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災中的荒誕:
雪崩了,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
文 | 霧滿攔江
(01)
水患來襲,危情不斷。
攜手抗災之際,有件事兒卻特别特别的刺眼:
水患來襲,救援隊火速趕往災區。
可是卻需要一紙“邀請函”。
沒有受災地區的邀請,你不能去。
去了也會被勸返。
可是受災地區泡在水裡,公章都被水沖走了,發不出邀請函。
那也沒辦法。
是以這個邀請函,到底是怎麼回事兒呢?
(02)
網友說:雪崩了,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
這句話是說,一個荒謬規則,不是一兩個人的責任。
而是群體極端認知,生生把我們逼入困境。
不是說群衆是真正的英雄,眼睛雪亮雪亮的嗎?
憑什麼說群體認知極端?
又憑什麼說救災邀請函,是群體的責任?
(03)
假如——是說假如——假如水患來臨,跑出來個傻仔。
說他傻吧,他比誰都精明,長這麼大占盡便宜,一點虧也沒吃過。
說他聰明吧,他淨幹些坑爹害娘的惡心事兒。
水患來臨,傻仔眼睛一亮,哇耶,水患是我出風頭的大好時機,我立即趕往災區,如果救出幾個萌妹,那我就是英雄了,哈哈哈,哈哈哈哈。
走起。
傻仔扛上家裡洗腳盆,趕往災區。
假如——假如災區沒有邀請函制度——二貨長驅直入,抵達災區。
看到撲天蓋地的大水,傻仔樂了:哈哈哈,好大一盆湯,我來個盆浴先。
傻仔坐在他的洗腳盆裡,駛入兇險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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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大浪打來,傻仔的洗腳盆翻了。
傻仔落水,拼命掙紮:救命……救救我……我不會水……
咦?你不會水,坐洗腳盆來添什麼亂啊?
沒人知道他不會水,看他信心滿滿,都以為他是浪裡白條張順,水性過人呢。
等大家醒過神,撇下災民趕過來撈他,已經晚了。
傻仔活活蠢死。
溺斃。
你可能說,這是傻仔個人行為,他的死自己負責。
但你這個想法,傻仔家人不同意。
喜歡無事攪局的網友不同意。
于是傻仔家人,還有看熱鬧不嫌大的網友,把災區政府告上法庭。
我們家傻仔弱智,腦殘,你們為什麼不派人守好路口?竟然放任我們家傻仔進入危險區域?
你們連一塊标明危險的警示牌都沒有立。
是以傻仔之死,是你們的責任。
索賠10000個億,OK?
法院合議庭開會:哎呀媽,傻仔家人告災區政府,索賠1萬個億。如果咱們實事求是,判傻仔家人輸掉,那麼傻仔家人就會上訴,而且支援傻仔家人的惡毒網友,就會人肉法官,說法庭昧着良知枉判冤縱。到時候上司會罵咱們惹事生非,我們的人身安全也面臨威脅。
是以……
是以不能實事求是。
還是欺負老實人,挑軟柿子捏吧。
法庭開庭,法官跟傻仔家人商量:傻大爺傻大媽,你們索賠1萬個億,太多了吧?可不可以少點?
傻仔家人:那也不能少于5000個億。
法官轉向災區政府:嗯,你們不攔着傻仔,讓腦殘人士闖入危險區域,弄出人命來了,是以你賠人家5000個億如何?
5000個億……災區政府昏倒:拜托法官,把我們災區難民全賣了,也湊不出這麼多的錢,法官大哥你明明可以直接搶錢,偏偏還要審個案。
法官不樂意了:如果你們當初把傻仔攔住,不就什麼事兒也沒有了?那這樣好了,就3000個億吧,你賠人家傻仔3000億,不能再少了。
沒這麼多錢……災區隻能上訴。
然後呢,上級上司找災區政府說事,震驚發現這些人天天耗在法庭,不管正事。于是上司急了:喂,納稅人供養你們,就是讓你們跟一個傻子扯皮的嗎?這麼差勁的工作能力,對得起你們的工資嗎?你們都甭指望晉升了,我建議你們快點辭職。
你瞧瞧,來一個傻仔,就把災區政府弄關門了。
要是多來幾個傻仔,那還了得?
