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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30條建議

這是一些相當不錯的忠告!每個規則都很有分量!都是長期經驗積累的總結,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使您編出高品質的JAVA代碼。

(1)類名首字母應該大寫。字段、方法以及對象(句柄)的首字母應小寫。對于所有辨別符,其中包含的所有單詞都應緊靠在一起,而且大寫中間單詞的首字母。例如:

ThisIsAClassName

thisIsMethodOrFieldName

若在定義中出現了常數初始化字元,則大寫static final基本類型辨別符中的所有字母。這樣便可标志出它們屬于編譯期的常數。

Java包(Package)屬于一種特殊情況:它們全都是小寫字母,即便中間的單詞亦是如此。對于域名擴充名稱,如com,org,net或者edu等,全部都應小寫(這也是Java 1.1和Java 1.2的差別之一)。

(2) 為了正常用途而建立一個類時,請采取“經典形式”,并包含對下述元素的定義:

equals()

hashCode()

toString()

clone()(implement Cloneable)

implement Serializable

(3) 對于自己建立的每一個類,都考慮置入一個main(),其中包含了用于測試那個類的代碼。為使用一個項目中的類,我們沒必要删除測試代碼。若進行了任何形式的改動,可友善地傳回測試。這些代碼也可作為如何使用類的一個示例使用。

(4) 應将方法設計成簡要的、功能性單元,用它描述和實作一個不連續的類接口部分。理想情況下,方法應簡明扼要。若長度很大,可考慮通過某種方式将其分割成較短的幾個方法。這樣做也便于類内代碼的重複使用(有些時候,方法必須非常大,但它們仍應隻做同樣的一件事情)。

(5) 設計一個類時,請設身處地為客戶程式員考慮一下(類的使用方法應該是非常明确的)。然後,再設身處地為管理代碼的人考慮一下(預計有可能進行哪些形式的修改,想想用什麼方法可把它們變得更簡單)。

(6) 使類盡可能短小精悍,而且隻解決一個特定的問題。下面是對類設計的一些建議:

■一個複雜的開關語句:考慮采用“多形”機制

■數量衆多的方法涉及到類型差别極大的操作:考慮用幾個類來分别實作

■許多成員變量在特征上有很大的差别:考慮使用幾個類

(7) 讓一切東西都盡可能地“私有”——private。可使庫的某一部分“公共化”(一個方法、類或者一個字段等等),就永遠不能把它拿出。若強行拿出,就可能破壞其他人現有的代碼,使他們不得不重新編寫和設計。若隻公布自己必須公布的,就可放心大膽地改變其他任何東西。在多線程環境中,隐私是特别重要的一個因素——隻有private字段才能在非同步使用的情況下受到保護。

(8) 謹惕“巨大對象綜合症”。對一些習慣于順序程式設計思維、且初涉OOP領域的新手,往往喜歡先寫一個順序執行的程式,再把它嵌入一個或兩個巨大的對象裡。根據程式設計原理,對象表達的應該是應用程式的概念,而非應用程式本身。

(9) 若不得已進行一些不太雅觀的程式設計,至少應該把那些代碼置于一個類的内部。

(10) 任何時候隻要發現類與類之間結合得非常緊密,就需要考慮是否采用内部類,進而改善編碼及維護工作。

(11) 盡可能細緻地加上注釋,并用javadoc注釋文檔文法生成自己的程式文檔。

(12) 避免使用“魔術數字”,這些數字很難與代碼很好地配合。如以後需要修改它,無疑會成為一場噩夢,因為根本不知道“100”到底是指“數組大小”還是“其他全然不同的東西”。是以,我們應建立一個常數,并為其使用具有說服力的描述性名稱,并在整個程式中都采用常數辨別符。這樣可使程式更易了解以及更易維護。

(13) 涉及建構器和異常的時候,通常希望重新丢棄在建構器中捕獲的任何異常——如果它造成了那個對象的建立失敗。這樣一來,調用者就不會以為那個對象已正确地建立,進而盲目地繼續。

(14) 當客戶程式員用完對象以後,若你的類要求進行任何清除工作,可考慮将清除代碼置于一個良好定義的方法裡,采用類似于cleanup()這樣的名字,明确表明自己的用途。除此以外,可在類内放置一個boolean(布爾)标記,指出對象是否已被清除。在類的finalize()方法裡,請确定對象已被清除,并已丢棄了從RuntimeException繼承的一個類(如果還沒有的話),進而指出一個程式設計錯誤。在采取象這樣的方案之前,請确定finalize()能夠在自己的系統中工作(可能需要調用System.runFinalizersOnExit(true),進而確定這一行為)。

(15) 在一個特定的作用域内,若一個對象必須清除(非由垃圾收集機制處理),請采用下述方法:初始化對象;若成功,則立即進入一個含有finally從句的try塊,開始清除工作。

