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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災中的荒誕:雪崩了,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

作者:年輕人

水災中的荒誕:

雪崩了,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

水災中的荒誕:雪崩了,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

文 | 霧滿攔江

(01)

水患來襲,危情不斷。

攜手抗災之際,有件事兒卻特别特别的刺眼:

水災中的荒誕:雪崩了,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

水患來襲,救援隊火速趕往災區。

可是卻需要一紙“邀請函”。

沒有受災地區的邀請,你不能去。

去了也會被勸返。

可是受災地區泡在水裡,公章都被水沖走了,發不出邀請函。

那也沒辦法。

是以這個邀請函,到底是怎麼回事兒呢?

(02)

網友說:雪崩了,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

這句話是說,一個荒謬規則,不是一兩個人的責任。

而是群體極端認知,生生把我們逼入困境。

不是說群衆是真正的英雄,眼睛雪亮雪亮的嗎?

憑什麼說群體認知極端?

又憑什麼說救災邀請函,是群體的責任?

(03)

假如——是說假如——假如水患來臨,跑出來個傻仔。

說他傻吧,他比誰都精明,長這麼大占盡便宜,一點虧也沒吃過。

說他聰明吧,他淨幹些坑爹害娘的惡心事兒。

水患來臨,傻仔眼睛一亮,哇耶,水患是我出風頭的大好時機,我立即趕往災區,如果救出幾個萌妹,那我就是英雄了,哈哈哈,哈哈哈哈。

走起。

傻仔扛上家裡洗腳盆,趕往災區。

假如——假如災區沒有邀請函制度——二貨長驅直入,抵達災區。

看到撲天蓋地的大水,傻仔樂了:哈哈哈,好大一盆湯,我來個盆浴先。

傻仔坐在他的洗腳盆裡,駛入兇險水面。

水災中的荒誕:雪崩了,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

圖源網絡·圖文無關·下同

一個大浪打來,傻仔的洗腳盆翻了。

傻仔落水,拼命掙紮:救命……救救我……我不會水……

咦?你不會水,坐洗腳盆來添什麼亂啊?

沒人知道他不會水,看他信心滿滿,都以為他是浪裡白條張順,水性過人呢。

等大家醒過神,撇下災民趕過來撈他,已經晚了。

傻仔活活蠢死。

溺斃。

你可能說,這是傻仔個人行為,他的死自己負責。

但你這個想法,傻仔家人不同意。

喜歡無事攪局的網友不同意。

于是傻仔家人,還有看熱鬧不嫌大的網友,把災區政府告上法庭。

我們家傻仔弱智,腦殘,你們為什麼不派人守好路口?竟然放任我們家傻仔進入危險區域?

你們連一塊标明危險的警示牌都沒有立。

是以傻仔之死,是你們的責任。

索賠10000個億,OK?

法院合議庭開會:哎呀媽,傻仔家人告災區政府,索賠1萬個億。如果咱們實事求是,判傻仔家人輸掉,那麼傻仔家人就會上訴,而且支援傻仔家人的惡毒網友,就會人肉法官,說法庭昧着良知枉判冤縱。到時候上司會罵咱們惹事生非,我們的人身安全也面臨威脅。

水災中的荒誕:雪崩了,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

是以……

是以不能實事求是。

還是欺負老實人,挑軟柿子捏吧。

法庭開庭,法官跟傻仔家人商量:傻大爺傻大媽,你們索賠1萬個億,太多了吧?可不可以少點?

傻仔家人:那也不能少于5000個億。

法官轉向災區政府:嗯,你們不攔着傻仔,讓腦殘人士闖入危險區域,弄出人命來了,是以你賠人家5000個億如何?

5000個億……災區政府昏倒:拜托法官,把我們災區難民全賣了,也湊不出這麼多的錢,法官大哥你明明可以直接搶錢,偏偏還要審個案。

法官不樂意了:如果你們當初把傻仔攔住,不就什麼事兒也沒有了?那這樣好了,就3000個億吧,你賠人家傻仔3000億,不能再少了。

沒這麼多錢……災區隻能上訴。

然後呢,上級上司找災區政府說事,震驚發現這些人天天耗在法庭,不管正事。于是上司急了:喂,納稅人供養你們,就是讓你們跟一個傻子扯皮的嗎?這麼差勁的工作能力,對得起你們的工資嗎?你們都甭指望晉升了,我建議你們快點辭職。

你瞧瞧,來一個傻仔,就把災區政府弄關門了。

要是多來幾個傻仔,那還了得?

