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罪”草案,很好!好在哪呢,給您掰扯掰扯

《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正在征求意見!似乎很多網友,包括一些标簽為“司法”界人士都提出了批評,大意是:傷害中華民族感情,有損中華民族精神的言論、物品、服飾、标志等。

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罪”草案,很好!好在哪呢,給您掰扯掰扯

似乎是個大口袋,他們擔心什麼東西都可以往裡裝,會讓執法者的權利無法限制,會加劇警民之間的沖突。以至于某些人憤怒地嘶吼:穿西裝、使用西醫,這些算不算傷害中華民族感情……

這是有人在帶節奏啊

令南生詫異的是,很多司法界人士居然也在帶節奏,他們在故意宣揚、誇大法律法規層面的“定性”,刻意回避“定量”。從某種程度來說,這是在阻礙大陸深化司法改革的步伐。

大陸法律通常采用的是“定性 + 定量”的入罪模式。所謂定性,可通俗地了解成是:這是什麼罪——例如是“尋釁滋事罪”。

按那些質疑“傷害中華民族感情,有損中華民族精神”條款的邏輯,這尋釁滋事罪也是給執法者權重,容易被濫用。是否也要調侃下,擔心在大街上大聲地咳嗽一下,就犯罪了呢?

按他們的邏輯,是應該要調侃,但卻沒有。都是定性,那他們為什麼不對“尋釁滋事罪”調侃呢?

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罪”草案,很好!好在哪呢,給您掰扯掰扯

這是因為還有“定量”,就是詳細解釋和說明哪些行為屬于“尋釁滋事罪”,例如:寫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還有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在車站、碼頭、機場、醫院、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起哄鬧事……

我們需記住,與某個“定性”罪名條款相比對的,通常還有對這個罪名“定量”的詳細解釋和說明。

定性,是讓普通老百姓知道什麼事情不可以做,違反了就會犯下什麼罪;定量,是讓執法者以及老百姓知道犯錯情節的輕重,會受到相對應程度的懲罰。

再舉幾個定性、定量的案例

我們經常看到這樣的法律詞語:有其他嚴重情節的、金額數額較大的、情節惡劣的、造成嚴重後果的、輕微的……

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罪”草案,很好!好在哪呢,給您掰扯掰扯

究竟什麼樣的情況是情節惡劣的呢,究竟什麼樣的損傷算輕微傷呢,給他人造成的損傷達到什麼程度才算數額較大呢?這些都會有相應的司法解釋,不是無章可循的。

同樣的,如果傷害“中華民族感情”草案得以通過,那必然會給這個定性的罪名,給予定量的解釋。南生猜測,可能會寫:在大陸紀念抗日戰争勝利歡慶活動中,故意穿日本軍國主義服裝來招搖,就屬于犯錯了。

國外早有先例,司法界人士不知道嗎?

例如德國就規定,禁止人們穿着帶有納粹黨及第三帝國黨區徽章,納粹黨的"骷髅旗隊标志",帶納粹十字的臂章、黨衛軍匕首、帶黨衛軍符文的光頭黨徽章以及納粹黨血章等。

德國人制定他們自己的法律時,就認為:人們在公衆場合穿着、佩戴納粹标志性物品,傷害了民族感情。那我們中國人,為何就不能制定傷害中華民族感情”,有損中華民族精神的法律法規呢?

在司法實踐中,了解和運用刑法和司法解釋中的犯罪定量規定,這是司法界人士必備的基礎知識;對普通老百姓來說,我們對傷害中華民族感情行為、言論深惡痛絕,希望有這個罪。

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罪”草案,很好!好在哪呢,給您掰扯掰扯

真正有良知的司法界人士,應滿足老百姓的需求,在承認“定性”基礎上,提出你們在“定量”上的建議,幫助國家完善條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展現你們的專業性,而不是口出惡言。本文由南生撰寫,無授權請勿轉載、抄襲!#時事熱點頭條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