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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紮西朗姆
編輯|清華李博
引言
由于缺乏令人滿意的退休計劃,再加上退休人員的福利不佳,導緻引入了繳費型養老金計劃。奈及利亞的養老金管理可以追溯到 1950 年代。
然而,自2004 年 6 月起,随着 2004 年養老金改革法案的頒布,新的養老金計劃開始實施。
新法案在奈及利亞引入了新的養老金計劃,這是一項固定繳款計劃,與主要是派生福利的舊計劃不同。
盡管新計劃預計會比舊計劃更好,因為它有望彌補舊計劃中的主要缺陷和不足,但存在明顯的錯誤,是以必須在 2014 年 7 月 1 日頒布 2014 年養老金改革法案,并且已經有改變的鼓動。
很遺憾,大多數退休人員或準退休人員不了解 PENCOM、養老基金管理者和行業其他相關參與者的程式或活動。
養老金
養老金問題近來受到全球關注,世界不同國家的許多決策者都在簡化私人補貼退休收入(Odia & Okoye,2012)。
養老金是以成為養老金制度,不僅成為減輕貧困的重要多支柱計劃,主要是在開發中國家,而且還在國家轉型議程中發揮重要作用,“超過其對國家預算、金融和貨币部門、生産力和基礎設施投(Oladeinde,2021 年)。
根據《法律詞典》和《布萊克法律詞典》第 2 版,養老金是“一種退休基金,在未來對雇員所做的工作進行部分補償,并且可能包含雇員繳納的部分和雇主繳納的部分”。
繳費型養老金,顧名思義,是一種養老金安排,雇主和雇員在退休時按雇員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雇員養老金。
據說,養老金還包括在雇員離職時一次性支付給雇員的款項(Adebayo & Dada,2012)。
它是養老金領取者的生命線,也可能是奈及利亞勞工在年老、退休或退休前被解雇時唯一的保障。
在某些情況下,養老金完全是介于退休人員和無可救藥的貧困之間的。它也是對長期值得稱道的服務的獎賞(Bruce,2009 年)。
五類養老金
1.終身俸:在法定退休年齡 60、65 或 70 歲 60 或 65 歲時,特别是在服務年限不是退休理由的情況下,服務年限用于确定所賺取的福利官員/退休人員。
2.終身俸:指已服務滿35年,但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60歲的人員。
3.補償性養老金:未滿35年或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60歲而被确定任用的。在這種情況下,雇員将以比他目前級别更高的級别退休。
4.供款養老金:這是雇主和雇員或僅雇主每月向雇員的退休儲蓄賬戶供款。這是奈及利亞目前的做法。
5.同情津貼:這是雇員被解雇且無權獲得任何形式的補償的情況。出于同情心,他可以獲得一次性付款。
由于養老金福利的支付一直被延遲,退休人員已經不自覺地接受它作為正常和可預測的事情(Ezenwa & Obiagwu,2020)。
退休人員似乎被視為一個受威脅的群體,注定要死于系統的簡單故障。
退休人員的經曆變得令人震驚,進而縮短了他們的預期壽命。
不幸的是,一旦一些勞工意識到他們将在短期内退休這一事實,大多數人都會害怕采取不道德的行為,以確定不确定的未來。
本文旨在研究奈及利亞不同的養老金改革——舊的養老金計劃,經常存在違規行為。
例如将“幽靈養老金領取者”的名字包括在内,而真正的養老金領取者的福利數月甚至數年仍未支付,導緻 2004 年引入了新養老金計劃。
第一部分在可靠來源的背景下讨論,即奈及利亞的養老金管理部門。第二部分着重于繳費型養老金的法律制度。
第三部分質疑繳費養老金計劃相對于舊的養老金計劃以及退休和退休的奈及利亞勞工的困境。它以一些總結性的想法結束。
