的态度發生了變化,以猜疑、仇恨取代了原來的平安相處。說句公道話,奧斯曼政府直到十九世紀迅速變革的時期,在處理民族關系時還是很慎重的,并沒有一味地采取以民族或宗教劃線的高壓政策。

除了《帝國之治:奧斯曼帝國的政治制度》,您還出版過專著《帝國之衰》《晚期奧斯曼帝國研究(1792-1918)》,能否大緻描述一下帝國的衰落過程?主要原因可分為哪幾個層面?

王三義:蘇萊曼大帝時代的輝煌過後,奧斯曼帝國出現衰退迹象。1683年圍攻維也納失敗,奧斯曼帝國開始采取守勢。這個依靠武力建立起來的帝國,一旦失去通過掠奪獲得财富的途徑,走向衰落是不可避免的。1699年被迫簽訂的《卡洛維茨條約》,一般被當作帝國由盛轉衰的分界點。此後幾乎所有戰争中都不同程度地喪失土地,被動地維護主權,疆域不斷縮小。1788-1792年與俄羅斯的戰争中,奧斯曼帝國軍隊幾乎喪失了戰鬥力。在敗績面前,統治階級終于達成共識:必須改革,必須向西方國家學習,否則要亡國。1792-1914年是奧斯曼帝國西化改革的百餘年曆程,最後帝國卷入第一次世界大戰而瓦解了。

奧斯曼帝國衰落的簡單衡量标準之一:擅長軍事的奧斯曼土耳其人不再能打仗了;另一個标志是:帝國全面衰弱,表現為政治腐敗、經濟蕭條、民族分離傾向嚴重。

其實這兩個層面也互相關聯。對土耳其人來說,停止了對外擴張,也就失去了優勢,帝國的經濟和政治制度都面臨新的考驗。具體情況例如:以前通過征服開辟新土地,有合理的土地制度,農業生産得以擴大;通過征服獲得源源不斷的财富,同時得到大量勞動力;當帝國的“事業”越來越大的時候,宗教活動和文化藝術随之擴大,可以提供更多的崗位;帝國的領土範圍越廣,服兵役、服勞役的人力補充越不成問題。1699年至之後對外征服的這條路斷了,整個國家政治和經濟的根基發生動搖。

還要看到,1699年之後一個多世紀裡沒有打過勝仗,嚴重挫傷了奧斯曼土耳其人尚武的精神,澆滅了一部分人的鬥志。後來的失敗和衰弱,與帝國崛起過程中的輝煌和榮耀形成鮮明的對比。

判斷奧斯曼帝國衰落與否,一是通過對帝國曆史的縱向比較,二是與歐洲國家進行橫向比較。剛才說的是縱向比較。橫向比較的話,當歐洲國家處于上升時期時,奧斯曼帝國的統治者固步自封,整個帝國錯過了發展的機遇。到十八世紀後期,奧斯曼帝國與歐洲國家已經不在同一水準線上。

從馬哈茂德二世改革,到坦齊馬特改革,再到帝國晚期的兩次君主立憲,奧斯曼帝國的統治者為挽救帝國危機做出了諸多努力,如何評價這些改革舉措的得失?

王三義:對于奧斯曼帝國的西化改革和挽救危亡的努力,學術界已有較多的研究成果。我在二十多年前做博士論文時,就有專門章節讨論經濟領域的改革。這次完成的關于奧斯曼帝國政治制度的專著,也有專章讨論帝國晚期的改革,主要着眼于行政、司法、宗教等層面。

概括起來,奧斯曼帝國的西化改革有三個特點:第一,改革本身由淺入深,從技術引進到制度變革。第二,改革具有階段性特征,具體領域的成效不一樣。第三,盡管改革的高峰之後是哈米德專制,但社會的開放程度是逐漸擴大的。

具體來說,馬哈茂德二世的貢獻在于解除了舊軍隊,剝奪了威脅中央政府的地方貴族的權力,維護了素丹的權威,也按歐洲模式設立行政機構,實作了帝國曆史上第一次人口普查和土地丈量,廢除蒂瑪制,為後來的改革鋪平了道路。“坦齊馬特”時期把“保障生命、榮譽、财産的安全”和“法律面前平等”寫進帝國的法令,這是明顯的進步。而且,改革是全面鋪開的。哈米德二世雖然實行專制統治,但他并不放棄改革和西化,經濟、教育、軍事等領域成效最明顯。

