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舞太過聒噪,男子為了安靜,選擇對大媽“下手”。
小李(化名)是一個剛畢業的大學生,本想可以輕松的找到工作。
可是,誰能想到,現在的人才市場早已飽和,像他們這種小衆專業,幾乎沒人要。
于是小李準備在家裡複習,重新考取一些重要的崗位。
每天晚上,正當小李在家奮筆疾書的時候,不遠處廣場上的大媽們,就開始載歌載舞。
廣場舞音箱的音量放的非常大,哪怕是小李帶着耳塞加大号耳機,也無法抵擋噪音。
小李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也做出了很多努力,他先是買了一些小禮物送給大媽。
希望她們可以把音量調小一點。
大媽們,剛開始還是非常注意的,人少的時候音量調小一點,對大媽們也不怎麼影響。
可是人一旦多了,後來的那些大媽,聽不到聲音跟不上節奏,就會主動調大音量。
小李第二次和大媽們交涉,可是這一次大媽們就覺得小李一個大男人,啰裡吧嗦的沒完沒了,分明就是來找刺的。
這次結束之後,大媽們直接把音量調到最大。
而坐在家裡的小李,實在是忍受不了了,于是決定一次性解決這個問題。
他從網上買了一個無人機,在上面簡單的改裝了一下,在無人機下面裝了一個小盒子。
再從郊外,找到一些馬蜂,把馬蜂放在那個小盒子裡。
他在家裡指揮着無人機,等無人機來到廣場上空,他就按下開關,釋放馬蜂。
一時之間在廣場上跳舞的大媽,亂做一團,紛紛離開廣場。
小李本想懲罰一下她們,讓她們以後不要在這一塊跳舞了。
可是他怎麼也想不到,這一次的懲罰卻造成了無法挽回的後果。
有一個大媽被馬蜂蟄了好多下,引起了原有疾病的發作,處境非常危險。
大媽們報警之後,警方通過走訪查詢,最後鎖定了小李。
小李也承認了,自己所做的一切,到現在為止他還認為自己沒有做錯。
他認為他這是在合法維護自己的權利,并沒有感覺自己做錯了什麼。
雖然說每個人都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這個方式方法,一定要合理合規,不要太過分。
否則将會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
【@清風律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五條規定:【重傷】本法所稱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
(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三)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7者管制。
犯前款罪,緻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緻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殘忍手段緻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複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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