(04)
世上不僅有傻仔,還有壞姐姐。
壞姐姐是什麼人呢?
壞姐姐就是網紅,看到鬧水患了,就立即趕到水邊,帶幾個群衆演員,假扮災民,假裝給大家發money,攝錄下來發到網上:壞姐姐心念災區人民,給災民發money了。
榜一大哥感動得嚎啕大哭:哎呀媽壞姐姐真是大善人……立即和老婆離婚,賣房子賣車,把所有的錢打給壞姐姐。
然後有網友扒出壞姐姐隻是做秀,所謂災民請的是群演。
榜一大哥不樂意了,憤怒聲讨災區政府:你們為什麼不加強管理?放縱壞姐姐騙我?弄到我賣房賣車妻離子散?你們要為此承擔全部責任。
榜一大哥起訴災區政府。
法院合議庭開會……慘,災區政府又得賠榜一大哥3000個億。
上級上司炸瓢,訓斥災區政府:你們腦殘啊?明明一紙邀請函,就能把所有爛人攔在外邊,省事省心,一了百了。你卻不用,現在說不清了吧?
是以……
是以最後各地政府發現:邀請函是個好東東。
有了邀請函制度,我就沒任何責任,不管傻仔壞姐還是榜一大哥,誰也訛不到我。
(05)
荒誕的救災邀請函,源于荒誕的現實:
第一個,現實責權混淆,訛詐式判案成為法院常态。
至少有幾起案子,都是幾個朋友在一起喝酒,然後有個二貨喝死了。
法院判酒友們承擔各種責任。
這類判決的潛台詞是:人是不死之身。可這人跟你一塊喝酒死了,是以你要賠他性命。
一個傻仔死在床上,誰也訛不着。但如果他死在災區,那就要有人倒黴了。
訛詐式判案,導緻人人自危。
普通人不敢和朋友喝酒,公務員更是遇事先洗白自己,最終弄出一個救災還要邀請函,你看這事荒誕,但其實這個荒誕規則,隻是荒誕現實的解決方案。
第二個,群體凡事追責,黑白颠倒。
還是舉傻仔溺斃災區的例子。
再腦殘的網友,也知道在這種事情上,災區政府是沒責任的。
可他們就是故意使壞,颠倒黑白非說災區政府有責任。
一個人颠倒黑白,是這個人壞。
許多人一起颠倒黑白,那就是“民意”了。
你扔出去的石頭,最終一定會落到你頭上。
心術不正,颠倒黑白坑人者,最終是坑了自己。
坑出個你受災呼救,人家還朝你要邀請函,你還不反思嗎?
第三個,群體過猶不及,凡事極端。
任何一個單獨個體,都是理性的。
但當高認知個體,形成群體時,理性消失,極端來臨。
極端有兩種:
一是不及,二是過火。
不及,是指責任人不盡責。
過,是太極端,太過火。
子曰:過猶不及——過火比不及的危害更嚴重。
因為一旦過火,群體就會瘋狂追責。當事人為自保,就會建立甩鍋制度。
而且甩鍋隻是剛剛開始。
大鍋還在後面。
等到有一天,普通人也和政府機關一樣,朋友見面都要先出示邀請函,撇清責任,社會就徹底鑽進了牛角尖,沒有半點活力了。
到那時,就會有人大聲嚎叫。
叫上一段時間,社會規則就會緩慢放開,向相反方向擺動。
一直擺到任何事情,都沒人承擔責任的極端狀态。
然後,下一輪循環又開始了。
一如我們現在,處在無盡荒謬之中。
無論我們喜歡與否,人性就是這樣。
理性與智慧隻是永遠的幻像,如鐘表時針一樣在兩個極端間不停擺動,才是人類永恒的宿命。
這就是我們看到的。
(*本文配圖來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