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嚣張!緬北電詐團夥,竟在這兒設定偷渡“安全屋”!

作者:8099999街頭巷尾
嚣張!緬北電詐團夥,竟在這兒設定偷渡“安全屋”!

今年八月,昆明警方破獲一起涉緬北電詐團夥偷渡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4名,摧毀了一個由境外遙控指揮境内人員進行組織偷渡的幫派。

昆明市警察局刑偵支隊民警 尹學剛:“首先發現了一條線索,就是在西山腳下有一個偷渡‘安全屋’,然後他們就緊緊圍繞‘安全屋’來做一些情報線索。這個情況反映到我們支隊以後,然後就發現了這個地方多次在運送偷渡者。”

嚣張!緬北電詐團夥,竟在這兒設定偷渡“安全屋”!

鑒于案情重大,昆明警方迅速成立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分析研判,通過線索發現,這個窩點今年以來已經組織多次偷渡活動。

西山公安分局刑偵大隊 中隊長 趙廷米:“拜某當時在找偷渡‘安全屋’的時候,他也在觀察着有利條件和有利地形。他找的是這種城鄉結合部的客棧,他把客棧的4間房間承租下來,作為偷渡人員臨時居住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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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掌握了充分的線索和證據後,8月16日,昆明警方對拜某偉實施了抓捕,随後包括境内組織偷渡的上線趙某、高某權等人24名犯罪嫌疑人先後被抓獲,其中刑拘17人,查扣涉案車輛8輛。

另外,昆明警方目前已掌握境外窩點管理人員29人,其中已經查明真實身份人員17名,相關深挖和抓捕工作正在開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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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偷渡第一步

千方百計招攬境内人員

辦案人員介紹,該偷渡團夥今年4月到8月,短短4個月,共組織27人非法偷越國(邊)境,其中大部分人已經被轉運至緬北等地。而他們組織偷渡的第一步,就是千方百計招攬偷渡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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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某,湖南嶽陽人,是此次被抓獲的偷渡人員之一。今年7月,符某在網上看到了一條到境外招工資訊,上面寫着境外打工有高薪報酬,而且還包食宿和路費,這讓他很心動。

偷渡者 符某:“我想去試一下,說萬一是真的,抱着這種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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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符某與對方聯系後,對方聲稱到境外主要是做“背包客”,也就是從境外走私物品至境内,而且一次的報酬能達到數萬元。明知走私和偷渡都是違法行為,但是經不住高額報酬的誘惑,符某還是決定去試試。

昆明市警察局刑偵支隊民警 尹學剛:“他(詐騙團夥)可以漫無邊際的編理由,比如走私晶片,你過去帶回50塊晶片就給你80000元。比如走私黃金,你背回幾十公斤黃金就給你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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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中旬,在境外電詐團夥的高薪誘騙之下,先後有4名偷渡人員抵達雲南昆明,其中就包括來自湖南的符某。而在出發之前,境外的電詐團夥組織者還讓他們上傳了一段自拍視訊。

據警方介紹,為了逃避打擊,電詐團夥将整個偷渡鍊條分成了數個節點,首先是分為境外和境内兩個團夥,剛才提到的在網絡上招攬“偷渡”人員,就是境外電詐團夥實施的第一步。

第二步,就該境内的偷渡團夥出場了,他們的工作,就是在境外組織者的遙控指揮下,運送這些人踏上偷渡路。他們會事先尋找好所謂的“安全屋”來藏匿偷渡者,然後上線會雇用司機将偷渡者轉運至邊境地區,再由專人負責把他們送到邊境的村寨,之後,在當地村民的帶領下,走小路、翻山越嶺,避開邊境檢查站點,直至被送到緬北某地的詐騙團夥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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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環節中,偷渡團夥成員采取分段、分批、繞關避卡等方式運送偷渡人員,并從中謀取非法利益。

昆明市警察局刑偵支隊民警 尹學剛:“就到電詐公司去參與學習詐騙的話術,去參加公司的教育訓練。然後看你在公司裡面有沒有業績,如果業績做的好的話就會留下來。如果你第一個月,比如他給你1000元的生活費,用完了沒有業績,第二個月再來一次,還是不行,就有可能被打罵體罰的情況。如果還是不行,就有轉到其他公司(詐騙窩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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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分段分批等方式偷渡

逃避警方打擊

據昆明警方介紹,本案中被誘騙的偷渡者首先會被組織者安排到昆明某地集中,而負責轉運的人叫拜某偉,是一個有犯罪前科人員,他在境内的上線指揮下事先租好了所謂的“安全屋”。

警方發現,拜某偉将偷渡人員集中完畢後,身處德宏的上線趙某和高某權就會雇傭司機,将這些人從昆明轉運至邊境地區,而趙某和高某權等人也是以能獲得一筆不菲的傭金。

警方調查發現,當這些偷渡人員被運到德宏、臨滄等地後,會有人專門負責把他們送到邊境的村寨,再在那裡的村民引帶下,通過翻山越嶺,走小路,避開邊境檢查站點,最後這些被誘騙的偷渡人員會被送到緬北某地的詐騙團夥手中。

警方披露細節:

互不見面 對接全靠暗号

影視劇中,犯罪分子接頭的時候大多會打暗号,而在實際案例中,這些幫派互相對接也全靠暗号,警方也向我們披露了更多細節。

為了降低被警方打擊的風險,偷渡團夥各個環節的負責人互不見面,隻通過聊天軟體對接并支付相應報酬,另外,每位偷渡人員還被安排了一個單獨的暗号,司機隻有在核實暗号沒錯後才會接人。

境内偷渡組織者高某權:接偷渡者有暗号,有些是什麼一路順風、恭喜發财,這不一定,打電話打通了,有時候就叫駕駛員就這樣跟他們說。

昆明市警察局西山分局刑偵大隊中隊長趙廷米:他們運到邊境上之後,他們互相之間都不見面,我給你個東西。像我們這個案件的過程當中,他們就在高速路邊上打一個标記,就放把傘或者放雨衣作為标記,你到收費站下面幾十公裡有個點,你把人下了之後,我再發個定位給你,你到定位這個位置,你把車窗打開,我把錢丢到你窗子裡面就可以了。

偷渡出境或組織他人

偷渡出境均觸犯刑法

想方設法偷渡,妄想“發财緻富”,但一旦偷渡出境,就走上了一條不歸路。警方介紹,偷渡人員從進入電詐窩點的那一刻就失去了人身自由,他們會被強迫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而在這期間不僅賺不到錢,還會被逼簽下一張張欠條,負債累累,甚至會被任意轉賣。

警方提示,國(邊)境不可非法逾越,維護國土安全是每個公民責無旁貸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明确規定: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第三百二十二條規定,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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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提醒您,一定要進一步提高警惕意識和風險防範意識,切勿輕信不法分子精心編織的出國暴富夢,所謂的“高薪”“快錢”極有可能隐藏着重重陷阱,不僅會使自己陷入危險境地,也會因從事偷渡、電詐等不法活動承擔法律責任。

來源:央視新聞用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