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1_面向對象(代碼塊的概述和分類)(了解)(面試的時候會問,開發不用或者很少用)
- A:代碼塊概述
- 在Java中,使用{}括起來的代碼被稱為代碼塊。
- B:代碼塊分類
- 根據其位置和聲明的不同,可以分為局部代碼塊,構造代碼塊,靜态代碼塊,同步代碼塊(多線程)。
- C:常見代碼塊的應用
- a:局部代碼塊
- 在方法中出現;限定變量生命周期,及早釋放,提高記憶體使用率
- b:構造代碼塊 (初始化塊)
- 在類中方法外出現;多個構造方法方法中相同的代碼存放到一起,每次調用構造都執行,并且在構造方法前執行
- c:靜态代碼塊
- 在類中方法外出現,并加上static修飾;用于給類進行初始化,在加載的時候就執行,并且隻執行一次。
- 一般用于加載驅動
- a:局部代碼塊
08.02_面向對象(代碼塊的面試題)(掌握)
- A:看程式寫結果
-
class Student { static { System.out.println("Student 靜态代碼塊"); } { System.out.println("Student 構造代碼塊"); } public Student() { System.out.println("Student 構造方法"); } } class Demo2_Student { static { System.out.println("Demo2_Student靜态代碼塊");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System.out.println("我是main方法"); Student s1 = new Student(); Student s2 = new Student(); } }
08.03_面向對象(繼承案例示範)(掌握)
- A:繼承(extends)
- 讓類與類之間産生關系,子父類關系
- B:繼承案例示範:
- 動物類,貓類,狗類
- 定義兩個屬性(顔色,腿的個數)兩個功能(吃飯,睡覺)
- C:案例示範
- 使用繼承前
- D:案例示範
- 使用繼承後
08.04_面向對象(繼承的好處和弊端)(掌握)
- A:繼承的好處
- a:提高了代碼的複用性
- b:提高了代碼的維護性
- c:讓類與類之間産生了關系,是多态的前提
- B:繼承的弊端
- 類的耦合性增強了。
- 開發的原則:高内聚,低耦合。
- 耦合:類與類的關系
- 内聚:就是自己完成某件事情的能力
08.05_面向對象(Java中類的繼承特點)(掌握)
- A:Java中類的繼承特點
- a:Java隻支援單繼承,不支援多繼承。(一個兒子隻能有一個爹)
- 有些語言是支援多繼承,格式:extends 類1,類2,…
- b:Java支援多層繼承(繼承體系)
- a:Java隻支援單繼承,不支援多繼承。(一個兒子隻能有一個爹)
- B:案例示範
- Java中類的繼承特點
- 如果想用這個體系的所有功能用最底層的類建立對象
- 如果想看這個體系的共性功能,看最頂層的類
- Java中類的繼承特點
08.06_面向對象(繼承的注意事項和什麼時候使用繼承)(掌握)
- A:繼承的注意事項
- a:子類隻能繼承父類所有非私有的成員(成員方法和成員變量)
- b:子類不能繼承父類的構造方法,但是可以通過super(馬上講)關鍵字去通路父類構造方法。
- c:不要為了部分功能而去繼承
- 項目經理 姓名 工号 工資 獎金
- 程式員 姓名 工号 工資
- B:什麼時候使用繼承
-
繼承其實展現的是一種關系:“is a”。
Person
Student
Teacher
水果
蘋果
香蕉
橘子
采用假設法。
如果有兩個類A,B。隻有他們符合A是B的一種,或者B是A的一種,就可以考慮使用繼承。
-
08.07_面向對象(繼承中成員變量的關系)(掌握)
- A:案例示範
- a:不同名的變量
- b:同名的變量
08.08_面向對象(this和super的差別和應用)(掌握)
- A:this和super都代表什麼
- this:代表目前對象的引用,誰來調用我,我就代表誰
- super:代表目前對象父類的引用
- B:this和super的使用差別
- a:調用成員變量
- this.成員變量 調用本類的成員變量,也可以調用父類的成員變量
- super.成員變量 調用父類的成員變量
- b:調用構造方法
- this(…) 調用本類的構造方法
- super(…) 調用父類的構造方法
- c:調用成員方法
- this.成員方法 調用本類的成員方法,也可以調用父類的方法
- super.成員方法 調用父類的成員方法
- a:調用成員變量
08.09_面向對象(繼承中構造方法的關系)(掌握)
- A:案例示範
- 子類中所有的構造方法預設都會通路父類中空參數的構造方法
- B:為什麼呢?
