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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業務分類目錄

電信業務分類目錄

  目錄

  A.基礎電信業務

  一、第一類基礎電信業務

  (一)固定通信業務

  (二)蜂窩移動通信業務

  (三)第一類衛星通信業務

  (四)第一類資料通信業務

  二、第二類基礎電信業務

  (一)叢集通信業務

  (二)無線尋呼業務

  (三)第二類衛星通信業務

  (四)第二類資料通信業務

  (五)網絡接入業務

  (六)國内通信設施服務業務

  (七)網絡托管業務

  B.增值電信業務

  一、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

  二、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

  業務界定

  A.基礎電信業務

  一、第一類基礎電信業務

  (一)固定通信業務

  固定通信是指通信終端裝置與網絡裝置之間主要通過電纜或光纜等線路固定連接配接起來,進而實作的使用者間互相通信,其主要特征是終端的不可移動性或有限移動性,如普通電話機、IP電話終端、傳真機、無繩電話機、聯網計算機等電話網和資料網終端裝置。固定通信業務在此特指固定電話網通信業務和國際通信設施服務業務。

  根據我國現行的“電話網編号标準”,全國固定電話網分成若幹個“長途編号區”,每個長途編号區為一個本地電話網。固定電話網可采用電路交換技術或分組交換技術。

  固定通信業務包括:固定網本地電話業務、固定網國内長途電話業務、固定網國際長途電話業務、IP電話業務、國際通信設施服務業務。

  1.固定網本地電話業務

  固定網本地電話業務是指通過本地電話網(包括ISDN網)在同一個長途電話編号區範圍内提供的電話業務。

  固定網本地電話業務包括以下主要業務類型:

  -端到端的雙向話音業務。

  -端到端的傳真業務和中、低速資料業務(如固定網短消息業務)。

  -呼叫前轉、三方通話、主叫号碼顯示等補充業務。

  -經過本地電話網與智能網共同提供的本地智能網業務。

  -基于ISDN的承載業務。

  固定網本地電話業務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本地電話網絡設施(包括有線接入設施),所提供的本地電話業務類型可以是一部分或全部。提供一次本地電話業務經過的網絡,可以是同一個營運者的網絡,也可以是不同營運者的網絡。

  2.固定網國内長途電話業務

  固定網國内長途電話業務是指通過長途電話網(包括ISDN網)、在不同“長途編号”區,即不同的本地電話網之間提供的電話業務。某一本地電話網使用者可以通過加撥國内長途字冠和長途區号,呼叫另一個長途編号區本地電話網的使用者。

  固定網國内長途電話業務包括以下主要業務類型:

  -跨長途編号區的端到端的雙向話音業務。

  -跨長途編号區的端到端的傳真業務和中、低速資料業務。

  -跨長途編号區的呼叫前轉、三方通話、主叫号碼顯示等各種補充業務。

  -經過本地電話網、長途網與智能網共同提供的跨長途編号區的智能網業務。

  -跨長途編号區的基于ISDN的承載業務。

  固定網國内長途電話業務的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國内長途電話網絡設施,所提供的國内長途電話業務類型可以是一部分或全部。提供一次國内長途電話業務經過的本地電話網和長途電話網,可以是同一個營運者的網絡,也可以由不同營運者的網絡共同完成。

  3.固定網國際長途電話業務

  固定網國際長途電話業務是指國家之間或國家與地區之間,通過國際電話網絡(包括ISDN網)提供的國際電話業務。某一國内電話網使用者可以通過加撥國際長途字冠和國家(地區)碼,呼叫另一個國家或地區的電話網使用者。

  固定網國際長途電話業務包括以下主要業務類型:

  -跨國家或地區的端到端的雙向話音業務。

  -跨國家或地區的端到端的傳真業務和中、低速資料業務。

  -經過本地電話網、長途網、國際網與智能網共同提供的跨國家或地區的智能網業務,如國際閉合使用者群話音業務等。

  -跨國家或地區的基于ISDN的承載業務。

  利用國際專線提供的國際閉合使用者群話音服務屬固定網國際長途電話業務。

  固定網國際長途電話業務的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國際長途電話業務網絡,無國際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經營權的營運商不得建設國際傳輸設施,必須租用有相應經營權營運商的國際傳輸設施。所提供的國際長途電話業務類型可以是一部分或全部。提供固定網國際長途電話業務,必須經過國家準許設立的國際通信出入口。提供一次國際長途電話業務經過的本地電話網、國内長途電話網和國際網絡,可以是同一個營運者的網絡,也可以由不同營運者的網絡共同完成。

