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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構“自由”

“知乎”上有一個高票答案,研究了“什麼樣的人最自由”這個問題,作者“清流”說1:

我以前跟我的第一任老闆讨論過一個問題:人類想要自由還是不想?結論是,絕大多數人本質上是不想要自由的,他們想要的是安全、快樂、或者别的什麼。我們痛恨限制的同時,也仰賴限制,限制制定出我們的個人身份和生活軌迹,并使我們能夠感到“走上正軌”。如果你每天九點必要上班,如果你每天必然回同一個家,如果你周末必參加一個讀書會,每個月有固定的預算,這些确定性就會成為你的錨點,支撐起你生活的架構。而如果第二天你想幹嘛想去哪全部完全100%自由,絕大多數人會暈,甚至會怕,這日子怎麼過?瞬間找不着北了。

這段話很有意思,也有很多人認可,但我認為他說的不對。

文章說,絕大多數人,給他自由的時間,他也不知道幹什麼,他會暈,甚至會怕。

那知道要幹什麼的人,會不會覺得很欣喜?

想滑雪的可以去滑雪,想讀書的可以去讀書,想陪孩子玩的可以陪孩子,或者,想玩一天遊戲的可以玩一天遊戲!

再說了,為什麼上班一族,都那麼喜歡周末呢!

人怎麼會不想要自由?不可能。

即便一開始暈,暈兩天,也就喜歡上了。錢管夠就行。

作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之一,“自由”這個詞,我們經常見到,但很少有人認真思考一下它到底是什麼。

如果你把“自由”想明白了,你就能讓自己更自由。

注:本文标題所說“解構”,是指從最底層去分析一個概念,剖析其基本内涵和内在邏輯。

自由是什麼

大多數人對自由的了解,其實是朦胧的。

更有一些人把這個概念想複雜了,一說自由,就弄得很宏大,甚至很吓人。

其實沒那麼複雜。

我認為,用大白話說:自由就是我想幹什麼就幹什麼,想不幹什麼就不幹什麼。

用相對正式一點的語言,可以這樣說:自由就是主體能按自己意願行動的程度。

越能按自己的意願行動,他所擁有的自由就越多。

嚴格地說,大白話後一句“想不幹什麼就不幹什麼”是落入前一句的,因為“不幹”本身就是一種“幹”。比如我就是想靜靜;我想做的就是什麼都不做;我想做的就是現在躺在沙發上看手機,而不是參加一個什麼聚會。你不幹一件事的時候,必然在幹另一件事,比如說睡覺。

自由的阻力

一說自由,就有人出來說,“沒有絕對的自由”,這還用說?有什麼東西是絕對的嗎。

你想幹的那些事,都會有阻力的,最起碼是地心引力。

人就是生活在充滿阻力的世界中。

阻力通常來自于現實世界。比如你想在水上行走,想在空中飛翔,你做不到;100年前人們就想讓汽車飛起來,至今仍然沒做到。

阻力可能來自他人,不信你試試拿走陌生人的東西。

阻力可能來源于自己,通常是能力不足導緻。比如你想和老外對話,但卻磕磕巴巴。

阻力越小,實作意願的程度越大,自由就越多。

你可以無視阻力,堅持去實作自己的自由,但你會付出代價。

你可以往水上走,但你會掉進去;你可以去飛,但你會摔下來;你可以拿别人東西,那你會遭到懲罰;你可以和老外對話,但你詞不達意。

是以,前面的定義中,隐含了一個條件,即:

自由就是我想幹什麼就幹什麼,而且不會付出讓我不滿意的代價。

如果你想做的那件事,會讓你付出不劃算的代價,你就知道,你大約是沒有那個自由的。

綜上,你擁有的自由,是現實世界、你自己、以及他人給予你的。

自由來自于什麼

為了更清楚自由的本質,我們再進一步分析一下。

先看看這兩個:車厘子自由,滑雪自由。

車厘子自由是說我想吃多少車厘子就吃多少,想什麼時候吃就什麼時候吃。

滑雪自由是說我想去哪滑雪就去哪滑,想什麼時候滑就什麼時候滑。

很多人實作不了車厘子自由,原因在于它比較貴,舍不得花那麼多錢買,或者你想吃的時候,沒有賣的。

很多人實作不了滑雪自由,是因為滑雪有成本,不僅花錢,還要花你的時間。而你沒有時間的原因,很可能還是因為沒錢。

是以一個人如果經濟強大,就會更自由一些。

如果每個人的經濟都強,則整個社會的自由就會更多。

除了經濟因素,人類的不自由更多來自于自然因素,比如人一直不能随意飛翔;不能不睡眠而精力充沛;不能不吃飯也不餓;不能用意念控制物體;不能随意治好疾病;不能随意地改變身高和顔值。