- 因為子類會繼承父類中的資料,可能還會使用父類的資料。
- 是以,子類初始化之前,一定要先完成父類資料的初始化。
- 其實:
- 每一個構造方法的第一條語句預設都是:super() Object類最頂層的父類。
08.10_面向對象(繼承中構造方法的注意事項)(掌握)
- A:案例示範
- 父類沒有無參構造方法,子類怎麼辦?
- super解決
- this解決
- B:注意事項
- super(…)或者this(….)必須出現在構造方法的第一條語句上
08.11_面向對象(繼承中的面試題)(掌握)
- A:案例示範
-
看程式寫結果1 class Fu{ public int num = 10; public Fu(){ System.out.println("fu"); } } class Zi extends Fu{ public int num = 20; public Zi(){ System.out.println("zi"); } public void show(){ int num = 30; System.out.println(num); System.out.println(this.num); System.out.println(super.num); } } class Test1_Extends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Zi z = new Zi(); z.show(); } } 看程式寫結果2 class Fu { static { System.out.println("靜态代碼塊Fu"); } { System.out.println("構造代碼塊Fu"); } public Fu() { System.out.println("構造方法Fu"); } } class Zi extends Fu { static { System.out.println("靜态代碼塊Zi"); } { System.out.println("構造代碼塊Zi"); } public Zi() { System.out.println("構造方法Zi"); } } Zi z = new Zi(); 請執行結果。
08.12_面向對象(繼承中成員方法關系)(掌握)
- A:案例示範
- a:不同名的方法
- b:同名的方法
08.13_面向對象(方法重寫概述及其應用)(掌握)
- A:什麼是方法重寫
- 重寫:子父類出現了一模一樣的方法(注意:傳回值類型可以是子父類,這個我們學完面向對象講)
- B:方法重寫的應用:
- 當子類需要父類的功能,而功能主體子類有自己特有内容時,可以重寫父類中的方法。這樣,即沿襲了父類的功能,又定義了子類特有的内容。
- C:案例示範
- a:定義一個手機類。
08.14_面向對象(方法重寫的注意事項)(掌握)
- A:方法重寫注意事項
- a:父類中私有方法不能被重寫
- 因為父類私有方法子類根本就無法繼承
- b:子類重寫父類方法時,通路權限不能更低
- 最好就一緻
- c:父類靜态方法,子類也必須通過靜态方法進行重寫
- 其實這個算不上方法重寫,但是現象确實如此,至于為什麼算不上方法重寫,多态中我會講解(靜态隻能覆寫靜态)
- 子類重寫父類方法的時候,最好聲明一模一樣。
- a:父類中私有方法不能被重寫
- B:案例示範
- 方法重寫注意事項
08.15_面向對象(方法重寫的面試題)(掌握)
- A:方法重寫的面試題
- Override和Overload的差別?Overload能改變傳回值類型嗎?
- overload可以改變傳回值類型,隻看參數清單
- 方法重寫:子類中出現了和父類中方法聲明一模一樣的方法。與傳回值類型有關,傳回值是一緻(或者是子父類)的
- 方法重載:本類中出現的方法名一樣,參數清單不同的方法。與傳回值類型無關。
- 子類對象調用方法的時候:
- 先找子類本身,再找父類。
08.16_面向對象(使用繼承前的學生和老師案例)(掌握)
- A:案例示範
- 使用繼承前的學生和老師案例
- 屬性:姓名,年齡
- 行為:吃飯
- 老師有特有的方法:講課
- 學生有特有的方法:學習
08.17_面向對象(使用繼承後的學生和老師案例)(掌握)
- A:案例示範
- 使用繼承後的學生和老師案例
08.18_面向對象(貓狗案例分析,實作及測試)(掌握)
- A:貓狗案例分析
- B:案例示範
- 貓狗案例繼承版
- 屬性:毛的顔色,腿的個數
- 行為:吃飯
- 貓特有行為:抓老鼠catchMouse
- 狗特有行為:看家lookHome
08.19_面向對象(final關鍵字修飾類,方法以及變量的特點)(掌握)
- A:final概述
- B:final修飾特點
- 修飾類,類不能被繼承
- 修飾變量,變量就變成了常量,隻能被指派一次
- 修飾方法,方法不能被重寫
- C:案例示範
- final修飾特點
08.20_面向對象(final關鍵字修飾局部變量)(掌握)
- A:案例示範
- 方法内部或者方法聲明上都示範一下(了解)
- 基本類型,是值不能被改變
- 引用類型,是位址值不能被改變,對象中的屬性可以改變
08.21_面向對象(final修飾變量的初始化時機)(掌握)
- A:final修飾變量的初始化時機
- 顯示初始化
- 在對象構造完畢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