  4.IP電話業務

  IP電話業務泛指利用IP網絡協定,通過IP網絡提供或通過電話網絡和IP網絡共同提供的電話業務。

  IP電話業務在此特指由電話網絡和IP網絡共同提供的Phone-Phone以及PC-Phone的電話業務,其業務範圍包括國内長途IP電話業務和國際長途IP電話業務。IP電話業務在整個資訊傳遞過程中,中間傳輸段采用IP包方式。

  IP電話業務包括以下主要業務類型:

  -端到端的雙向話音業務。

  -端到端的傳真業務和中、低速資料業務。

  -與智能網共同提供的國内和國際長途智能網業務。

  IP電話業務的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IP電話業務網絡,無國際或國内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經營權的營運商不得建設國際或國内傳輸設施,必須租用有相應經營權營運商的國際或國内傳輸設施。所提供的IP電話業務類型可以是部分或全部。提供國際IP長途電話業務,必須經過國家準許設立的國際通信出入口。提供一次IP電話業務經過的網絡,可以是同一個營運者的網絡,也可以由不同營運者的網絡共同完成。

  5.國際通信設施服務業務

  國際通信設施是指用于實作國際通信業務所需的地面傳輸網絡和網絡元素。國際通信設施服務業務是指建設并出租、出售國際通信設施的業務。

  國際通信設施主要包括:國際陸纜、國際海纜、陸地入境站,海纜登陸站、國際地面傳輸通道、國際衛星地球站、國際傳輸通道的國内延伸段,以及國際通信網絡帶寬、光通信波長、電纜、光纖、光纜等國際通信傳輸設施。

  國際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經營者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設上述國際通信設施的部分或全部實體資源和功能資源,并可以開展相應的出租、出售經營活動。

  (二)蜂窩移動通信業務

  蜂窩移動通信是采用蜂窩無線組網方式,在終端和網絡裝置之間通過無線通道連接配接起來,進而實作使用者在活動中可互相通信。其主要特征是終端的移動性,并具有越區切換和跨本地網自動漫遊功能。蜂窩移動通信業務是指經過由基站子系統和移動交換子系統等裝置組成蜂窩移動通信網提供的話音、資料、視訊圖像等業務。

  蜂窩移動通信業務包括:900/1800MHz GSM第二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800MHz CDMA第二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第三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

  1.900/1800MHz GSM第二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

  900/1800MHz GSM第二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簡稱GSM移動通信)業務是指利用工作在900/1800MHz頻段的GSM移動通信網絡提供的話音和資料業務。GSM移動通信系統的無線接口采用TDMA技術,核心網移動性管理協定采用MAP協定。

  900/1800MHz GSM第二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包括以下主要業務類型:

  -端到端的雙向話音業務。

  -移動消息業務,利用GSM網絡和消息平台提供的移動台發起、移動台接收的消息業務。

  -移動承載業務以及其上的移動資料業務。

  -移動補充業務,如主叫号碼顯示、呼叫前轉業務等。

  -經過GSM網絡與智能網共同提供的移動智能網業務,如預付費業務等。

  -國内漫遊和國際漫遊業務。

  900/1800MHz GSM第二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的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GSM移動通信網絡,所提供的移動通信業務類型可以是一部分或全部。提供一次移動通信業務經過的網絡可以是同一個營運者的網絡,也可以由不同營運者的網絡共同完成。提供移動網國際通信業務,必須經過國家準許設立的國際通信出入口。

  2.800MHz CDMA第二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

  800MHz CDMA第二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簡稱CDMA移動通信)業務是指利用工作在800MHz頻段上的CDMA移動通信網絡提供的話音和資料業務。CDMA移動通信的無線接口采用窄帶碼分多址CDMA技術,核心網移動性管理協定采用IS-41協定。

  800MHz CDMA第二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包括以下主要業務類型:

  -端到端的雙向話音業務。

  -移動消息業務,利用CDMA網絡和消息平台提供的移動台發起、移動台接收的消息業務。

  -移動承載業務以及其上的移動資料業務。

  -移動補充業務,如主叫号碼顯示、呼叫前轉業務等。

  -經過CDMA網絡與智能網共同提供的移動智能網業務,如預付費業務等。

  -國内漫遊和國際漫遊業務。

  800MHz CDMA第二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的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CDMA移動通信網絡,所提供的移動通信業務類型可以是一部分或全部。提供一次移動通信業務經過的網絡,可以是同一個營運者的網絡,也可以由不同營運者的網絡共同完成。提供移動網國際通信業務,必須經過國家準許設立的國際通信出入口。

  3.第三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

  第三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簡稱3G移動通信)業務是指利用第三代移動通信網絡提供的話音、資料、視訊圖像等業務。

  第三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的主要特征是可提供移動寬帶多媒體業務,其中高速移動環境下支援144kb/s速率,步行和慢速移動環境下支援384kb/s速率,室内環境支援2Mb/s速率的資料傳輸,并保證高可靠的服務品質(QoS)。第三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包括第二代蜂窩移動通信可提供的所有的業務類型和移動多媒體業務。

  第三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的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3G移動通信網絡,所提供的移動通信業務類型可以是一部分或全部。提供一次移動通信業務經過的網絡,可以是同一個營運者的網絡設施,也可以由不同營運者的網絡設施共同完成。提供移動網國際通信業務,必須經過國家準許設立的國際通信出入口。

  (三)第一類衛星通信業務

  衛星通信業務是指經過通信衛星和地球站組成的衛星通信網絡提供的話音、資料、視訊圖像等業務。通信衛星的種類分為地球同步衛星(靜止衛星)、地球中軌道衛星和低軌道衛星(非靜止衛星)。地球站通常是固定地球站,也可以是可搬運地球站、移動地球站或移動使用者終端。

  根據管理的需要,衛星通信業務分為兩類。第一類衛星通信業務包括:衛星移動通信業務、衛星國際專線業務。

  1.衛星移動通信業務

  衛星移動通信業務是指地球表面上的移動地球站或移動使用者使用手持終端、便攜終端、車(船、飛機)載終端,通過由通信衛星、關口地球站、系統控制中心組成的衛星移動通信系統實作使用者或移動體在陸地、海上、空中的通信業務。

  衛星移動通信業務主要包括話音、資料、視訊圖像等業務類型。

  衛星移動通信業務的經營者必須組建衛星移動通信網絡設施,所提供的業務類型可以是一部分或全部。提供跨境衛星移動通信業務(通信的一端在境外)時,必須經過國家準許設立的國際通信出入口轉接。提供衛星移動通信業務經過的網絡,可以是同一個營運者的網絡,也可以由不同營運者的網絡共同完成。

  2.衛星國際專線業務

  衛星國際專線業務是指利用由固定衛星地球站和靜止或非靜止衛星組成的衛星固定通信系統向使用者提供的點對點國際傳輸通道、通信專線出租業務。衛星國際專線業務有永久連接配接和半永久連接配接兩種類型。

  提供衛星國際專線業務應用的地球站裝置分别設在境内和境外,并且可以由最終使用者租用或購買。

  衛星國際專線業務的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衛星通信網絡設施。

  (四)第一類資料通信業務

  資料通信業務是通過網際網路、幀中繼、ATM、X.25分組交換網、DDN等網絡提供的各類資料傳送業務。

  根據管理的需要,資料通信業務分為兩類。第一類資料通信業務包括:網際網路資料傳送業務、國際資料通信業務、公衆電報和使用者電報業務。

  1.網際網路資料傳送業務

  網際網路資料傳送業務是指利用IP技術,将使用者産生的IP資料包從源網絡或主機向目标網絡或主機傳送的業務。

  網際網路資料傳送業務的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網際網路骨幹網絡和網際網路國際出入口,無國際或國内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經營權的營運商不得建設國際或國内傳輸設施,必須租用有相應經營權營運商的國際或國内傳輸設施。

  網際網路資料傳送業務的經營者可以為網際網路接入服務商提供接入,也可以直接向終端使用者提供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提供網際網路資料傳送業務經過的網絡可以是同一個營運者的網絡,也可以利用不同營運者的網絡共同完成。