如果能做到這些,那就像是魔術般的世界。

而能把人類帶入這種境界的,隻有科技。

現在,你可以和千裡之外的親人随時視訊通話。以前,這可是不折不扣的魔術。

是以,人類在科技和經濟上越發達,人就越自由。

你想做而做不到的事有很多,有些完全是因為你自己。

你想優美地跳舞,你想自由選擇工作,你想自由地閱讀外文資料,這些都需要你有能力。

你需要去學習、去練習、去掌握、去精通。

是以有人喜歡說,“自律給我自由”。

白岩松曾經在一個演講裡說,在中國50歲的男的,能有像他一樣的體型已經算是相當不錯的了。但在這個體型的背後,是他一周堅持跑步5天和踢一場球。他說,“因為自律,是以我可以自由的奔跑”。

你想做而做不到的事有很多,有些完全是因為别人。

你想吃霸王餐,餐館老闆不同意;天冷你不想穿秋褲,你媽可能會反對;你想曠工,你老闆會不同意;你想親近美女,而她對你沒什麼意思,就會拒絕你。

你的意願如果和别人的期望相合,皆大歡喜;如果沖突,就會産生摩擦、碰撞、磨合、鬥争……最終,要麼一方接納了另一方,要麼互相做了妥協,要麼,就是時不時的争鬥。

如果你能力足夠強,讓别人崇拜你、迷信你、喜歡你、尊重你、服從你、認可你、接受你、包容你、忍受你、無視你,你的意願就會有更少的阻礙,你的自由就更多。

綜上,人類的科技越強,生産力越強,人類普遍的自由就越強。

人和自身相處的能力越強,和他人相處能力越強,他就越自由。

自由的邊界即無害于他人?

有句名言說,“一個公民的自由是以另一個公民的自由為界限的”。

你在伸張自己自由的同時,别人也在伸張他的自由。如果相沖突,兩者的交界就是自由的邊界。

另一句名言則是:“自由即有權做一切無害于他人的任何事情。”

密爾說,除非一個人的自由對他人的安全造成了威脅,否則不管他幹什麼,你都不能幹涉他的自由。這個原則若能貫徹,可以避免很多災難和不幸。

法國大革命期間,雅各賓派曾經有過一段時間的專政時期,這段時期被稱為“大恐怖”時期,這個時期被處決的最後一群人是16名修女。她們被處死的唯一原因,就是她們不願意放棄自己的宗教誓言。行刑當天她們唱着聖歌走上斷頭台,令巴黎市民感到動容,進而推動他們去反抗雅各賓派的恐怖統治。

這個時候,運用密爾的原則就是:不管雅各賓派有什麼逼不得已的理由,修女們并沒有危害他人、社會和國家,是以不應該那樣對待她們。

這個道理基本是公認的,但并不像它表面這麼簡單。

關鍵是什麼“無害”?如何界定“無害”?

在我看來,利益受損即為害,而利益包括物質利益和精神利益。

如何界定一件事情是否損害他人利益?

法律、道德、人心。

多說無益,我們先看看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到底是怎麼回事

“言論自由”是自由的一種,言論本身是一種行為,言論自由就是一個人能按照自己意願發言的程度。

狹義的“言論自由”是指人們通過各種語言形式(包括文字、圖檔、音樂、視訊、舞蹈等等形式),針對政治和社會中的各種問題表達其思想和見解的自由。

我國憲法确認公民享有言論自由。但行使言論自由權利時,不得違法。

任何挑戰國家主權、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的不法言論,都會被禁止。

為什麼關于“言論自由”一直有大量争議?是因為對“言論自由”的邊界有不一樣的了解。

有人把邊界放得很寬,認為隻要不違法,什麼都可以說;有人把邊界收的很緊,略有敏感之處,就不能說。

違法的情形有很多,诽謗、侮辱是比較明顯的言論禁區。

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诽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還有很多情形,你說的時候都意識不到可能違法了。

2020年3月,有人舉報浙江慈溪觀海衛某水果店用于推廣的微信号朋友圈内出現了可能涉嫌違法的廣告。其用語存在“全球最好的榴蓮......這個冬天最好吃榴蓮”廣告字樣。其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之規定,屬釋出“最進階”“最佳”等禁止情形廣告的行為,已被立案查處,最終被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即便不違法,如果言論傷害了他人情感,别人自然會予以反擊和回敬,那可能不是你想要的結果。