奈及利亞的養老金管理機構
1.1946 年養老金條例
奈及利亞的養老金計劃始于1951年,當時英國殖民統治者制定了1946年的養老金條例,是以該條例從1946年起具有追溯效力。但它僅适用于派駐奈及利亞的英國官員。
1946 年的養老金條例包含有關公共部門養老金計劃的重要資訊,用于确定本地行政雇主/雇員、福利的性質(養老金和酬金)以及權利條件(Uzoma,1989 年)。
2. 1961 年國家公積金 (NPF) 計劃
國家公積金 (NPF) 計劃成立于 1961 年,是奈及利亞第一個解決私營機構養老金問題的法規(Odia 和 Okoye,2012年)。
這是奈及利亞第一個針對非領取終身俸的私營部門雇員的社會保護計劃;主要是一項強制性儲蓄計劃,雇員和雇主每月繳納 N4.00 的總和。
該計劃僅在其成員因年老或無行為能力而終止就業時向其一次性支付現金(Ebere,2016 年)。
是以,國家公積金 (NPF) 計劃在總統任期成立,成為奈及利亞養老金委員會 (NPB) 的半國營機構(Odia & Okoye 2012)。
然而,在其運作中,國家公積金在許多方面表現不佳。
例如:
1.勞工既不了解也不了解養老金制度,也不了解他們應得的權利;
2. 養老金的繳款僅由雇主承擔,是以責任僅在雇主;
3.預計受益人(退休人員)無法進入養老金體系的管理;
4. 存在大量挪用養老基金的指控。
3.2004年養老金改革法案
奧巴桑喬上司的政府推出了一項養老金改革,旨在解決和消除與舊養老金計劃相關的問題(聯邦資訊和通信部,2004 年)。
在國民議會通過該法案之前,奈及利亞政府實行的是固定福利計劃,該計劃沒有資金,退休福利的支付每年都有預算。
該法案廢除了 1979 年的《養老金法案》(奈及利亞聯邦第 345 條法律,1990 年)并自動修訂了1993 年的《奈及利亞社會保險信托基金法案》,該法案之前對公共和私營部門的退休福利進行了監管。
2004 年法案為私營部門(SS.34 和 40)和公共部門的養老金管理和退休福利制定了統一的法規和标準,最重要的是,它引入了供款型養老金,其中雇主和雇員各繳納 7.5%,員工的薪酬,用于員工的養老金。
隻有那些在三年或更短時間内退休的人才不受該法案的限制。
該法案設立了國家養老金委員會 (PENCOM) 作為奈及利亞養老金的監管機構(第 14 條)。該委員會的主要目标是“規範、監督和確定奈及利亞養老金事務的有效管理。”
養老金法案與退休人員的困境
退休通常是指退出和撤退。然而,今天的退休人員和潛在的退休人員在沒有充分的心理/情感和經濟準備的情況下就面臨着退休。
世界上有組織的國家非常重視向退休人員支付養老金。每個對其公民負責的政府都知道養老金領取者的重要性,因為它贊賞他們對國家發展的貢獻。
例如,在英國,養老金通常是政黨競選宣言的一部分(Uma,2015)。
相反,在奈及利亞,退休的特點是毫無根據的恐懼,會導緻自滿、僞造記錄和大規模腐敗等負面偏差(Iheama,2017 年)。
奈及利亞的退休也伴随着自我孤立和貧困;是以,退休人員即使在非常年老的時候也會尋找工作或從事體力活來維持生計。
這僅證明養老金領取者收到的金額不足,不足以維持退休人員及其家屬的生活。
勞工基金缺乏保險政策
2014 年《養老金改革法》第 85-91 條規定了養老基金管理人對養老基金的投資,但是,該法沒有規定養老金管理人為勞工的基金提供保險。
這增加了新系統中一些貢獻者的恐懼,他們擔心自己貢獻的安全。
參議院委員會發現“七個主要養老金辦公室的閑置現金價值2739億奈拉” (Jaiyesinmi,2012 年)也加劇了這種擔憂。
受影響的軍隊、半官方機構、警察和大學辦公室。報告還指控商業銀行合謀掠奪養老基金。
如果發生崩潰或其他可能降臨到養老基金管理人身上的财務困難,這将不可避免地對退休人員不利。