  網際網路資料傳送業務經營者可以建設使用者駐地網、有線接入網、城域網等網絡設施。

  基于網際網路的國際會議電視和圖像服務業務、國際閉合使用者群的資料業務屬網際網路資料傳送業務。

  2.國際資料通信業務

  國際資料通信業務是國家之間或國家與地區之間,通過幀中繼和ATM等網絡向使用者提供永久虛電路(PVC)連接配接,以及利用國際線路或國際專線提供的資料或圖像傳送業務。

  利用國際專線提供的國際會議電視業務和國際閉合使用者群的資料業務屬于國際資料通信業務。

  國際資料通信業務的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國際幀中繼和ATM等業務網絡,無國際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經營權的營運商不得建設國際傳輸設施,必須租用有相應經營權營運商的國際傳輸設施。

  3.公衆電報和使用者電報業務

  公衆電報業務是發報人交發的封包由電報局通過電報網傳遞并投遞給收報人的電報業務。公衆電報業務按照電報傳送的目的地分為國内公衆電報業務和國際公衆電報業務兩種。

  使用者電報業務是使用者利用裝設在本機關或本住所或電報局營業廳的電報終端裝置,通過使用者電報網與本地或國内外各地使用者直接通報的一種電報業務。使用者電報業務按使用方式分為專用使用者電報業務、公衆使用者電報業務和海事使用者電報業務。

  二、第二類基礎電信業務

  (一)叢集通信業務

  叢集通信業務是指利用具有信道共用和動态配置設定等技術特點的叢集通信系統組成的叢集通信共網,為多個部門、機關等集團使用者提供的專用指揮排程等通信業務。

  叢集通信系統是按照動态信道指配的方式實作多使用者共享多信道的無線電移動通信系統。該系統一般由終端裝置、基站和中心控制站等組成,具有排程、群呼、優先呼、虛拟專用網、漫遊等功能。

  叢集通信業務包括:模拟叢集通信業務、數字叢集通信業務。

  1.模拟叢集通信業務

  模拟叢集通信業務是指利用模拟叢集通信系統向集團使用者提供的指揮排程等通信業務。模拟叢集通信系統是指在無線接口采用模拟調制方式進行通信的叢集通信系統。

  模拟叢集通信業務經營者必須自己組模組化拟叢集通信業務網絡,無國内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經營權的經營者不得建設國内傳輸網絡設施,必須租用具有相應經營權營運商的傳輸設施組建業務網絡。

  2.數字叢集通信業務

  數字叢集通信業務是指利用數字叢集通信系統向集團使用者提供的指揮排程等通信業務。數字叢集通信系統是指在無線接口采用數字調制方式進行通信的叢集通信系統。

  數字叢集通信業務主要包括排程指揮、資料、電話(含叢集網内互通的電話或叢集網與公衆網間互通的電話)等業務類型。

  數字叢集通信業務經營者必須提供排程指揮業務,也可以提供資料業務、叢集網内互通的電話業務及少量的叢集網與公衆網間互通的電話業務。

  數字叢集通信業務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數字叢集通信業務網絡,無國内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經營權的經營者不得建設國内傳輸網絡設施,必須租用具有相應經營權營運商的傳輸設施組建業務網絡。

  (二)無線尋呼業務

  無線尋呼業務是指利用大區制無線尋呼系統,在無線尋呼頻點上,系統中心(包括尋呼中心和基站)以采用廣播方式向終端單向傳遞資訊的業務。無線尋呼業務可采用人工或自動接續方式。在漫遊服務範圍内,尋呼系統應能夠為使用者提供不受地域限制的尋呼漫遊服務。

  根據終端類型和系統發送内容的不同,無線尋呼使用者在無線尋呼系統的服務範圍内可以收到數字顯示資訊、漢字顯示資訊或聲音資訊。

  無線尋呼業務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無線尋呼網絡,無國内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經營權的經營者不得建設國内傳輸網絡設施,必須租用具有相應經營權營運商的傳輸設施組建業務網絡。

  (三)第二類衛星通信業務

  第二類衛星通信業務包括:衛星轉發器出租、出售業務、國内甚小口徑終端地球站(VSAT)通信業務。

  1.衛星轉發器出租、出售業務

  衛星轉發器出租、出售業務是指根據使用者需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将自有或租有的衛星轉發器資源(包括一個或多個完整轉發器、部分轉發器帶寬等)向使用者出租或出售,以供使用者在境内利用其所租賃或購買的衛星轉發器資源為自己或他人、組織提供服務的業務。

