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悶。幹了大半年又重回Openfire,可歎啊。
剛才查GPL的資料,發現這玩意還挺麻煩的。
如果用了符合GPL的軟體,就必須公開源碼。看得我so痛苦。
其實我覺得公開也沒啥,就是不知道公司啥反應。
現在需要确認的問題是:
假如我伺服器端用的是GPL的Openfire,用戶端自己開發符合XMPP的軟體,這樣的方式我是否需要公開用戶端源碼?
糾結啊!
誰能給我個法律上的明确的答複呢?
郁悶。幹了大半年又重回Openfire,可歎啊。
剛才查GPL的資料,發現這玩意還挺麻煩的。
如果用了符合GPL的軟體,就必須公開源碼。看得我so痛苦。
其實我覺得公開也沒啥,就是不知道公司啥反應。
現在需要确認的問題是:
假如我伺服器端用的是GPL的Openfire,用戶端自己開發符合XMPP的軟體,這樣的方式我是否需要公開用戶端源碼?
糾結啊!
誰能給我個法律上的明确的答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