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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橋鋪路,做好事的人卻被判了尋釁滋事罪,以後誰還敢做好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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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橋鋪路,做好事的人卻被判了尋釁滋事罪,以後誰還敢做好事呢?

修橋鋪路,幾千年來,都是中華民族的積善行德之舉。

然而,最近網絡上曝光的吉林省洮南市村民黃德義的修橋行為,卻被洮南市法院在2019年12月31日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其親屬17名也被分别判了刑。

黃德義不服該院判決,于2021年提起申訴,2023年3月31日被法院駁回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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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德義繼續向白城市中院提起申訴,7月2日,該院已受理他的申訴,并已立案複查,目前正在審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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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離奇的是據網上消息,判黃德義尋釁滋事罪的審判長,竟然是冒名他人上大學的嚴重違法者,見如下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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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自從在網絡上曝光以後,人民日報對該事件評論:“一罰了之,懶政思維”!

“該橋2018年就拆了,都過去5年了,當地官方才計劃造橋,這5年來老百姓的疾苦,你們實地了解多少?說到底,還是懶政!”。

央媒評論:“隻執法,不辦事?”!

農民日報評論:“私自建橋被判刑,一罰了之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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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德義所在村位于洮南市洮兒河旁,村民到河對岸種地、運貨等往返要多走70多公裡,有橋隻要十幾分鐘,沒橋卻要走3個多小時…

在這種情況下,黃德義為了解決村民過河難問題,自籌了13萬多元,于2014年,在村邊洮兒河上修建了一座長7.5米,寬1.5米的浮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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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收回成本,他讓過橋村民、路人自願交費,實在不交費的,也讓其通行。不存在不交費不讓過橋的行為,這已得到當地村民的證明。

至2018年10月份,總共隻收了52950元過橋費,一半的成本都沒有收回。

這其中,在2015和2016年,他哥哥向當地水利部門還各交了1萬元的罰款。

但在2017年,因為覺得浮橋并不掙錢,他哥哥也就沒有繼續向當地水利部門交罰款。

後來,水利部門來黃德義教書的學校找他,他就又借了錢,把2017年的1萬元罰款也交了。

實際上扣除這三年的三萬元罰款,黃德義家隻收了22950元過橋費,隻占建橋成本的六分之一。

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橋為由處罰并強制黃德義拆除浮橋。

最後,黃德義自行拆除了浮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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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當地村民說,自2018年拆橋後,附近村民因過河而淹死了好幾個人,建橋前也有此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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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在網上被熱搜後,7月8日,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羅翔釋出文章《私造浮橋,有罪嗎?》,他認為,即便認定私自建橋屬于違法行為,最嚴重的法律後果也隻有行政處罰,而無刑事責任。見如下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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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筆者希望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本着為人民服務和公平公正的依法辦事的原則,対洮南市法院的判決予以撤銷,還黃德義及17名親屬于無罪。

同時,也希望最高院能對該事件不适用“尋釁滋事罪”作出司法解釋等等…

如果該案能平反,筆者有幾個希望如下:

一:洮南市有關部門必須當面向黃德義及家人道歉。

二:洮南市有關部門必須賠償黃德義失去教師崗位的所有經濟損失及其他17名親屬的經濟損失。也可申請國家賠償。

三:恢複黃德義的教師崗位。

四:對洮南市法院、水利等有關錯判錯罰該案的所有上司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進行嚴厲問責。因為此事嚴重損壞了黨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影響極壞。

修橋鋪路,做好事的人卻被判了尋釁滋事罪,以後誰還敢做好事呢?

人民群衆對任何事,都有善惡的判斷。

該事件中,洮南市法院在把過橋費中收得最多的村民李某某的2萬多元,歸還給他後,李某某又把這2萬多元還給了黃德義。

李某某認為,黃德義搭這個橋确實給咱帶來了友善。

老百姓多善良、多純樸,是非分明啊…

洮南市水利、法院等部門,你們不感到臉紅嗎?

各位好友們對此事有什麼看法,請留言讨論!!

(網圖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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