  衛星轉發器出租、出售業務經營者可以利用其自有或租用的衛星轉發器資源,在境内開展相應的出租或出售的經營活動。

  2.國内甚小口徑終端地球站(VSAT)通信業務

  國内甚小口徑終端地球站(VSAT)通信業務是指利用衛星轉發器,通過VSAT通信系統中心站的管理和控制,在國内實作中心站與VSAT終端使用者(地球站)之間、VSAT終端使用者之間的語音、資料、視訊圖像等傳送業務。

  由甚小口徑天線和地球站終端裝置組成的地球站稱VSAT地球站。由衛星轉發器、中心站和VSAT地球站組成VSAT系統。

  國内甚小口徑終端地球站通信業務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VSAT系統,在國内提供中心站與VSAT終端使用者(地球站)之間、VSAT終端使用者之間的語音、資料、視訊圖像等傳送業務。

  (四)第二類資料通信業務

  第二類資料通信業務包括:固定網國内資料傳送業務、無線資料傳送業務。

  1.固定網國内資料傳送業務

  固定網國内資料傳送業務是指第一類資料傳送業務以外的,在固定網中以有線方式提供的國内端到端資料傳送業務。主要包括基于異步轉移模式(ATM)網絡的ATM資料傳送業務、基于X.25分組交換網的X.25資料傳送業務、基于數字資料網(DDN)的DDN資料傳送業務、基于幀中繼網絡的幀中繼資料傳送業務等。

  固定網國内資料傳送業務的業務類型包括:永久虛電路(PVC)資料傳送業務、交換虛電路(SVC)資料傳送業務、虛拟專用網業務等。

  固定網國内資料傳送業務經營者可組建上述基于不同技術的資料傳送網,無國内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經營權的經營者不得建設國内傳輸網絡設施,必須租用具有相應經營權營運商的傳輸設施組建業務網絡。

  2.無線資料傳送業務

  無線資料傳送業務是指前述基礎電信業務條目中未包括的、以無線方式提供的端到端資料傳送業務,該業務可提供漫遊服務,一般為區域性。

  提供該類業務的系統包括蜂窩資料分組資料(CDPD)、PLANET、NEXNET、Mobitex等系統。雙向尋呼屬無線資料傳送業務的一種應用。

  無線資料傳送業務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無線資料傳送網,無國内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經營權的經營者不得建設國内傳輸網絡設施,必須租用具有相應經營權營運商的傳輸設施組建業務網絡。

  (五)網絡接入業務

  網絡接入業務是指以有線或無線方式提供的、與網絡業務節點接口(SNI)或使用者網絡接口(UNI)相連接配接的接入業務。網絡接入業務在此特指無線接入業務、使用者駐地網業務。

  1.無線接入業務

  無線接入業務是以無線方式提供的網絡接入業務,在此特指為終端使用者提供面向固定網絡(包括固定電話網和網際網路)的無線接入方式。無線接入的網絡位置為固定網業務節點接口(SNI)到使用者網絡接口(UNI)之間部分,傳輸媒質全部或部分采用空中傳播的無線方式,使用者終端不含移動性或隻含有限的移動性。

  無線接入業務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位于固定網業務節點接口(SNI)到使用者網絡接口(UNI)之間的無線接入網絡設施,可以從事自己所建設施的網絡元素出租和出售業務。

  2.使用者駐地網業務

  使用者駐地網業務是指以有線或無線方式,利用與公衆網相連的使用者駐地網(CPN)相關網絡設施提供的網絡接入業務。

  使用者駐地網是指使用者網絡接口(UNI)到使用者終端之間的相關網絡設施。根據管理需要,在此,使用者駐地網特指從使用者駐地業務集中點到使用者終端之間的相關網絡設施。使用者駐地可以是一個居民小區,也可以是一棟或相鄰的多棟寫字樓,但不包括城域範圍内的接入網。

  使用者駐地網業務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使用者駐地網,并可以開展駐地網内網絡元素出租或出售業務。

