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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煮”公司法:序篇之三象說法

作者:四海财經

一、何為三象說法?

象,萬物之形象,存于表象、意象。合理取象是分析了解事物的基礎。

本系列文章是以稱“水煮”公司法,在乎“水煮”特性,引入取象與類象。三象說法,一來指《公司法》的法律專業形象,文學形象,大衆形象之三象,以這三種形象交錯來解讀來這部商法糾偏一些社會認知。

“水煮”公司法:序篇之三象說法

二來也指作者在自覺與不自覺中以“取象比類”的“心法”來搞“創作”。

三來也有想把莊嚴诙諧融合,戲說與正史融合,應用文體與小說雜文詩歌融合混搭的意思。

“三象說法”乃本文寫作思想方法論,是“水煮”一詞的内涵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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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象比類”源自《易經系辭 下》:“古之包犧氏之王天下,仰則觀象于天,俯則觀法于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一類萬物之情。”意思是說:遠古時伏羲治理天下, 仰望天上日月星辰, 俯視大地山川形勢, 觀察鳥獸的皮毛紋采。和山嶺澤壑的輪廓走向, 近的就取象于己身, 遠的就取象于百物, 于是畫出了八卦。

“水煮”公司法:序篇之三象說法

取“象”是為了歸類或比類,就是以所見到的“象”為“中介”,來認識、領悟、模拟。

是以有時在意象的延展中不由自主發散至遠……

朋友曾雲:于律師善寫“八道之文”,何曰“八道之文”?八道非胡說也,然亦非高論。八道者,喻四面八方,不知來路亦無去向,若有若無,似懂非懂,忽明忽暗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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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觀之者衆

法律,是規則,是邏輯,是……不論如何總是“莊嚴”,公司法,商法,概念多且部分冷僻。應用雖廣,搞懂尤其不易。但是關于法律題材引人入勝者,多是故事演繹。看看故事,讀讀法條,人民群衆有時“恍然大悟”,然而此悟往往大謬不然。

筆者想寫《“水煮”公司法》征求意見,聲音四面八方來,多數都是目前通行觀點:寫給誰,面向誰?誰是讀者群體?

“水煮”公司法:序篇之三象說法

給法律專業的人以新視角整合梳理,給企業主普法,給投并購領域的人以思考,給廣泛大衆講故事,不能融為一體麼?

三象說法以蓋全,“水煮”之意正是志于此!

釋法本莊嚴,

數論原道難,

萬象有新意,

妙法做奇談。

作者:滄浪之水

編輯:四海财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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