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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哥爬蟲普法】爬蟲第一案,侵犯個人隐私,“入侵”短視訊伺服器!

我國目前并未出台專門針對網絡爬蟲技術的法律規範,但在司法實踐中,相關判決已屢見不鮮,K 哥特設了“K哥爬蟲普法”專欄,本欄目通過對真實案例的分析,旨在提高廣大爬蟲工程師的法律意識,知曉如何合法合規利用爬蟲技術,警鐘長鳴,做一個守法、護法、有原則的技術人員。

案情介紹

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提供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式罪案件,也就是網上傳遍的“首例短視訊平台領域網絡爬蟲案”,案情原文(源自最高人民法院):https://mp.weixin.qq.com/s/P8j_XEiqoEkcerV-tpiIVQ

2021年9月,丁某在網上結識了丁某某,丁某某表示其有一款“爬蟲”軟體可以擷取某短視訊平台使用者資料,通過輸入關鍵詞搜尋,可以快速抓取使用者資訊,主要包括使用者名、評論、賬戶UID等。如果丁某感興趣,可以購買代理權,做軟體的推廣,從中賺取差價。

丁某在試用後覺得不錯,便決定代理,并對軟體“改頭換面”後對外進行銷售。

某資訊公司員工吳先生在網上巡查時發現有人在兜售一款“爬蟲”軟體,該軟體居然可以“爬取”自己公司背景資料和直播間使用者的相關資訊,随即報警。經偵查,公安機關很快鎖定了丁某。

梁溪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丁某在經營公司期間,從丁某某(另案處理)處購買一款“爬蟲”軟體代理權後,在明知該款軟體系未經授權、專門用于入侵某短視訊伺服器後非法擷取使用者昵稱、UID 等資料的情況下對外銷售。2021年10月至12月期間,丁某組織公司銷售人員通過網絡向多人銷售上述軟體,違法所得共計24360元。

判決情況

法院認為,被告人丁某夥同他人提供專門用于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提供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式罪。最後,法院判處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3萬元,沒收丁某的違法所得。同時,禁止丁某在緩刑考驗期内從事網際網路相關經營活動。

視訊介紹

反思總結

根據視訊中梁溪警察局網安大隊民警介紹,被告主要是用這款軟體抓取了直播間的使用者昵稱、UID 等資訊,通過這些資訊去精準聯系客戶,進行精準營銷,視訊中展示了該爬蟲的相關功能,雖然不是很清晰,但還是可以依稀看到主要有以下資訊:UID、SEC_UID、抖音号、姓名、性别、消費總數、排名、消費等級等,此外還有采集視訊、采集同城視訊、查詢使用者、搜尋使用者、監控粉絲/評論、監控使用者作品、熱門話題、采集好物、采集直播榜單、采集直播間彈幕等等,值得注意的是,視訊中我們看到軟體采集的姓名,包含了一些特殊符号、字元串也很長,可以猜測并不是使用者真實姓名,有可能是昵稱之類的。

作為程式員,相信大家都看得出來案情中描述的入侵短視訊伺服器這種說法,實際上并不是一種專業的描述,“入侵”應該是黑客行為,目的是拿到一些内部人員、或者需要權限才能拿到的資訊,而本案中 UID、昵稱等資訊,事實上打開浏覽器自帶的開發者工具,抓包到接口就可以直接看到的,是以并不存在“入侵”這種說法,突破反爬措施,破解請求參數,這種說法更合理一些。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判決是非法侵入計算機,按道理來說侵入的是短視訊平台的伺服器,然而本案中,全程并沒有看到短視訊平台的官方人員介入,也沒有看到短視訊平台向警方提供了什麼有力的入侵證據,難道就憑借一個軟體就判斷入侵了對方伺服器嗎?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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