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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夥突然發現,交往一年曾同床共枕的女友竟是男的!還有更離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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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絕對想不到,現在這個年頭連“女朋友”都能是男的假冒的。

有人會說,這怎麼可能呢?這女的就是女的,男的不能變成女的,女的也不能變成男的,交往的時候怎麼能看不出來呢?

其實你還别說,現在這個年頭沒有什麼事是不可能的,就連性别都能來回轉換了,這“女朋友”也就能讓男的給假扮了。

這不就有一個男人發現,自己交往了一年的“女朋友”竟然是男人假扮的,期間兩個人還曾經同床共枕過,但是男子竟然一點都沒有看出端倪。

最不可置信的是,就是這樣一個“冒牌女友”還是個海王,腳踏着兩隻船,而且引得兩個癡情男子都想與他結婚。

直到被警方抓獲,那些蒙在鼓裡的男人才停止幻想,“女朋友”的真實面目才完全顯露出來,就是一個騙錢又騙感情的女裝大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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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情緣一線牽,轉賬聊天情意現

2022年廣州南沙警方接到一起報案,一位名叫小東的男子報案稱他的女朋友是個男人,并且從他的手裡詐騙了大量錢财。

警方接到報案後,立即前往案發現場将嫌疑人捉拿歸案。之後根據警方的筆錄,我們可以初步掌握事情的案發經過。

這位女扮男裝進行詐騙得嫌疑人名字叫做李某,小東和李某是在網上互相認識的,李某的網名叫“霧裡看花”,他與小東交代的名字叫做“李平”。

小東在與李某剛開始接觸時發現,李某很符合自己對女朋友的幻想和要求,而李某和自己聊得也非常投機,于是在短短地聊了幾天之後,小東就對李某徹底淪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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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期間的交往過程當中,小東為了追李某,與李某一起逛街、視訊聊天,還在李某的介紹下認識了他的家人,也就是李某的哥哥。

小東還和李某的哥哥互相加了微信,平常閑暇的時候小東就會和李某的哥哥聊天來拉近彼此的距離。

小東發現,李某的哥哥也是一個非常好相處的人,而且對他的妹妹李某也甚是疼愛,是以小東總是會通過與他的聊天來進一步了解李某的愛好,而與李某的哥哥也逐漸成了哥們。

雖然小東沒有正式娶了李某,但是他也早已經将李某當作他的家人,甚至對李某的一些家事,小東也是該出錢的出錢,該出力的出力。

李某的哥哥曾經告訴小東說,李某的父親住院了需要立即手術,并且以錢不夠的名義向小東借錢,小東聽後二話不說就把錢轉了過去,從頭到尾轉了将近兩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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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李某的哥哥又對小東說他的父親去世了,需要将他安葬,于是又提出借錢,而小東認為死者為大,況且這是他“女朋友”的父親,是以小東也是絲毫沒有猶豫就把錢轉給他了。

小東對于李某哥哥說的話是沒有一點懷疑,他甚至還害怕李某因為父親病逝太過于傷心,是以每天都會主動安慰李某,變着法地哄李某開心。

一語點醒夢中人,女友原是男人身

有一天,小東和自己的一個朋友在一起吃飯,他非常開心地向朋友炫耀着他的女朋友,連他們交往的細節也一字不落地跟朋友分享。

朋友是個清醒人,他聽了小東介紹的女朋友,總覺得這個女朋友很怪。而小東也是挺單純的,從來都沒有見過李某的哥哥,僅憑在微信上的聊天,就把錢借給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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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并沒有把内心的猜疑隐瞞,提醒小東說這個女朋友很奇怪,還是把對方的底細摸清才好,最好想辦法見一見她的那個哥哥或者其他家裡人,這樣才更保險些。

朋友的話起初并沒有讓小東完全相信,但是之後小東回憶起和女友相處得點點滴滴,也覺得有些不太對勁的地方,此時懷疑的種子在小東的心裡面種下了。

朋友又對小東說,不如你去她住的地方看看,沒準能發現什麼端倪。

小東覺得朋友說的有道理,與朋友告别以後就匆匆地跑到李某的住處門前,在路上他的腦海裡浮現出了許多的可能性,但是他仍舊否定了最壞的可能。

等到了目的地後,他發現李某的房門并沒有鎖上,是以小東輕而易舉的就将門推開了,小東朝房間裡喊李某的名字,可是并沒有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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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東又打開了李某卧室的門,而這次眼前的景象讓小東永生難忘,他最愛的“女朋友”竟然是一個平頭小夥!

當時的李某正在床邊上匆忙地換着女生的衣服,甚至床上還有他沒來得及戴上的假發。

小東的腦海裡回想了與曾經“女朋友”的點點滴滴,而現實情況讓他對過去的經曆感到惡心。

小東原諒不了這個陌生男子對自己感情的欺騙,他直接撥打了報警的電話。

畏罪潛逃不悔改,故技重施再被抓

警方到達案發現場後,立即對李某實施了抓捕并帶到警局問話,通過李某的手機聊天記錄發現,李某有兩個微信号,一個是李某本人地,就是“霧裡看花”,還有一個微信号則是李某的哥哥,叫做“虛僞的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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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小東所加的李某哥哥是根本不存在的人,從頭到尾的談話都是李某對小東自導自演的,而李某的父親也并沒有生病,李某編出這些借口,就是為了要騙小東的錢。

而且警方還發現,李某也并不隻是騙小東一個人,在李某的聊天當中,警方發現他還與一個名叫小餘的男子進行交往,但是和小餘還在交往的初期,并沒有騙走小餘的錢财。

這下李某的狐狸尾巴算是完全地露出來了,而他也終将以詐騙犯的身份受到法律的懲罰。

可案件到這裡就結束了嗎?答案并不是!就在對李某的問審期間,他竟然偷偷地跑出了派出所!