2003 年前後,美國鄉村樂隊“南方小雞”樂隊成員之一梅因斯在倫敦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她們為布什總統來自自己的家鄉得克薩斯州而感到羞恥。沒想到一石激起千層浪,在被9.11情緒嚴重影響的美國引起了軒然大波,大量電台開始拒絕播放她們的歌曲,或者是拒絕為她們做宣傳。聽衆也開始抵制她們的歌曲,不少原先的歌迷當街爛她們的唱片,樂隊唱片的銷量随之劇降。樂隊成員們的家門口被人堆了垃圾,甚至有人向她們發出死亡威脅。即便後來布什本人也表示,“南方小雞“有言論自由”,但民間反對的呼聲仍此起彼伏,使該樂隊原本打算進行的全美巡回演出告吹。
解構“自由”

不過傷害他人情感這個事,又真的因人而異。

有的人非常寬容,别人說什麼不好聽的,他也不動怒;有的人則不然,略有不中聽,便大發雷霆。

我們一方面要注意口德,避免傷害他人;另一方面,也要盡量大度一些,如果一點點難聽的話都受不了,你也不要指望别人能喜歡你和尊重你。

人有傷害自己的自由嗎?

多數人都認可:一個人自由的邊界是不傷害他人。

但人有沒有傷害自己的自由?

這是有争議的。

在我看來,人不應該傷害自己。

我們應盡力避免人傷害自己(包括自殘、自殺等),尤其當他精神極度抑郁、情緒極其激動、神智模糊不清的時候。

判斷标準就是,如果這個人清醒過來,他還會不會這麼做?如果他會後悔,那就不該給他這個自由。

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五條規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狀态中,對本人有危險或者對他人的人身、财産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脅的,應當對其采取保護性措施限制至酒醒。”

但是,如果一個人如果經過了長期的、冷靜的思考,然後決定自我傷害,是否可以?

比如,如果得了絕症确已無法救治,病人是否有選擇“安樂死”的自由?

這是有争議的,但在一些國家已經通過立法給予了這樣的自由。

南韓自2017年試行《維持生命醫療決定法》(也稱《安樂死法》),臨終患者可以自己決定是否繼續接受維持生命的治療。前提是患者必須通過填寫“事前維持生命醫療意向書”和“維持生命醫療計劃書”明确表明不接受維持生命的治療。凡年滿19歲的成人,不論是否患有疾病,都可以填寫事前意向書。

我們追求什麼樣的自由

1、我們追求的自由,是絕大多數乃至每個人的自由。

我們追求的不是某個人或某些人的自由,而是人民的自由。

對于違法的人,我們可以用剝奪自由的方式,予以懲罰。

2、我們追求的自由,是平等、公正的自由。

作為基本權利的自由,對所有守法公民,應該是平等的。

然而更重要的是公正(justice),平等而不公正是沒有意義的。

比如,如果法律允許人人有诽謗他人的自由,這雖然平等,但不公正。

3、我們追求的自由,是有規則的、明明白白寫清楚的自由。

如果自由的邊界并不明确,就會了解不一緻,就會各種嘗試,就會各種沖突。

含糊不清的邊界,事實上給了有權人士以“自由裁量權”,這會帶來更多的問題。

規則就是用來明确邊界的。規則包括法律、道德規範、規定、協定、約定等等,大至一國之法,小至一家之規,甚至二人之約。

中國人一向不喜歡把規則說那麼清楚,覺得好像生分,其實反而把事情弄複雜了,你猜我猜,你試我試,徒勞帶來很多成本和麻煩。

規則應當是公正的,規則應該由利益相關人共同制定或由代表人制定,規則應該得到利益相關人公認。

至于是“沒有規定的都可以做”還是“隻有規定的才可以做”,本文不加讨論,但不管是哪種,都應該在規則中明确說清楚。

顯然,規則越寬松,給予的自由越多。

在某些具體事務的規則中,各個角色會有不同的權利,這可看作是一種遊戲規則。比如在一個代碼倉庫中,開發者對代碼擁有讀寫權限,但不能修改系統日志;而審計員對代碼和日志都隻有讀權限。這些權限就是項目參與者的自由,這種設定是公正的,因為開發者不應該改動日志,而審計員不應修改代碼。此時如果強調平等性,反而不合理,是以說,公正永遠是第一位的,當不能兼得時,平等性讓位給公正性。

