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夏某庚
明知他人從事洗錢犯罪活動
還介紹其朋友
提供名下銀行卡給洗錢團夥使用
最後竟“黑吃黑”
将騙子騙來的40900元黑錢
取現分贓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結果……
事情是這樣的
2022年8月初,被告人夏某庚得知洗錢跑分很賺錢,隻要提供銀行卡,月收入就能輕松上萬,便邀請被告人李某平一起“搞事業”。李某平聽後心動不已,将自己的銀行卡提供給被告人蘇某銘轉移犯罪所得。後李某平的銀行賬戶接收62750元并取現交與蘇某銘,完成“交易”後,蘇某銘給予夏某庚“抽成”2400元,夏某庚再分給李某平600元。
嘗到甜頭後,李某平又介紹被告人何某錦為蘇某銘提供銀行賬戶接收犯罪所得資金。期間,夏某庚與李某平、何某錦等人商量後認為“既然是騙子騙來的黑錢,為什麼不私吞掉,反正他們也不敢報警”。于是,他們伺機而動共同謀劃了“截留計劃”。
當天下午,何某錦的銀行賬戶資金到賬後,他按照蘇某銘的訓示前往銀行營業點取出現金40900元。随後,何某銘按照“截留計劃”乘坐事先安排好的二輪電動車逃離現場。後蘇某銘察覺情況異常,夏某庚遂駕車佯裝四處追趕何某錦。當晚,何某錦将40900元交給夏某庚,後夏某庚分給何某錦等人8000元。
2022年11月,夏某庚被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
被告人夏某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夥竊取他人财物,數額較大;夥同他人提供銀行賬戶幫助轉移犯罪所得,其行為已分别構成盜竊罪、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罪,應予以數罪并罰。被告人夏某庚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内再犯本案罪行,屬累犯,應從重處罰。綜合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遂依法判決:被告人夏某庚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20000元;犯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5500元;予以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并處罰金25500元。
廣大人民群衆不可被利益的陷阱迷惑,輕易把個人身份證、銀行卡、手機卡等證件随意提供給他人使用。否則均将淪為電信詐騙、毒品犯罪的幫兇,把自己推入犯罪的深淵。
來源:公信福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