(04)

世上不僅有傻仔,還有壞姐姐。

壞姐姐是什麼人呢?

壞姐姐就是網紅,看到鬧水患了,就立即趕到水邊,帶幾個群衆演員,假扮災民,假裝給大家發money,攝錄下來發到網上:壞姐姐心念災區人民,給災民發money了。

榜一大哥感動得嚎啕大哭:哎呀媽壞姐姐真是大善人……立即和老婆離婚,賣房子賣車,把所有的錢打給壞姐姐。

然後有網友扒出壞姐姐隻是做秀,所謂災民請的是群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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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一大哥不樂意了,憤怒聲讨災區政府:你們為什麼不加強管理?放縱壞姐姐騙我?弄到我賣房賣車妻離子散?你們要為此承擔全部責任。

榜一大哥起訴災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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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合議庭開會……慘,災區政府又得賠榜一大哥3000個億。

上級上司炸瓢,訓斥災區政府:你們腦殘啊?明明一紙邀請函,就能把所有爛人攔在外邊,省事省心,一了百了。你卻不用,現在說不清了吧?

是以……

是以最後各地政府發現:邀請函是個好東東。

有了邀請函制度,我就沒任何責任,不管傻仔壞姐還是榜一大哥,誰也訛不到我。

(05)

荒誕的救災邀請函,源于荒誕的現實:

第一個,現實責權混淆,訛詐式判案成為法院常态。

至少有幾起案子,都是幾個朋友在一起喝酒,然後有個二貨喝死了。

法院判酒友們承擔各種責任。

這類判決的潛台詞是:人是不死之身。可這人跟你一塊喝酒死了,是以你要賠他性命。

一個傻仔死在床上,誰也訛不着。但如果他死在災區,那就要有人倒黴了。

訛詐式判案,導緻人人自危。

普通人不敢和朋友喝酒,公務員更是遇事先洗白自己,最終弄出一個救災還要邀請函,你看這事荒誕,但其實這個荒誕規則,隻是荒誕現實的解決方案。

第二個,群體凡事追責,黑白颠倒。

還是舉傻仔溺斃災區的例子。

再腦殘的網友,也知道在這種事情上,災區政府是沒責任的。

可他們就是故意使壞,颠倒黑白非說災區政府有責任。

一個人颠倒黑白,是這個人壞。

許多人一起颠倒黑白,那就是“民意”了。

你扔出去的石頭,最終一定會落到你頭上。

心術不正,颠倒黑白坑人者,最終是坑了自己。

坑出個你受災呼救,人家還朝你要邀請函,你還不反思嗎?

第三個,群體過猶不及,凡事極端。

任何一個單獨個體,都是理性的。

但當高認知個體,形成群體時,理性消失,極端來臨。

極端有兩種:

一是不及,二是過火。

不及,是指責任人不盡責。

過,是太極端,太過火。

子曰:過猶不及——過火比不及的危害更嚴重。

因為一旦過火,群體就會瘋狂追責。當事人為自保,就會建立甩鍋制度。

而且甩鍋隻是剛剛開始。

大鍋還在後面。

等到有一天,普通人也和政府機關一樣,朋友見面都要先出示邀請函,撇清責任,社會就徹底鑽進了牛角尖,沒有半點活力了。

到那時,就會有人大聲嚎叫。

叫上一段時間,社會規則就會緩慢放開,向相反方向擺動。

一直擺到任何事情,都沒人承擔責任的極端狀态。

然後,下一輪循環又開始了。

一如我們現在,處在無盡荒謬之中。

無論我們喜歡與否,人性就是這樣。

理性與智慧隻是永遠的幻像,如鐘表時針一樣在兩個極端間不停擺動,才是人類永恒的宿命。

這就是我們看到的。

(*本文配圖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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