這是對繳費型養老金計劃的另一個威脅。人們還普遍擔心多年來在管理和投資養老基金的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通貨膨脹、收費和其他消耗;再加上奈拉貶值,這可能會影響捐款的價值,這可能會使整個政策看起來像個笑話。
延遲支付養老金
奈及利亞媒體已經過多地報道了該國多個地區養老金領取者人數下降的消息;有些人死在排隊領取他們每月舉行的類似儀式的養老金中(Egbosiuba,2012 年)。
Iweka (2018)認為,對于平民、軍人和準軍事人員來說,情況都是一樣的。
這些養老金領取者中的一些人在服役期間遭受了虐待和不利的工作環境,現在不得不忍受數月的等待,等待他們微不足道的一次性支付 50% 的積蓄。
目前,盡管政府做出了所有崇高的保證,但自 2021 年 1 月退休的員工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
由于 COVID 10 大流行,核查工作被推遲;2021年12月31日才結束,2022年過去的三個月裡,很多人都退休了。
然而,自 2021 年 1 月以來退休的人沒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
雇主不向雇員的退休儲蓄賬戶彙款
繳費型養老金計劃的一個明顯挑戰是一些雇主不彙款。這種行為是犯罪行為,一些員工隻有在經過驗證并注冊養老金後最終收到 RSA 賬戶報表時才會發現這一事實。
他們變得困惑,不知道應該責怪誰,該跑到哪裡去,并且可以多年來一直寫信給他們的雇主和 PENCOM,而且大多數時候,他們滿足于任何可用的東西。
2019 年退休儲蓄賬戶登記修訂指南第 11(5) 條規定雇主必須開立臨時 RSA 以存放未能開立的雇員的養老金彙款,目前尚無已知的此類違約制裁措施,缺乏此類雇主受到法院或 PENCOM 制裁的報告案例。
同樣令人震驚的是,許多勞工退休後發現,盡管他們的工資按月被扣款,但沒有錢彙給他們的養老基金管理者。
未在養老基金管理者處注冊
令人難以置信的是,許多勞工在沒有向任何養老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情況下在現役死亡。
盡管 2014 年《養老金改革法》第 11(5) 條有附帶條件,雇主要求養老基金管理人為已受雇 6 個月但未開設退休儲蓄賬戶的員工開設退休儲蓄賬戶,這不是注意到,對此類違約雇主的制裁也沒有。
大多數員工隻會在出口點急于打開一個,然後開始尋找他們的借記捐款被彙入的地方。
在最壞的情況下,當從業人員死亡時,指定的近親隻會發現死者沒有按照要求向養老基金管理者開立退休儲蓄賬戶的介紹信。
考慮到監管機構 (PENCOM) 早些時候為此類死亡撫恤金申請 (DBA) 打開的視窗由于顯而易見的原因而關閉,這種情況變得很可憐。
但是,受益人可以寫信給 PENCOM 的福利申請部門 (BAU) 并提供支援檔案,并請求獲得資金。
總結
本文詳細審查了奈及利亞已認證的不同養老金法案。它審查了 2004 年繳費型養老金計劃的承諾以及導緻 2014 年法案修正和通過的挑戰。
它強調了該計劃的覆寫範圍以及缺乏執行合規性的機制。
它列舉了退休人員的困境,他們中的大多數人對他們的投資一無所知,直到有時為時已晚,而擁有一項值得稱贊的養老金法律确實免除了政府及其機構的某些社會責任,比如教育其員工關于養老金法。
為確定奈及利亞勞工充分受益于該計劃,利益相關者和政府必須通過講習班和研讨會提供更多啟發,以幫助緩解對退休的擔憂。
參考文獻
1.Abada, IM、Ifeoma, ON 和 Omeh, PH (2018)
2.Adebayo, AI, & Dada, R. (2012)
3.Anazodo, RO、Ezenwile, U.、Chidolue, DN 和 Umetiti, C. (2014)
4.布魯斯,AAA (2009)
5.Ebere, CS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