(16) 若在初始化過程中需要覆寫(取消)finalize(),請記住調用super.finalize()(若Object屬于我們的直接超類,則無此必要)。在對finalize()進行覆寫的過程中,對super.finalize()的調用應屬于最後一個行動,而不應是第一個行動,這樣可確定在需要基礎類元件的時候它們依然有效。

(17) 建立大小固定的對象集合時,請将它們傳輸至一個數組(若準備從一個方法裡傳回這個集合,更應如此操作)。這樣一來,我們就可享受到數組在編譯期進行類型檢查的好處。此外,為使用它們,數組的接收者也許并不需要将對象“造型”到數組裡。

(18) 盡量使用interfaces,不要使用abstract類。若已知某樣東西準備成為一個基礎類,那麼第一個選擇應是将其變成一個interface(接口)。隻有在不得不使用方法定義或者成員變量的時候,才需要将其變成一個abstract(抽象)類。接口主要描述了客戶希望做什麼事情,而一個類則緻力于(或允許)具體的實施細節。

(19) 在建構器内部,隻進行那些将對象設為正确狀态所需的工作。盡可能地避免調用其他方法,因為那些方法可能被其他人覆寫或取消,進而在建構過程中産生不可預知的結果(參見第7章的詳細說明)。

(20) 對象不應隻是簡單地容納一些資料;它們的行為也應得到良好的定義。

(21) 在現成類的基礎上建立新類時,請首先選擇“建立”或“創作”。隻有自己的設計要求必須繼承時,才應考慮這方面的問題。若在本來允許建立的場合使用了繼承,則整個設計會變得沒有必要地複雜。

(22) 用繼承及方法覆寫來表示行為間的差異,而用字段表示狀态間的差別。一個非常極端的例子是通過對不同類的繼承來表示顔色,這是絕對應該避免的:應直接使用一個“顔色”字段。

(23) 為避免程式設計時遇到麻煩,請保證在自己類路徑指到的任何地方,每個名字都僅對應一個類。否則,編譯器可能先找到同名的另一個類,并報告出錯消息。若懷疑自己碰到了類路徑問題,請試試在類路徑的每一個起點,搜尋一下同名的.class檔案。

(24) 在Java 1.1 AWT中使用事件“擴充卡”時,特别容易碰到一個陷阱。若覆寫了某個擴充卡方法,同時拼寫方法沒有特别講究,最後的結果就是新添加一個方法,而不是覆寫現成方法。然而,由于這樣做是完全合法的,是以不會從編譯器或運作期系統獲得任何出錯提示——隻不過代碼的工作就變得不正常了。

(25) 用合理的設計方案消除“僞功能”。也就是說,假若隻需要建立類的一個對象,就不要提前限制自己使用應用程式,并加上一條“隻生成其中一個”注釋。請考慮将其封裝成一個“獨生子”的形式。若在主程式裡有大量散亂的代碼,用于建立自己的對象,請考慮采納一種創造性的方案,将些代碼封裝起來。

(26) 警惕“分析癱瘓”。請記住,無論如何都要提前了解整個項目的狀況,再去考察其中的細節。由于把握了全局,可快速認識自己未知的一些因素,防止在考察細節的時候陷入“死邏輯”中。

(27) 警惕“過早優化”。首先讓它運作起來,再考慮變得更快——但隻有在自己必須這樣做、而且經證明在某部分代碼中的确存在一個性能瓶頸的時候,才應進行優化。除非用專門的工具分析瓶頸,否則很有可能是在浪費自己的時間。性能提升的隐含代價是自己的代碼變得難于了解,而且難于維護。

(28) 請記住,閱讀代碼的時間比寫代碼的時間多得多。思路清晰的設計可獲得易于了解的程式,但注釋、細緻的解釋以及一些示例往往具有不可估量的價值。無論對你自己,還是對後來的人,它們都是相當重要的。如對此仍有懷疑,那麼請試想自己試圖從聯機Java文檔裡找出有用資訊時碰到的挫折,這樣或許能将你說服。

(29) 如認為自己已進行了良好的分析、設計或者實施,那麼請稍微更換一下思維角度。試試邀請一些外來人士——并不一定是專家,但可以是來自本公司其他部門的人。請他們用完全新鮮的眼光考察你的工作,看看是否能找出你一度熟視無睹的問題。采取這種方式,往往能在最适合修改的階段找出一些關鍵性的問題,避免産品發行後再解決問題而造成的金錢及精力方面的損失。

(30) 良好的設計能帶來最大的回報。簡言之,對于一個特定的問題,通常會花較長的時間才能找到一種最恰當的解決方案。但一旦找到了正确的方法,以後的工作就輕松多了,再也不用經曆數小時、數天或者數月的痛苦掙紮。我們的努力工作會帶來最大的回報(甚至無可估量)。而且由于自己傾注了大量心血,最終獲得一個出色的設計方案,成功的快感也是令人心動的。堅持抵制草草完工的誘惑——那樣做往往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