彡工鳥 2018-12-13 17:48
潘老師,有空幫忙點評一下,謝謝
UMLChina潘加宇:
彡工鳥:
參數類型 更多的是表示分組,而參數規格是用于參數校驗的。。
資料上報的時候,可能與mi不是同一個時刻的,在可能在裝置端收集後統一發上來,是以不能合并
UMLChina潘加宇:
再思考一下,分組是對規格分組還是對參數分組
彡工鳥:
參數名和參數值一開始是沒有屬性的,感覺怪怪我就加上去了。參數名和狀态名都想表示不同時刻,可能擁有不同的值
對參數分組
狀态是裝置的狀态,模組也可以了解為參數那邊的分組,就是邏輯上劃分
UMLChina潘加宇:
我的意思是我的意見很可能是對的,你再好好思考一下
類比:商品-商品規格-商品類型
特别是,裝置直接連到事件類型,這個不會的。
規則是規則,遊戲是遊戲
就算有規則似乎是針對個體,其實也不是,仍然是針對群體。例如有一些特殊的規則适用于Xi總,那不是針對他個人,而是因為他的職位。隻不過這個職位目前隻有一個人。
你再仔細體會一下。
彡工鳥:
這個确實,我連的時候,也想了好久。。。
UMLChina潘加宇:
實在不行,你就當成是資料庫模組化 ,把你認為合适的資料庫模型發上來
彡工鳥:
這種可以合并麼?最開始通過用例分析的時候,分别是存在參數上報,狀态上報,事件上報三個mi的,然後對應自己的mi明細。現在合并成一個資料上報,再添加上報類型的描述
UMLChina潘加宇:
如實描述。合并成一個,上報,關聯到上報類型
彡工鳥:
謝謝,我再仔細體會一下,到時候同資料庫模組化一起發上來
彡工鳥:
潘老師,我重新再整理了一下,覺得這樣應該更合理。同時附上了資料庫模型,您再幫忙點評一下,謝謝!
UMLChina潘加宇:
彡工鳥:
1. 我是偷懶,是以直接用領域屬性的做主鍵的,實際上會單獨用ID
2. 适用那個,可以了解成同一型号的裝置,都有這些參數和狀态,之前是關聯到具體裝置,後來覺得應該是關聯到裝置型号
3. 右下角的事件,同樣是裝置上報的,事件差不多等同參數/狀态
彡工鳥:
潘老師,這個還是需要裝置ID吧,不然不知道是哪個裝置
UMLChina潘加宇:
已經關聯到上報了,又關聯一次不是重複了嗎
彡工鳥:
哦,那事件和狀态也是一樣處理才行
我想着這樣便利一點呢
UMLChina潘加宇:
這幾個類就夠了
彡工鳥:
,我好好消化一下
彡工鳥:
不過資料項不需要跟裝置,裝置型号關聯麼?因為還有反過來,修改裝置的資料項一說
換成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