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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丨為生成式AI立規,推動數字經濟發展行穩緻遠

作者:王琦 785

許餘潔(山東産業技術研究院産業數字經濟研究所首席經濟學家)

日前,國家網信辦聯合國家發改委、教育部、科技部等七部門公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稱《辦法》),涵蓋了技術發展與治理、服務規範、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等方面,共計五章24條,明确了适用範圍、主要原則、促進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健康發展和規範應用的具體措施、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使用者的權利義務,以及對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的監督檢查方式等内容,是全球範圍内針對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首部專門立法。

2022年底,ChatGPT的橫空出世,人工智能實作了從決策式到生成式的跨越發展,并引發人們對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廣泛關注。生成式人工智能對于人類社會的意義是裡程碑式的,它改變了基礎的生産力工具、改變社會的生産關系、促使整個社會生産力發生質的突破,具有廣泛的應用前景和發展潛力,對未來的人類社會具有不可替代的價值。全球咨詢巨頭麥肯錫釋出報告指出,如果生成式人工智能應用于各行各業,将為全球經濟每年帶來2.6萬億至4.4萬億美元的增長。這是什麼概念呢?通俗地說,生成式人工智能每年可以為全球經濟貢獻“一個英國的GDP”,因為英國2021年的GDP總額為3.1萬億美元。毋庸置疑,生成式人工智能正在引領新一輪生産力浪潮,為全球經濟創造巨大價值,為經濟增長、可持續發展做出實質性貢獻。

從ChatGPT的橫空出世釋出到《辦法》的出台,中間隻經曆了短短半年多的時間,一方面說明生成式人工智能發展速度之快,勢頭之迅猛,對人類社會産生深刻變革性的影響;另一方面表明國家高度關注以生成式人工智能為代表的新興數字技術發展,積極擁抱數字技術新機遇,把握數字經濟發展新脈搏,努力将中國經濟推向高品質發展新階段。結合《辦法》内容,筆者認為:

一是表明了國家對生成式人工智能發展的鼓勵與支援。首先,《辦法》明确指出“采取有效措施鼓勵生成式人工智能創新發展”“鼓勵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在各行業、各領域的創新應用”“鼓勵生成式人工智能算法、架構、晶片及配套軟體平台等基礎技術自主創新”,從底層基礎技術創新到上層行業應用創新,切實表明了國家堅定支援生成式人工智能發展的态度;其次,征求意見稿中要求,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産品向公衆提供服務前,應當申報安全評估,并履行相關備案手續,而最終公布的《辦法》中,隻有“提供具有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才需進行安全評估和備案。縮小了強監管範圍、減少非必要幹預,讓絕大多數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擁有更加自由、開放的發展應用空間,這是國家鼓勵支援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鮮明态度。

二是安全健康發展是生成式人工智能行業的關鍵原則。對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國家堅持發展和安全并重的原則。當今世界大國博弈日趨激烈,數字技術成為改變全球經濟格局、利益格局和競争格局的關鍵因素。數字技術的發展與安全猶如一體之兩翼、驅動之雙輪,二者相輔相成、互相依存。在此背景下,《辦法》提出“采用安全可信的晶片、軟體、工具、算力和資料資源”“提供安全、穩定、持續的服務”“提供具有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安全評估”,為生成式人工智能發展保駕護航。生成式人工智能是一把雙刃劍,在為人類社會帶來新機遇的同時,也創造了許多新問題,例如侵害個人資訊權益、傳播虛假資訊和偏見歧視等。是以,《辦法》要求“尊重他人合法權益,不得危害他人身心健康,不得侵害他人隐私權和個人資訊權益”“對使用者的輸入資訊和使用記錄應當依法履行保護義務,不得收集非必要個人資訊”“生成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優質内容”“在算法設計、訓練資料選擇、模型生成和優化、提供服務等過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産生民族、信仰、國别、地域、性别、年齡、職業、健康等歧視”。《辦法》從多方面、多角度引導生成式人工智能走向健康發展、規範應用。

三是資料作為新生産要素的重要意義日益凸顯。在數“智”化新時代,資料成為最具時代特征的生産要素,是基礎性、戰略性資源,更是數字經濟深化發展的核心引擎,資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未來人工智能的發展主要取決于資料、算力、算法三大要素,其中資料是首要因素,沒有了資料,再高效的算力、再精準的算法都失去意義。是以,“資料”是《辦法》全文出現頻率最高的詞彙之一,全文共18次提及,涉及資料選擇、資料來源、資料品質、資料标注、資料分類分級、資料資源平台建設、數字安全等。具體而言,資料選擇要防止歧視,資料來源要安全可信,推動公共訓練資料資源平台建設,推動公共資料分類分級有序開放,提高訓練資料品質,增強訓練資料的真實性、準确性、客觀性、多樣性,制定清晰、具體、可操作的标注規則,開展資料标注品質評估。由此可見,《辦法》力争在生成式人工智能發展過程中,讓資料要素得到充分合理運用,助力生成式人工智能向更遠更深處邁進。

(山東産業技術研究院産業數字經濟研究所研究員趙明辰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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