  (六)國内通信設施服務業務

  國内通信設施是指用于實作國内通信業務所需的地面傳輸網絡和網絡元素。國内通信設施服務業務是指建設并出租、出售國内通信設施的業務。

  國内通信設施主要包括:光纜、電纜、光纖、金屬線、節點裝置、線路裝置、微波站、國内衛星地球站等實體資源,和帶寬(包括通道、電路)、波長等功能資源組成的國内通信傳輸設施。

  國内專線電路租用服務業務屬國内通信設施服務業務。

  國内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經營者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設上述國内通信設施的部分或全部實體資源和功能資源,并可以開展相應的出租、出售經營活動。

  (七)網絡托管業務

  網絡托管業務是指受使用者委托,代管使用者自有或租用的國内的網絡、網絡元素或裝置,包括為使用者提供裝置的放置、網絡的管理、運作和維護等服務,以及為使用者提供互聯互通和其它網絡應用的管理和維護服務。

  注:模拟叢集通信業務、無線尋呼業務、國内甚小口徑終端地球站(VSAT)通信業務、第二類資料通信業務(含固定網國内資料傳送業務和無線資料傳送業務)、使用者駐地網業務、網絡托管業務比照增值電信業務管理。B.增值電信業務

  一、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

  (一)線上資料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

  線上資料與交易處理業務是指利用各種與通信網絡相連的資料與交易/事務處理應用平台,通過通信網絡為使用者提供線上資料處理和交易/事務處理的業務。線上資料和交易處理業務包括交易處理業務、電子資料交換業務和網絡/電子裝置資料處理業務。

  交易處理業務包括辦理各種銀行業務、股票買賣、票務買賣、拍賣商品買賣、費用支付等。

  網絡/電子裝置資料處理指通過通信網絡傳送,對連接配接到通信網絡的電子裝置進行控制和資料處理的業務。

  電子資料交換業務,即EDI,是一種把貿易或其它行政事務有關的資訊和資料按統一規定的格式形成結構化的事務處理資料,通過通信網絡在有關使用者的計算機之間進行交換和自動處理,完成貿易或其它行政事務的業務。

  (二)國内多方通信服務業務

  國内多方通信服務業務是指通過通信網絡實作國内兩點或多點之間實時的互動式或點播式的話音、圖像通信服務。

  國内多方通信服務業務包括國内多方電話服務業務、國内可視電話會議服務業務和國内網際網路會議電視及圖像服務業務等。

  國内多方電話服務業務是指通過公用電話網把我國境内兩點以上的多點電話終端連接配接起來,實作多點間實時雙向話音通信的業務。

  國内可視電話會議服務業務是通過公用電話網把我國境内兩地或多個地點的可視電話會議終端連接配接起來,以可視方式召開會議,能夠實時進行話音、圖像和資料的雙向通信。

  國内網際網路會議電視及圖像服務業務是為國内使用者在網際網路上兩點或多點之間提供的雙向對稱、互動式的多媒體應用或雙向不對稱、點播式圖像的各種應用,如遠端診斷、遠端教學、協同工作、視訊點播(VOD)、遊戲等應用。

  (三)國内網際網路虛拟專用網業務

  國内網際網路虛拟專用網業務(IP-VPN)是指經營者利用自有的或租用公用網際網路網絡資源,采用TCP/IP協定,為國内使用者定制網際網路閉合使用者群網絡的服務。網際網路虛拟專用網主要采用IP隧道等基于TCP/IP的技術組建,并提供一定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專網内可實作加密的透明分組傳送。

  IP-VPN業務的使用者不得利用IP-VPN進行公共網際網路資訊浏覽及用于經營性活動;IP-VPN業務的經營者必須有确實的技術與管理措施(監控手段)防止其使用者違反上述規定。

  (四)網際網路資料中心業務

  網際網路資料中心業務(IDC)是指利用相應的機房設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為使用者的伺服器等網際網路或其他網絡的相關裝置提供放置、代理維護、系統配置及管理服務,以及提供資料庫系統或伺服器等裝置的出租及其存儲空間的出租、通信線路和出口帶寬的代理租用和其它應用服務。

  網際網路資料中心業務經營者必須提供機房和相應的配套設施,并提供安全保障措施。

  二、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

  (一)存儲轉發類業務

  存儲轉發類業務是指利用存儲轉發機制為使用者提供資訊發送的業務。語音信箱、X.400電子郵件、傳真存儲轉發等屬于存儲轉發類業務。

  1.語音信箱

  語音信箱業務是指利用與公用電話網或公用資料傳送網相連接配接的語音信箱系統向使用者提供存儲、提取、調用話音留言及其輔助功能的一種業務。每個語音信箱有一個專用信箱号碼,使用者可以通過終端裝置,例如通過電話呼叫和話機按鍵進行操作,完成資訊投遞、接收、存儲、删除、轉發、通知等功能。

