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檢察院依法起訴張某及其涉嫌賄賂案件
近日,吉林省水利廳原黨員、副廳長、(副辦公室級)涉嫌受賄的張鶴案,在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的管轄範圍内,由通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告知被告人張鶴依法訴訟的權利,依法訊問被告人,聽取辯護人的意見。通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6年10月至2020年9月,被告人張鶴在擔任吉林省水利廳副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承包工程、結算項目資金等方面為他人牟利,并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産,數額特别大, 依法應當追究賄賂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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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吉林省紀委介紹,日前,經吉林省紀委、吉林省紀委準許,吉林省原黨組成員吉林省水利廳、張副主任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都得到了調查。
經查處,張某違反政治紀律,違反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非法收受禮品,接受宴會,可能影響公務公平履行,違反廉政紀律,進行金錢交易。利用任職友善,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産,數額特别大,涉嫌賄賂犯罪。
張鶴作為黨員上司幹部,失去了理想信念,背棄了原使命,腐化、道德敗壞,藏耳不聞,黨十八大後,嚴重違紀,構成非法職務,涉嫌犯罪, 性質惡劣,情況嚴重,應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産黨紀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學習報報後,決定給予張、辭退黨員;
資料來源:司法網、中央紀委、監事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