4、在以上條件下,我們追求自由的最大化。

自由的最大化,意味着人的最大解放。

在古拉丁語中,“自由”(Liberta)一詞的含義是從束縛中解放出來。在古希臘、古羅馬時期,“自由”與“解放”同義。

在西方,最初意義上的自由,主要是指自主、自立、擺脫強制,意味着人身依附關系的解除和人格上的獨立。

然而,如何獲得自由的最大化,講究可就多了。

有人說,為了未來自由的增多,要限制眼前的自由,說“自律給我自由”。

有人說,追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自由,就要暫時限制個别人的目前自由。

拿2020年的疫情舉例,對于有疫情風險的人,需要隔離14天,雖然他本人在隔離期間暫時喪失了自由,但卻換來了大多數人的長期的安全和自由;而如果在這種情況下,仍然不限制任何人的自由,則會導緻整個社會的恐慌和不安,影響大多數人的自由。

幾乎所有關于自由的争議,都是關于“如何才是最大自由”的争議。是要“活在當下”享受現在的自由,還是要“跳出舒适圈”争取今後更多的自由?是個人自由至上,還是壓抑部分個人自由,以擷取更多的集體自由?美國經年不衰的槍支管制話題,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擁有槍支自由和公衆安全自由之争。

本文無意針對這些細節展開讨論。我們隻要知道,不管怎麼樣,人們總是希望獲得最大自由。

我們追求每個人盡可能多的自由,但前提是合法、合規、公正、公認。

怎樣增進人和人之間的自由?

現在我們知道,經濟的增長和科技的進步,總是讓人們更自由。

但人和人之間的自由沖突,總會存在。

最好的狀況是:

我想做的、不想做的,都正是他人所容許的。而他人想做的,不想做的,也都正是我所容許的。

這可不容易做到。

比如你想穿着清涼一點,有人覺得好看,有人覺得OK,有人覺得有傷風化,如果他說點難聽的,你就會覺得穿衣自由受限。

比如你在集體宿舍,你想晚一些睡,有的室友覺得OK,有的則覺得你影響了他,你的睡覺自由就會受阻。

比如你評價了一位明星,說他演得不好,而他的粉絲可能就不答應,你的言論自由就會受影響。

你說不理他們吧,但未必能做到,畢竟别人說你,你會本能地不爽,你會付出代價。

那麼,于己于人,怎麼做才能擁有更多自由?

1、多一些寬容。

有些事,完全可以寬容一些,你比如他喜歡穿什麼樣的衣服,就讓他穿呗,不必非要按照你的審美來穿。

你認為的好,不一定是他認為的好,而且,你們倆所各自認為的好,可能都不是真正的好。

2、尊重他人的權益。

不僅僅是物質權益,還應尊重他人的精神權益,每人都有自己的喜好和尊嚴,如非有害,莫要幹擾,莫要觸犯。

3、多行善事。

你行善事,大家得自由,社會得進步,何樂不為?

理查德·馬修·斯托曼(RMS)緻力于增進人們對軟體的自由,他創立了FSF(自由軟體基金會)和GNU計劃,試圖給人們盡量多的運作、學習、修改、分發軟體的自由,他認為,人們做這些事,不必征求任何人的許可,也不必支付額外的費用。對于傳統的商業軟體,人們可是沒有這些自由的,不信你試試修改一下Windows然後釋出?

4、在一起生活的人,盡量有趨同的價值觀。

不同價值觀的人在一起,總是互相看不慣,總是會産生沖突和争執。

如果不得不在一起,如果沒有原則利害,盡量互相了解吧,要麼盡量互相說服吧,盡量互相讓步吧,盡量有相同價值觀吧,讓一切可能的沖突被了解、了解、化解、包容、相融、和諧相處。

有了趨同的價值觀,才能做到:“我想做的、不想做的,都正是他人所容許的;反之亦然。”

有人說,沒有什麼普遍都能接受的價值觀,價值觀也沒有好壞之分。

此言差矣。

好的價值觀,必然是給人們更多好處的價值觀,也必然是給人們更多自由的價值觀。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就是被我國全體人民普遍接受的、正确的、好的價值觀。

結語

1、自由值得人們推崇和追求。

2、經濟和科技的發展,讓人們更自由。

3、我們追求每個人盡可能多的自由。

4、法律、道德、人心界定了自由的邊界。

5、明确的規則讓人們更自由。

6、多一些寬容,多一些尊重,多行些善事,多一些相同的價值觀,就多一些自由。

7、我們要追求和普及好的價值觀。

解構“自由”

作者:衛劍釩

  1. 知乎:清流:什麼樣的人最自由(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3925457/answer/26145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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