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明清小說中悍婦形象成群,她們敢于挑戰傳統父權、夫權,行為嚣張、跋扈,兇悍無比,是明清社會生活的真實寫照。
這些悍婦形象的形成既與女性地位的提升有關,也深受“懼内”現象影響,更是理學文化思潮下的獨有産物。不同文學作品中的悍婦雖行為各異,但皆是男性為了維護自身權威,所進的一系列的“療妒”書寫,以期達到警示與勸誡作用。
關鍵詞:明清小說,悍婦,懼内,療妒
《說文解字》中對“悍”定義為“勇也”,因而悍婦是與賢婦相對的概念,泛指兇狠潑辣、蠻橫無理的女子,此外,悍婦還具有“妒”的特性,悍妒二者是分不開的,妒婦是指不遵從“三從四德”好嫉妒的女性,而悍婦則在妒婦的基礎上,行為更加兇悍,動辄打罵、虐待丈夫,甚至是挑戰丈夫的家庭地位。
悍婦的主要特征為好妒忌、殘暴,大都為家中正妻,且無繁衍子嗣。悍婦這一文學形象存在于曆朝曆代的文學作品之中,早在《魏志典論》中就記載了悍婦袁紹之妻劉氏的悍妒行為,《史記》《漢書》之中皆有悍婦的影子,大都隻是零散出現。
明清時期,社會快速發展,女性家庭地位有所提升,逐漸開始反抗一夫多妻制,不少男子嚴重懼内,再加上心學興起,小說家們開始熱衷于塑造一系列個性鮮明的悍婦形象,形成了悍婦形象群體,是當時社會現狀的縮影,亦是男權文化視阈下的現實書寫。
一、明清小說中的悍婦形象
明清世情小說大都以社會各階層家庭日常生活為背景,緻力于呈現社會百态。明清小說中塑造出了頗多的悍婦形象,大都是以正妻的身份存在,且都無子嗣,後遭丈夫抛棄,因而心生怨怼,進而做出一系列悍妒行為,主要包括精神與身體虐待,男性整體呈現出軟弱無能。
現存明清小說以悍婦為題材的主要有如下幾部:《醒世姻緣傳》《療妒緣》《醋葫蘆》《西湖二集》,《聊齋志異》《紅樓夢》中亦有一些悍婦形象,形成了特色鮮明的悍婦群像,最能代表明清悍婦們的真實心态與婚姻境遇,亦是明清小說家們的男權書寫。
《醒世姻緣傳》乃明末清初西周生所著,将薛素姐這一悍婦形象刻畫的淋漓盡緻,使得薛素姐成為了悍婦的經典形象。
薛素姐雖在出嫁前受到了嚴格的三從四德教育,但出嫁後她全然不顧禮教,采用各種殘忍手段如鞭打、炭燒虐待丈夫,甚至意欲将其射殺,彪悍潑辣至極,薛素姐代表的正是以虐待丈夫為主的悍妻形象。
與薛素姐悍婦形象所不同的是,《醋葫蘆》中的都氏則是一個嫉妒心極強的悍婦,不能生子的她為了防止丈夫納妾,對家中丫鬟痛下殺手,言行極其潑悍。現實社會已然無法改變其悍婦行為,作者隻能寄托于神靈,因而都氏是在被地府鬼卒抽筋拔骨後,才徹底轉變為一個賢婦。
不管是《醒世姻緣傳》,還是《醋葫蘆》,悍婦皆是在經過外力的懲罰,教育後才徹底痛改前非。
而《療妒緣》則完全不同,秦淑珍本為一個嫉妒心極強的悍婦,對丈夫百般監禁,直到丈夫趕考,秦淑貞有感于離别之痛,後不再彪悍,成為了一個甘願為丈夫納妾,且與妾室和平共處的賢妻,悍婦現象略顯蒼白無力。
除此之外,《聊齋志異》中約有6篇短篇故事塑造了悍婦形象,其中《江城》篇中的悍婦江城脾氣乖張,常年對丈夫拳打腳踢,以緻面上皆是抓痕。再如《馬介甫》一文中尹氏堪為奇悍,毆打丈夫、公婆,連懷孕的小妾都不放過,全家上下無一幸免,最後則被發賣給了一酗酒屠夫,後半生被折磨緻死。
對于悍婦,蒲松齡可謂是痛恨至極,多次在作品中稱其為“母夜叉”、“胭脂虎”,凡是《聊齋志異》中出現的悍婦,皆遭到了十分嚴厲的懲罰,要麼害心疼病死,要麼被銀針紮死,要麼被吊死,結局都異常凄慘。
正如上述明清小說所示,悍婦之是以成為悍婦,主要是由丈夫納妾所緻。封建社會實行的一夫多妻制,隻是就妻妾的地位進行了劃定,但沒有對妾的數量進行限定。
尤其是妻不能生子時,其地位會遭到妾的威脅,因而為了鞏固自己的地位,妻子不惜采取各種手段來制止丈夫納妾,進而為被定義為“悍婦”,殊不知一夫多妻制才是制造悍婦的最大劊子手。
二、悍婦形象形成原因
封建社會女性地位卑下,須依附于男性才能獲得認可,且全然屈從于男性的絕對權威之下,毫無話語權可言。明清之前的小說雖也有塑造悍婦形象,但并未形成一個龐大的群體,悍婦的性格特征并不明顯。
到了明清兩代,各類悍婦題材的小說層出不窮,所塑造的悍婦形象皆具有典型性與代表性,薛素姐、都氏、王熙鳳皆是悍婦的代言人。當然,這些悍婦群體的産生與當時的整體時代背景,社會風氣以及文化思潮密切相關。
(一)女性地位提升
明清時期,資本主義開始萌芽,商品經濟迅速發展,新興市民階層興起,個性解放與自由成為了當時的一大風潮,因而這一時期女性的地位有所提升。與前代小說所不同的是,明清悍婦題材小說中的悍婦并非弱女子,她們大都是女強人,在家庭中具有絕對的上司地位。
例如《紅樓夢》中的王熙鳳雖毒辣,但管家是把好手,偌大的榮國府被她打理地秩序井然;《醋葫蘆》中的都氏把都家上下管理的井井有條,還能在經濟上幫助丈夫。
