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買産品的方案黃了,繼續進行Openfire的開發。

 郁悶。幹了大半年又重回Openfire,可歎啊。

剛才查GPL的資料,發現這玩意還挺麻煩的。

如果用了符合GPL的軟體,就必須公開源碼。看得我so痛苦。

其實我覺得公開也沒啥,就是不知道公司啥反應。

現在需要确認的問題是:

假如我伺服器端用的是GPL的Openfire,用戶端自己開發符合XMPP的軟體,這樣的方式我是否需要公開用戶端源碼?

糾結啊!

誰能給我個法律上的明确的答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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