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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鍊項目團隊内部治理機制7規則

傳統的公司制的團隊治理規則非常成熟。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

傳統的公司制的團隊治理規則非常成熟。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CEO、總監、員工,各角色權力清晰,分工明确。

股東會任免董事會,董事會任免CEO,CEO任免管理者,管理者任免員工。

到了當今區塊鍊領域,大多數的項目尚未形成有效的團隊内部治理機制的共識。是以經常出現利益配置設定不均,項目分叉,甚至項目解散。

在網際網路創業團隊中,投資者非常忌諱創始成員股份過于平均。投資者希望看到一個顯而易見的占大股的上司者。這樣安排的好處是,團隊有個無可争辯的上司者,有利于快速決策,減少出現争權奪位的機會。壞處是,一旦看錯這個上司者,即上司者無能又獨裁,那創業項目離失敗就不遠了。

但在區塊鍊創業中,擁有數個聯合創始人的項目的團隊治理就沒那麼清晰了。

首先,區塊鍊營運機構往往是基金會的形式。

在很多區塊鍊發展最快的幾個國家,政府往往嚴控區塊鍊項目的ICO。所謂的基金會隻是一個幌子,很難在法律層面上給團隊創始成員以保護和協調。是以,團隊更多地靠個人信任來建立。

其次,區塊鍊領域的輿論都追求去中心化,團隊管理也最好分布式治理。問題是,這些規則沒有法律限制力,也幾乎沒有寫到代碼中。”Code is law“僅限區塊鍊軟體本身,很少涉及創始團隊管理。

第三,幾個實力相當的聯合創始人之間的決策機制,權力限制方式沒有成熟的方案。

有人說,合夥創業的首要規則是退出機制。有道理。先設定好退出機制,親兄弟明算賬。這個共識在網際網路創業圈已經形成。

鑒于上述情況,我聯合創立的區塊鍊項目深表鍊,正在在進行區塊鍊項目團隊治理實驗。我們制定了7個規則。

規則1:掌權者

即使有多個聯合創始人,需要選出一個公認的上司者/掌權者。這個掌權者擁有任免高管的權力。

團隊在内部和外部都要宣傳、認定這個上司者/掌權者。

掌權者類似公司制中的董事長兼CEO。

規則2:掌權者權力

召開并主持管理共識會議,招聘/開除團隊成員(特别規則:開除員工并不影響預設的Token收益),财務,公司日常營運與日常決策,控制域名,通證秘鑰等。

規則3:管理共識會

管理共識會相當于公司制的董事會。為了避免掌權者在基金會運作中獨裁出現重大錯誤,特意設管理共識會。決議由超過半數的投票權同意才成立。反對與贊成票相同時,由掌權者決定。管理共識會成員的投票比重、添加成員、開除管理共識會成員也由現任的管理共識會投票決定。

規則4:最大受益者

為了避免掌權者的決策為了自己的利益犧牲其它成員的利益,特意決定掌權者與最終利益者角色未開,也就是掌權者與最大利益者不能是同一個人。這樣安排有個特别的好處:兩個實力相當的聯合創始人,一個選擇做掌權者,另一個選擇做最大受益者。

因為通證經濟的特點,通證配置設定設定後不可更改,即使掌權者努力按自己的方式運作項目,最終最大的受益者并不是他(她)本人。即使掌權者開除了受益者,受益者的利益依然存在。

規則5:競選

每個人團隊成員都可以競選上司者/掌權者角色。由管理共識會任命掌權者。

規則6:分布式決策

掌權者下一級的崗位負責人,其職責和預算經過管理共識會決定後,全權負責各自所轄事務,包括預算和獨立決策。超過權限上限的支出和決策,需要經過掌權者同意;如有不同意見,可以發起管理共識會會議,拿到超過半數投票即生效。

規則7:Token配置設定

區塊鍊項目的創始成員的利益主要展現在token上。創始成員的token分為兩類:

1、創始人Token:固定比例,一旦确定,寫入智能合約,不可撤銷。也就是說,即使某個創始成員被開除了,其Token依然屬于他。這個有别于傳統的股份期權:被授予期權的聯合創始人或早期團隊成員,往往在未滿一定期限時被開除後無法獲得股份。

2、員工Token:聯合創始人一般也同時是某個崗位的員工。這部分的Token隻在身為員工身份時擁有。離職後不再配置設定Token。

上述7個規則在項目成立時就要獲得創始團隊的共識。當然今後如果發現規則不合理,掌權者和管理共識會可以調整、更改和完善。

為了遵循區塊鍊的“Code is law”精神,團隊最好把規則用技術方式來實作。例如投票軟體、Wiki工具、智能合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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