奧斯曼帝國持續百餘年的改革,是近代東方和亞非拉國家救亡圖存的樣闆,因為其他國家的改革都沒有奧斯曼帝國的改革早,也沒有奧斯曼帝國的改革持續時間長。改革可能激化了某些沖突,但畢竟消除了一些阻礙國家機器運轉的因素。

當然,一百多年改革,未達到最初的富國強國的目标,有幾個方面的問題值得深思:比如,容易改革的領域都改了,難以改革的領域依然未改;又如,政治改革在“集權”與“限權”的困境中徘徊,無法取得實質性的突破;而且,帝國的改革帶有急功近利的特點,改革者把西方的經驗當作靈丹妙藥,期望短期奏效,結果還是欲速不達。

素丹哈米德二世在曆史上的形象血腥殘暴:高壓統治、密探和審查制度、亞美尼亞大屠殺……但您也表示,哈米德二世的許多改革舉措也有明顯的成效,對傳統奧斯曼帝國向現代土耳其轉型起到積極作用。如何看待這個人物?

王三義:哈米德二世被稱為“血腥素丹”,在西方人對土耳其史的描述中,有一個臉譜化的殘暴形象。哈米德專制、哈米德暴政,這是一個較為普遍的判斷。

其實,哈米德二世當政的三十三年(1876-1909),做了許多事情,有大事有小事。說他專制沒冤枉他。比如,他終止了憲政,解散了議會,流放了改革派代表人物米德哈特帕夏;他實行集權,用免職、流放、暗殺、監禁等方式打擊甚至清除反對派;他為了掌控群眾,鎮壓各地的反抗,建立了一套密探制度;他對新聞報刊實行查禁,阻斷人們獲得外界資訊。

哈米德二世被指責“屠殺亞美尼亞人”,準确的表述應該是“在亞美尼亞大屠殺事件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1894到1895年間,帝國東部發生了屠殺亞美尼亞人的暴行。起初是亞美尼亞人和庫爾德人之間的怨恨和仇殺,奧斯曼帝國官方和軍隊并未采取措施來制止大屠殺,一些軍人反而參加了大屠殺。首都伊斯坦布爾的亞美尼亞民族主義者也有聲援,并采取了行動,占領土耳其銀行,遭到政府軍隊鎮壓。歐洲大國發出照會給素丹,要求停止暴行。在後來的土耳其革命者眼裡,鎮壓革命運動的哈米德二世是暴君,是獨裁者,是以,在土耳其革命的叙事中,哈米德二世的形象和負面評價也就确定下來了。

不過應該看到,在内政方面,哈米德二世時期沒有停止西化改革,在發展經濟、改善交通、興辦教育等方面做了較大努力,并取得了成效。比如,通過與德國的合作,使帝國對外貿易迅速增長;由于經濟有所發展,巴格達鐵路各條支線陸續開始修築,帝國東西部的聯系加強,兩河流域也得到開發;從德國購買武器裝備,購買船艦,增強了軍事實力;帝國境内的許多城市建起了學校、孤兒院、診所和醫院。在對外關系方面,哈米德二世也沒有向歐洲大國家一味地妥協退讓。哈米德二世剛執政時,巴爾幹危機中歐洲大國插手,奧斯曼政府非常被動。但到了十九世紀晚期,哈米德二世能夠冷靜面對分析歐洲局勢變化,主動選擇在外交上對帝國有幫助的國家,以謀求帝國的生存。

從哈米德二世施政的結果來看,奧斯曼帝國在1878-1909年之間維護了主權,保持了基本的社會穩定,關鍵是,坦齊馬特時期停留在紙上的一些改革措施在哈米德二世時期逐漸落實,奧斯曼社會的開放程度超過以前任何時期。這些變化是傳統奧斯曼帝國向現代土耳其轉型的基礎和前提。

在伊斯坦布爾的書店裡,有不少名為《我們敬愛的哈米德素丹》《偉大的素丹哈米德》這樣的書籍。在土耳其一些文化人的心目中,帝國晚期的哈米德二世是一位了不起的君主。

土耳其國父凱末爾早年加入的“青年土耳其黨”是奧斯曼帝國“第二憲政時期”(1908-1918年)的實際掌權團體,如何評價“青年土耳其黨”的執政表現?