察覺到工作疏忽的警方趕忙把李某的照片放在網上進行通緝,法網恢恢,終究是疏而不漏,在到處都是監控攝像頭的年代,李某又能跑到哪兒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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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後警方順藤摸瓜,再一次将李某緝拿歸案。

根據後來警方的筆錄得知,李某在出逃之後并沒有悔改,而是再次實施了詐騙,手段與對付小東的時候一樣,隻不過這次的對象是他談的另一個“男友”小餘。

警方将小餘叫到了派出所問話,小餘這才知道自己被“女朋友”騙了。

小餘說,在與李某交往的時候,李某多次向他要錢,小餘每次都把錢借給了李某,因為他本來就是奔着和李某結婚去的。

李某在和小餘交往的期間,小餘也沒有在李某身上看出任何破綻,認為李某和其他的女人無異。

直到這次警方出現将李某逮捕,小餘才看清李某的真實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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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

李某被抓之後,網絡上頓時掀起了一股讨論潮,雖然這種假扮女子騙錢的事兒并非個例,但一般都是在網絡上。能夠線上下真人面對面的情況下還不被認出來,倒真不常見。是以,網友們對于李某會受到何種法律處罰也十分好奇。

那麼,接下來就讓我們用專業的法律思維,一些來就本案中涉及到的法律問題探讨一下。

一、李某通過把自己假扮成女人,虛構哥哥找小東要錢的行為在法律上應該如何定性?屬于何種犯罪?

事實上,無論是李某男扮女裝直接找小東要錢,還是用虛構出來的哥哥身份找小東要錢,其行為都觸犯了《刑法》二百六十六條的詐騙罪,是以李某的行為已經屬于犯罪,必須受到刑事處罰。

很多人對于詐騙罪的概念主要局限在金融詐騙上,其實,按照詐騙罪的定義,凡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欺騙手段騙錢的,都屬于詐騙。當然,詐騙罪要想成立,其構成要件中必不可少的是行為人基于被騙事實作出财産上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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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如果李某男扮女裝找小餘要錢,小餘沒有給,那麼李某雖然有詐騙行為,但沒有詐騙後果,也不夠成《刑法》中的詐騙罪。

但小餘根本沒意識到李某是騙子,還想跟李某結婚,是以給了李某很多錢,那麼李某的行為讓小餘作出了财産不利處分,當然構成詐騙罪。

二、李某在警方審問期間逃走,李某的逃脫行為是否違法?其行為對法院對他進行定罪量刑又将産生何種影響?

李某在警方審訊期間逃走的行為,不僅違法,還涉嫌犯罪。

首先,我們必須明确,李某之是以被警方詢問,是因為小東發現了李某男扮女裝詐騙自己的事實,警方依法将其逮捕才開始審問的他。換句話說,此時的李某還處于警方的偵查階段,還沒被警方送至檢察院起訴,是以李某的法律身份還是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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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法律對于犯罪嫌疑人的出逃行為是這麼規定的,根據《刑法》三百一十六條,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逃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原本,李某若是被警方送至檢察院起訴,那麼法院會按照詐騙罪來對他定罪量刑。然而他又觸犯了《刑法》中的脫逃罪,按照大陸法律,法院最終會對他進行數罪并罰,這就使得他将面臨更高的刑期。

三、李某男扮女裝,除了騙小東之外,還騙了小餘,那麼李某對多人行騙的行為是否構成詐騙罪?

事實上,跟常理不符,李某詐騙小東之後又詐騙小餘的詐騙行為,并不會改變其詐騙的性質,也不會改變法院對他的量刑,法院還是與依照詐騙的數額來綜合考慮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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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二百六十六條,詐騙數額分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和數額特别巨大三個範疇,分别對應不同的刑期,也就是說,詐騙罪的量刑一般隻跟詐騙金額有關,跟詐騙人數啥得都沒有關系。

之是以會讓人産生詐騙多人就能加重處罰的想法,是因為人們混淆了犯罪量刑情節上累犯的概念。根據《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刑罰結束後五年内再次犯罪的,是累犯,累犯是加重情節,法院應該根據同樣的罪加重處罰。

本案中李某雖然同時詐騙了多人,但他過去五年内沒有因詐騙罪被判處過,是以他不符合累犯的主體構成,是以法院不會因為他詐騙兩人就對他加重處罰。

如今,随着技術的發展,人們不僅可以随便的轉換自己的外在條件,甚至可以通過醫學手段來徹底的将自己的性别轉換。是以我們在日常生活當中尋找伴侶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必要時可以互相亮明身份證或者證明身份的資訊,來避免這些類似的烏龍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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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們也要不斷提高自身的反詐騙意識,騙子不僅僅是存在于網絡上或者是電話裡,也會出現在我們的生活裡,甚至就在我們的身邊。

就算是我們非常熟悉的人在微信裡向我們借錢,我們也要提前打電話或者見面來确認一下情況是否屬實,往往都是因為忽略了這些細小的情節,最後而損失了巨額的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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