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媒報道,荷蘭資料保護局(DPA)今天表示,無論是在已經明确獲得員工許可或私下進行的情況下,公司不能使用可穿戴裝置來監控員工。這項新規定涉及到兩家通過可穿戴裝置監測員工運動資料及睡眠狀态的可穿戴公司。 該局表示:“運動資料及睡眠狀态等相關的資料都屬于敏感的個人資訊。需要有嚴格的法規(來處理這些問題)。”
荷蘭資料保護局表示,這兩家公司的員工甚至被要求不能使用第三方公司的産品來記錄這些資料。
這已經不是首次荷蘭資料保護局表現出對可穿戴裝置及健康應用安全性的顧慮,去年該機構曾裁定Nike+跑步應用違反了資料隐私法規。
本文轉自d1net(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