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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态成員函數和靜态成員變量不屬于某個具體的對象,屬于類;
也就是說在類加載(即程式初始化,類還沒有産生任何一個具體對象)的時候就已經為靜态成員函數在記憶體配置設定了代碼區空間;
一個類所有的對象調用的成員函數都是同一個代碼段的;
當程式構造一個類的對象(第一次構造對象)時,就會給成員函數(非靜态成員函數)配置設定代碼區空間,之後構造的對象隻給非靜态的成員變量配置設定空間,都不給成員函數配置設定代碼區空間;當對象析構時也不釋放代碼區的空間(除非這個類的所有對象都析構了,才釋放這個這個類的非靜态成員函數的代碼區空間)。
對上述說法的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