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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産财經】vivo無效中興一件标準必要專利

  作者:丁文 知産财經

  引言:2023年5月6日,國家知識産權局對vivo提起的針對中興ZL201310390795.7号标準必要專利的無效宣告申請作出決定,宣告該專利全部專利權無效。

  近日,國家知識産權局官網公開了一份專利無效審查決定書,該決定書顯示:2022年8月5日,維沃移動通信有限公司(vivo)向國家知識産權局請求宣告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ZL201310390795.7号“激活音檢測方法和裝置”發明專利全部無效;經合議組審查,國家知識産權局宣告該專利全部專利權無效。

【知産财經】vivo無效中興一件标準必要專利

  中興、vivo間的許可疑雲

  雖然一直沒有專利訴訟的資訊流出,但是自去年11月國家知識産權局公開中興ZL201210363485.1号發明專利被vivo提起無效開始,中興與vivo之間的專利許可摩擦就初現端倪。

  今年1月,國家知識産權局就上述vivo提起的無效申請作出專利無效審查決定,宣告中興發明專利部分專利權無效。被部分無效的是一件名為“一種時分雙工系統上行信道測量參考信号的發送方法”的标準必要專利,審理過程中中興以限定參數的方式修改了獨立權利要求。雖然中興最終守住了這件标準必要專利,但專利保護範圍大大縮小。

【知産财經】vivo無效中興一件标準必要專利

  這是外界可窺見的vivo與中興之間的第一次公開對決,當時就有自媒體報道認為這隻是雙方專利有效性攻防戰的開始。[1]

  5月的這份針對ZL201310390795.7号專利的無效審查決定書是中興、vivo間的第二場争奪的公開戰績書。

  該案無效審理期間,中興将該專利從屬權利要求4的附加技術特征進一步限定至權利要求1和12中,構成新的獨立權利要求1和11,縮小了該專利的權利保護範圍。vivo認為,該專利權利要求9-10不清楚不符合《專利法》第26條第4款的規定,對應的說明書部分公開不充分不符合專利法第26條第3款的規定,權利要求1-13不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不符合《專利法》第22條第2、3款的規定,并送出了9份專利文獻作為證據。

  針對權利要求9-10,合議組審查後認為由于該技術方案關于滿足一個或兩個條件的記載不清楚,存在既滿足“當滿足以下任一條件時”的第一情形的要求,又滿足“當不滿足下列至少一個條件時”的第二情形的要求,此時本領域技術人員不清楚是執行第一情形對應的邏輯處理,還是執行第二情形對應的邏輯處理,是以權利要求9保護的技術方案不清楚,不符合《專利法》第26條第4款的規定。基于此,權利要求10的保護範圍也不清楚。

  針對權利要求1,合議組認為vivo送出的證據6(申請公布号為CN103903634A的中國發明專利申請)已經公開了權利要求1的全部技術特征,且兩者屬于相同的技術領域,采用相同的技術手段解決了相同的技術問題,并均能達到提高VAD檢測精确度的技術效果,兩者技術方案實質相同,是以權利要求1相對于證據6不具備專利法第22條第2款規定的新穎性。進一步地,由于權利要求2-8、11-13的附加技術特征也被證據6公開,是以不具備新穎性。

  綜上,該專利全部權利要求被無效。

【知産财經】vivo無效中興一件标準必要專利

ZL201310390795.7号專利修改後的權利要求1

  訴訟還是談判?

  雖然目前還沒有中興起訴vivo專利侵權或者中興vivo就專利許可未能達成一緻的資訊公開,但是從vivo頻繁針對中興發起無效挑戰的動作看,雙方在專利許可問題上大機率已經存在較大分歧和摩擦。

  盡管中興與vivo之間已經是暗流湧動,但雙方是以許可結束還是訴訟收場猶未可知,關鍵問題還是專利許可費是否FRAND。中興能否順利簽下專利許可協定?vivo還将實施何種反制措施?知産财經持續關注。

  注釋:

  1.https://mp.weixin.qq.com/s/KvhArkILOQSEIzd1WzQbuA

來源:知産财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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