王三義:1908年憲政革命成功後,“青年土耳其黨”由秘密組織變成公開的政黨,而且在1909年掌權。他們不信任素丹,又覺得沒必要廢黜素丹,實行的是君主立憲制。對于控制政府權力,他們也力不從心。在奧斯曼社會,年齡和經驗是獲得政治權威的先決條件,而青年土耳其黨人大多數成員都是年輕的上尉、少校或職務較低的官員,沒有多少閱曆和經驗。

從1909-1913年,青年土耳其黨人推出社會改革的方案。政治層面,整頓并重組官僚機構,開除多餘的文職官員,沒收皇室的财産,嚴格預算宮廷開支,削減高官的收入。經濟方面,推行自由主義政策,從國外籌集貸款,取消關稅壁壘,發展貿易,扶持農業,改善基礎設施,吸引投資。立法和教育等層面,制定新的民法,頒布新的兵役法、教育法、婚姻法,給予女子同等的受教育權等。此外,改革方案還涉及維護國家安全、實行民族平等的政策。

青年土耳其黨人的各項改革措施是進步的,有一些措施收到良好效果。不過,單從政治層面看,政府職能部門的權責不清,發揮的作用有限;軍人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過大;青年土耳其黨與議會之間的關系不協調;黨派之間和黨派内部鬥争不斷。清洗後的政府機構中形成了一批新權貴。新權貴把持議會和内閣,少數權貴人物乾綱獨斷,使群眾對憲政失望。

如果再考慮到國際局勢和國内根深蒂固的沖突,可以“了解”青年土耳其黨的執政者的難處。1911年就發生了意土戰争,1912-1913年就發生了兩次巴爾幹戰争。當然,最大的失誤是,掌握上司權的青年土耳其黨人迷信德國的先進武器和良好軍事組織,和德國締結同盟,把帝國帶到險境,1914年-1918年的奧斯曼帝國是世界大戰的東方戰場,失去内部改革的環境,帝國最後也被肢解了。

當奧斯曼帝國日薄西山時,東亞的清朝同樣危如累卵,它們都被西方殖民帝國視為“病夫”,如何在近代變法圖強,成為二者共同面對的曆史難題。康有為等晚清知識分子在政論中就多次将奧斯曼帝國作為本國鏡鑒,以證改良與革命之辯。您在研究中也十分注意奧斯曼帝國與中國晚清的比較研究,對此有何獨到心得?

王三義:是的,把奧斯曼帝國和中國晚清進行比較,在那個時代就開始了。不僅康有為,後來孫中山的演講中多次提到1908年的土耳其憲政革命。

在我自己的研究中,為了能夠深入研究奧斯曼帝國政治制度,我也仔細閱讀了印度莫卧兒王朝、波斯恺加王朝、日本德川幕府的書籍,試圖對東方帝國做一個全面考察和對比。由于涉及内容太多,不好把握,就放棄了,在著作中隻有奧斯曼帝國和中國晚清的比較。明清的官僚制度有承接關系,我把明朝也放進去了。既然是比較,看到的是相似性和差異性。因為都是疆域遼闊、多民族、集權制,由興盛到衰亡,許多關鍵環節相似,可比較的因素和層面較多。通過比較,可以深化對世界史上的帝國政治制度的研究。比較和不比較,認識的深度是不一樣的。因為這樣的橫向比較實際上是一種解析工作,等于把奧斯曼帝國的政治機器拆開了看,對照着看,裡裡外外地看,效果不一樣。

你問到比較研究的“心得”,對我來說,比較研究的工作喜憂參半。所喜者,就是我剛才說到的這些比較研究的收獲。所憂者,就是感到研究的艱難。如果簡單地看到兩種研究對象的相似性和差異性,那是容易的,誰都可以做到。問題在于,通過比較之後的認識,應該達到什麼程度?要得出一些理論性的或規律性的結論嗎?還是挖掘不同語言的一手史料,細密纖毫均不放過,把資料優勢發揮到極緻?國内學界,“中外對比研究”出了很多成果。我再開辟一個奧斯曼帝國與中國晚清比較研究的陣地,意義何在呢?世界史的研究,實際上隻能研究某一國家某一階段的曆史,等于是研究“外國史”,外國史的任何成果,都比不上中國史的成果受國人關注。而且,無論如何努力,也不可能比外國專家研究得好。我對奧斯曼帝國的研究,包括“比較研究”的運用,是有限條件下的努力,在研究方法上,還需要進一步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