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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警·課堂】關于“網絡暴力” 那些事兒......

作者:吐魯番網警巡查執法
【網警·課堂】關于“網絡暴力” 那些事兒......

在網絡這個虛拟世界裡

魚龍混雜、千姿百态

總有“鍵盤俠”動不動就辱罵他人

甚至是人身攻擊、造謠污蔑

網絡暴力、惡意引導

肆意發帖、捧人造勢

刷流量、控評論

【網警·課堂】關于“網絡暴力” 那些事兒......

貌似"正義的化身"

實為“網絡的流氓”

不知從何時起

網絡暴力這一現象

已經滋生開來

【網警·課堂】關于“網絡暴力” 那些事兒......

現實與網絡的差異

生活中那些品質好的産品,在網上卻惡評如潮,大家都認為的好電影,網上則是評分極低的爛片,現實中很好的一個人,在網上又是人渣般的存在,這種現實和網絡的巨大差異,常常讓人搞不清真相,這就是“網絡暴力”的威力,常言道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在不了解事實真相時,不要輕易去下結論、亂發言,甚至惡意揣測和抹黑,一副鍵盤就可以混淆黑白、颠倒是非,威力恐怖如斯,所造成的後果也不可預料。

01什麼是“網絡暴力”

“網絡暴力”存在的社會現象是指網民在網絡上的暴力行為,是社會暴力在網絡上的延伸。網絡暴力不同于現實生活中拳腳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為,而是借助網絡的虛拟空間用語言文字對人進行傷害與誣蔑。

【網警·課堂】關于“網絡暴力” 那些事兒......

網絡暴力是一種危害嚴重、影響惡劣的暴力形式,它是指一類由網民發表在網絡上的并且具有"诽謗性、誣蔑性、侵犯名譽、損害權益和煽動性"這五個特點的言論、文字、圖檔、視訊。

這一類言論、文字、圖檔、視訊會針對他人的名譽、權益與精神造成損害,而且它已經打破了道德底線,往往也伴随着侵權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

02

“網絡暴力”的三大危害

危害一:混淆真假

在網絡這樣一個虛拟的世界中,真假原本就難以辨識,而在網絡暴力事件的不斷沖擊下,原本難以辨識的真善美和假醜惡變得更加難以區分。通常,對真理的曲解并不在于資訊源本身,而在于真理在傳播的過程中被歪曲混淆。

【網警·課堂】關于“網絡暴力” 那些事兒......

危害二:引發社會冷漠

網絡暴力異化了輿論監督的作用,網絡暴力事件頻發,網絡暴民頻現,它在無休止地惡意攻擊當事人,許多不明就裡的網民加入其中,他們變得麻木進而變成欣賞鬧劇的看客,漸漸失去同情心和愛心,逐漸形成無聊的看客心理和冷漠的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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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三:污染網際網路環境

網絡暴力的介入,使得網絡空間的環境面臨嚴峻挑戰,出格的言論和不理智的行為勢必對普通網民産生潛移默化的影響,而情緒化狀态的人往往是不冷靜和不理智的,容易做出極端危害社會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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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網警普法

關于網絡暴力,2019年12月,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釋出《網絡資訊内容生态治理規定》,規定網絡資訊内容服務使用者和生産者、平台不得開展網絡暴力、人肉搜尋、深度僞造、流量造假、操縱賬号等違法活動。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在網絡上發表任何言論都應遵守法律法規,任何違法行為都将承擔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诽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尋釁滋事罪:利用資訊網絡實施辱罵、恐吓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以及編造虛假資訊,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資訊,在資訊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資訊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诽謗他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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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警提示

基于各種心态,在很多事件中,不少人都自覺不自覺地加入了網暴的大軍。我們都有自由表達的權利,但是,也要擔當起維護網絡文明與道德的使命,至少,要保持必要的理性、客觀。是以我們每個人都要抵制網絡暴力,不做鍵盤俠。

來源:西吉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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