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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集聚賦能制造業綠色發展

作者:光明網

作者:林永康(山東财經大學保險學院講師);宋清華(中南财經政法大學金融學院教授)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完善支援綠色發展的财稅、金融、投資、價格政策和标準體系”。綠色創新是推動經濟與環境可持續發展并實作“雙赢”的新引擎。金融機構、金融從業人員等金融資源在空間上的集聚可以引導生産要素流動,為制造業企業提供豐富的資金資源、人力資源和技術資源,進而推動制造業技術創新和綠色創新,充分賦能制造業綠色發展。

金融集聚的發展趨勢

金融是實體經濟的血脈,金融集聚是現代金融市場的重要特征。金融集聚是金融資源與地域資源互相協調、配置、組合的動态變化,是金融産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後與地域空間互動作用,進而衍生出金融地域密集系統的過程。金融集聚是金融行業規模不斷演變的過程,是金融資源和區域經濟環境不斷改善的結果。金融集聚通過吸引周邊地區金融資源流入逐漸形成金融中心,可以增加地域内金融資源的需求和供給總量,有助于降低資訊交流成本,減少資金錯配,提高金融資源的流動性,促進現有企業的發展并吸引新企業的進入,進而通過金融資源的集聚與擴散和金融功能的發揮對實體經濟産生影響。

金融集聚在不同的發展階段會表現出不同的特征,并且在生命周期内主要表現為金融資源的集聚與擴散現象。在發展初期,金融集聚主要以金融資源集聚現象為主,擁有良好地理區位優勢的地區會優先發展起來,投資機會增加,進而産生集聚效應,吸引金融資源由落後地區不斷流入,形成金融中心。根據新經濟地理學“中心地”理論可知,金融中心可以産生虹吸效應,加快地域内金融資源的自然集聚過程,促進金融資源由外圍地區向中心城市集聚,降低金融資源向其他地區的耗散,避免金融産業低水準均齊化發展,進而增強區域金融競争力。同時,這一效應會随着中心城市與周邊地區間距離的增加而降低。随着時間的推移,當金融集聚發展進入成熟期,地理環境和規模報酬遞減等因素的限制越來越大,出于逐利性的特點,金融資源會通過金融分支機構和金融網絡不斷向更遠距離延伸,尋找更多的投資機會。金融資源開始流入周邊落後地區,進而産生擴散效應,技術溢出将帶動周邊地區生産能力提升,區域間的發展不平衡差距逐漸縮小,經濟趨向平衡發展。是以,金融集聚最終将對中心城市外圍地區實體經濟效率帶來有利影響。

金融集聚的作用機制

金融集聚為制造業綠色創新創造了有利條件,可以為之帶來豐富的外部資源,進而通過蓄水池效應和規模經濟效應推動制造業綠色發展。

從蓄水池效應來看,金融集聚可以帶來豐富的勞動力資源,優化制造業勞動力結構,助推制造業綠色發展。制造業綠色轉型要求勞動力(尤其是高素質勞動力)在高技術崗位、企業、産業間進行快速轉移,金融集聚帶來的勞動力蓄水池效應可以有效促進勞動力的空間轉移,提高不同企業、行業與産業間勞動力的互動頻率,提升勞動者與工作崗位間的比對效率。高素質勞動力在制造業二級行業之間的轉換可以提高廠商對中間品的使用效率,是推動制造業綠色創新的重要力量。金融集聚下的勞動力蓄水池效應,有望為制造業新材料研發、能源效率提高和脫碳挑戰等綠色發展項目的人才需求提供支援。

從規模經濟效應來看,金融集聚可以帶動創新要素及創新主體的集聚,加快推進制造業綠色轉型程序。一方面,金融集聚可以更好地收叢集組織各種投資機會資訊,提高處理和分析資訊的效率,幫助企業将資金從生産力較低的項目配置設定到生産力較高的項目,從難以達到綠色制造标準的項目轉移到已實作綠色制造标準的項目。同時,金融機構和各行業之間的資訊交流和資源共享,可以幫助企業降低資訊搜內建本,獲得更為豐富的産品種類,進而利用現有網絡系統和基礎設施實作規模經濟效應,最終促進本地和周邊地區制造業的綠色低碳轉型。另一方面,金融集聚可以有效促使創新主體集聚,推動中間服務市場擴充,為制造業提供專業化的生産性服務。生産性服務業集聚可以為當地及周邊城市中間品生産提供大規模市場需求,有助于中間品生産快速實作規模經濟效應并降低中間品價格。同時,生産性服務業集聚利用位置鄰近等便利條件,可以節約運輸成本和交易成本,促進生産性服務業之間,以及生産性服務業與其他創新主體間面對面交流與資訊交換。

更好發揮金融集聚效能

為了更好發揮金融集聚在推動制造業綠色發展中的積極效能,可以從以下三個政策次元發力。

第一,發揮金融集聚引導生産要素自主有序流動的作用。在大力倡導經濟綠色低碳發展的背景下,一方面,應充分開放和全面開放,進一步提高制造業專業技能人才與相關崗位比對的程度。推動建立科技産業創新中心,以吸引全球資本和頂級人才的進入,提高制造業綠色創新的研發效率,加快制造業綠色轉型的步伐。另一方面,在金融集聚引領創新主體集聚的過程中,可以依托國内城市群,根據“生産性服務業—制造業”打造“核心—邊緣”結構,形成區域内研發創新、加工制造、配套服務的完整化産業鍊條,通過學習機制讓制造業企業等微觀主體充分享受到知識溢出所産生的正外部性。

第二,完善支援制造業綠色發展的金融政策和标準體系。一方面,合理引導金融機構布局,在空間上形成集聚,并推動建立以省會城市為主的金融中心,擴大金融中心的輻射範圍。同時,完善各地區的金融分支機構,充分發揮金融集聚帶來的積極影響,進而為制造業綠色創新提供支援,以推動制造業的綠色發展。另一方面,遵循金融及創新主體集聚所形成的多層次市場化演進規律,創造适宜的市場競争環境,探索更符合産業間溢出路徑的新型傳播模式,同時輔以鼓勵公司應用清潔技術的政策支援,以加速知識的傳播和綠色創新的研發。

第三,建設多層次金融中心,加強各地區之間的金融交流與合作。建設區域金融中心,可以加速要素流動,提高區域資金配置效率,但也要防止金融過度集聚帶來的負面影響。同步推進區域金融中心和周邊城市的協調發展,尤其注重加強金融資源配置與城市經濟發展水準相适應。通過形成多層次的金融中心體系,建立互通性強、聯系緊密的金融網絡,加強中心城市對周邊地區的擴散效應,縮小區域間的發展差距,最終提升整體區域金融效率。同時,要營造有利于推進以先進制造業為引領、以現代生産性服務業為支撐的産業協調發展環境,推動綠色化新興産業鍊發展,最終實作将中國建成制造強國的目标。

來源: 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