  2.X.400電子郵件業務

  X.400電子郵件業務是指符合ITU X.400建議、基于分組網的電子信箱業務。它通過計算機與公用電信網結合,利用存儲轉發方式為使用者提供多種類型的資訊交換。

  3.傳真存儲轉發業務

  傳真存儲轉發業務是指在使用者的傳真機之間設立存儲轉發系統,使用者間的傳真經存儲轉發系統的控制,非實時地傳送到對端的業務。

  傳真存儲轉發系統主要由傳真工作站和傳真存儲轉發信箱組成,兩者之間通過分組網或數字專線連接配接。傳真存儲轉發業務主要有:多址投送、定時投送、傳真信箱、指定接收人通信、封包存檔及其他輔助功能等。

  (二)呼叫中心業務

  呼叫中心業務是指受企事業機關委托,利用與公用電話網或網際網路連接配接的呼叫中心系統和資料庫技術,經過資訊采集、加工、存儲等建立資訊庫,通過固定網、移動網或網際網路等公衆通信網絡向使用者提供有關該企事業機關的業務咨詢、資訊咨詢和資料查詢等服務。

  呼叫中心業務還包括呼叫中心系統和話務員座席的出租服務。

  使用者可以通過固定電話、傳真、移動通信終端和計算機終端等多種方式進入系統,通路系統的資料庫,以語音、傳真、電子郵件、短消息等方式擷取有關該企事業機關的資訊咨詢服務。

  (三)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業務

  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是指利用接入伺服器和相應的軟硬體資源建立業務節點,并利用公用電信基礎設施将業務節點與網際網路骨幹網相連接配接,為各類使用者提供接入網際網路的服務。使用者可以利用公用電話網或其它接入手段連接配接到其業務節點,并通過該節點接入網際網路。

  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業務主要有兩種應用,一是為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業務(ICP)經營者等利用網際網路從事資訊内容提供、網上交易、線上應用等提供接入網際網路的服務;二是為普通上網使用者等需要上網獲得相關服務的使用者提供接入網際網路的服務。

  (四)資訊服務業務

  資訊服務業務是指通過資訊采集、開發、處理和資訊平台的建設,通過固定網、移動網或網際網路等公衆通信網絡直接向終端使用者提供語音資訊服務(聲訊服務)或線上資訊和資料檢索等資訊服務的業務。

  資訊服務的類型主要包括内容服務、娛樂/遊戲、商業資訊和定位資訊等服務。資訊服務業務面向的使用者可以是固定通信網絡使用者、移動通信網絡使用者、網際網路使用者或其他資料傳送網絡的使用者。

  注:我國承諾的WTO減讓表中所列出的服務項目與本分類目錄中的業務名稱不一緻時,其對應關系如下:

  基礎電信服務中,“移動話音和資料業務”屬蜂窩移動通信業務。

  國内業務中,“話音服務”、“傳真服務”、“電路交換資料傳送業務”含在固定網本地電話業務和固定網長途電話業務;“分組交換資料傳輸業務”屬第二類資料通信業務;“國内專線電路租用服務”屬國内通信服務設施業務。

  國際業務中,“話音服務”、“傳真服務”、“電路交換資料傳輸業務”、“國際閉合使用者群話音服務”屬固定網國際長途電話業務;“分組交換資料傳輸業務”含在網際網路資料傳送業務和國際資料通信業務中;基于網際網路“國際閉合使用者群資料業務”屬網際網路資料傳送業務,利用國際專線的“國際閉合使用者群資料服務”屬國際資料通信業務。

  增值電信服務中,“線上資訊和/或資料處理(包括交易處理)”和“電子資料交換”屬線上資料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電子郵件”、“語音郵件”、“增值傳真服務(包括存儲與傳送、存儲與調用)”屬存儲轉發類業務;“線上資訊和資料檢索”屬資訊服務業務;“編碼和規程轉換”在目前電信網已無具體應用,故在本目錄中未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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