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S下删除檔案和檔案夾
Windows XP在指令模式下删除目錄(目錄就是檔案總管中所謂的資料夾)不是用 deltree,而是用 rmdir 指令。
在Windows XP、2000、NT下都可用rmdir指令删除整個目錄,好比說我要删除 test 這個目錄下的所有目錄和檔案,這文法就是:
rmdir /s/q test
其中:
/s 是代表删除所有子目錄跟其中的檔案。
/q 是不要它在删除檔案或目錄時,不再問我 Yes or No 的動作。
要删除的目錄前也可以指定路徑,如:
rmdir /s/q d:/temp/test
這意思是告訴計算機,把磁盤驅動器 D 的temp資料夾裡面的test資料夾中的所有東西全部删除,同時也不要再問我是否要删除。
rd 是删除空檔案夾
rd filename /s /q
/s 表示删除該檔案夾(包括所有子目錄) /q 不提示
在dos下删除檔案夾或檔案,先要确定檔案夾或檔案是否有特殊的屬性,比如“系統”、“隻讀”、“隐藏”,如果有,去掉這些屬性,指令如下
檔案夾: attrib c:/windows -s -r -h
檔案:attrib -s -h -r c:/windows/autorun.inf
删除指令如下:
删除檔案夾(空):rd c:/windows
删除檔案:del c:/windows/autorun.inf
注:如果是目前路徑下操作,可以省略路徑。如:rd 建立檔案夾 或 del 建立檔案.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