而《療妒緣》中的秦淑貞嫁妝豐厚,花大價錢為丈夫謀求功名,她們雖為悍婦,但有自己的地位,因而敢于正面公然反抗男權社會既有秩序。
雖然此時的女性仍接受的是封建禮教教育,且有一部分女性仍然依舊屈從于此,但也有一部分女性奮起反抗,毒打丈夫,忤逆公婆,折磨丫鬟,甚至不惜殘害人命,反抗手段極其殘酷,不少小說家家中都有一個悍婦,且備受欺壓,這也是悍婦們受到譴責的關鍵原因。
(二)懼内現象愈烈
自古以來,婚姻中的懼内現象一直存在。及至明清時期,懼内現象已然演變成為了一種較為普遍的社會現象。在明清悍婦題材小說中,男主人公無一例外都嚴重懼内,地位十分卑微,在家中并無過多話語權,這與明清時期文人的整體地位有關。
明清士人專攻科舉,四肢不勤,落榜後靠幾分薄地難以養家糊口,隻能依靠妻子的嫁妝來勉強維持生活,是以文人在家庭生活生活中的境遇艱難,這是其懼内的主要原因之一。
除卻經濟因素,明清悍婦題材小說中男子懼内亦與其婚姻觀念有關。古代婚姻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為準則,夫妻二人生活多年,自然有幾分夫妻情分,再加上男子多喜納妾,因而對妻子的悍妒行為大都采取姑息、退讓态度,逐漸走上懼内之路。
此外,明清時期随着經濟的繁榮,社會思潮已然發生巨變,各類宣揚人的個性與真情的新思潮紛紛湧現,其中以李贽的“童心說”、湯顯祖的“至情論”最具代表性。
此類新思潮對傳統思想有所撼動,尤其傳統女性的看法有所改觀,因而在現實生活中催生了大量悍婦,為小說家創作提供了不竭的素材。由此可見,悍婦這一形象是時代的必然産物。
三、不同時代文學作品悍婦形象對比
悍婦、妒婦作為一種文學形象,在曆代文學作品中皆有典型代表,其悍妒的主要目的為維護自身在家庭中的正統地位,而悍婦的彪悍行為正是對封建男權社會的強烈沖擊。
當然,由于明清小說皆出自男性作家之手,因而為了維護男權權威,他們筆下的悍婦的一切反抗最後無一例外都以失敗而告終。
明清之前的悍婦題材小說中的悍婦,大都為有一定社會地位的女性如後妃、公主等等,即使她們位高權重,依舊不得不屈從于男權,對于丈夫納妾無法制止,隻能對寵妾下手。
反觀明清時期的悍婦題材小說中的女性,大都是平凡的民間女性,悍妒異常,不僅對寵妾下手,連丈夫都飽受其折磨與毒打。
值得一提的是,在明清之前,有關悍婦的文學作品,大都着力于描寫悍婦們的各種潑辣、狠毒行為,雖作者在處處字裡行間透露着對悍婦們的厭惡、痛恨,但作者并沒有明确表達自己的态度與立場,因而塑造的悍婦形象生動飽滿程度欠佳。
而明确之際的悍婦題材小說,不僅全方位、多角度地探析了悍婦這一女性形象産生的深層原因,還在明确表達自己對悍婦的态度之外,亦能夠站在女性的角度對其悍妒行為給予一定的了解與關懷。
總體而言,小說家們都是站在男權的立場來看待悍婦現象,是男權意識的隐秘顯露。
除此之外,曆代悍婦題材小說中的悍婦結局大都以相似之處,面對悍婦群體的愈加壯大,作者為了發洩自己的極度不滿,為悍婦們安排了最為悲慘的結局,意欲通過“療妒”的方式來懲誡悍婦們,進而達到警示的作用。
正如《西湖二集》中的李鳳娘,最終的結局不僅棺木被雷電擊碎,就連屍骨都蕩然無存。
綜上所述,明清小說中的悍婦形象群體的出現,是時代的産物,既與經濟的發展有關,亦是文化思潮影響下的産物,全面細緻地揭示了明清時期社會婚姻狀況以及女性生存境遇的提升,對于窺見明清時期的婚戀觀有一定的促進作用,是研究這一時期女性解放與發展的一大視窗。
參考文獻:
[1] 任寅虎著.中國古代的婚姻[M].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
[2] 西湖伏雌教主.醋葫蘆[M].天津:百花文藝出版社,1992.
[3]〔清〕蒲松齡著.聊齋志異[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
[4] 陳東原.中國婦女生活史[M].上海:上海文藝出版社,1990.
[5] 吳秀華.明末清初小說戲曲中的女性形象研究[M].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02.
[6] 向楷.世情小說史[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3.
[7] 袁世碩.《文學史學的明清小說研究》,濟南:齊魯書社,1999.
[8] 梁巧娜.性别意識與女性形象[M].北京: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2004.
[9] 董國炎主編.《明清小說思潮》[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