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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18個男友都睡過。”就是這句話,讓年僅22歲的她丢了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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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的夏天,一個年輕姑娘覺得天太熱,于是穿着泳衣下河遊泳。

沒想到此舉被一個路過的大媽舉報了。

理由是:光天化日之下,穿着泳衣遊泳,有傷風化。

當時,正值嚴打流.氓罪的時候。很快這個姑娘被警方抓了。

經過調查得知,這個姑娘不僅穿着泳衣遊泳,還交往過18個男朋友,更為關鍵的是,都發生過關系。

難道男朋友交得多,還犯法不成?

沒錯,就是犯法了,罪名為“流!氓!罪”。情節惡劣,si刑!盡快執行槍斃。

“我和18個男友都睡過。”就是這句話,讓年僅22歲的她丢了命

就這樣,一聲槍響,這個姑娘23歲的花樣年華戛然而止。

這是1983年真實發生的一個事情,今天,我們來聊聊這個姑娘的事兒。

——【思想新潮】——

上文中姑娘叫翟曼霞,她出生于陝西一個勞工家庭。

家裡條件不錯,父母對她百般寵愛,翟曼霞從小在蜜罐裡長大。

在翟曼霞的成長過程中,西方的新潮思想,正傳了過來,翟曼霞深受這種思想的影響。

她燙着時髦的波浪發型,塗着流行的口紅色系,衣服也總是穿當季熱門的款式。

“我和18個男友都睡過。”就是這句話,讓年僅22歲的她丢了命

當時民風普遍保守,翟曼霞的這種種行為,顯得那麼出格,那麼不合群。

但是翟曼霞不太在意。她認為,自己的身體,自己有權做主,自己愛穿就穿什麼,這能有什麼罪過啊?

她萬萬想不到,她會因為一件泳衣,被請去了派出所,然後人生是以發生劇變。

——【遊泳被舉報】——

1983年的夏天,天氣酷熱,翟曼霞覺得身上黏糊糊的,很不舒服。

随即,她的腦袋裡閃現了一個大膽的想法:穿着泳衣去河裡洗澡。

泳衣在當時,是個時髦玩意兒。

“我和18個男友都睡過。”就是這句話,讓年僅22歲的她丢了命

翟曼霞穿着泳衣,大步走在附近的河邊,然後撲通跳入了河裡。

河水冰冰涼涼的,翟曼霞感覺渾身都舒坦了,她在河裡自顧自玩耍起來。

她萬萬想不到,自己的這個無心之舉,會帶來“殺身之禍”。

不知過了多久,一個大媽路過。

她看到翟曼霞衣着暴露,光天化日在河裡遊泳,她頓時憤怒了:

“姑娘,你怎麼穿着泳衣就在河裡遊泳,太不害臊了。”

“我和18個男友都睡過。”就是這句話,讓年僅22歲的她丢了命

翟曼霞是個直性子,看到大媽這樣說,頓時心裡不痛快。

于是就回擊:“我穿泳衣怎麼啦,我穿什麼,是我的事兒,你管不着吧。”

大媽被翟曼霞怼得說不出話來,就徑直離開了。但她越想越氣,索性跑到了派出所報案。

大媽将翟曼霞在河裡洗澡的事情,添油加醋告訴了派出所。

當時法律上,有一種罪名,叫流!氓!罪!

于是從業人員來到河邊,丢了一件衣服給一臉驚愕的翟曼霞,讓她跟着走一趟。

翟曼霞不以為然,慢慢悠悠穿上衣服後,配合對方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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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被抓到了派出所裡,但是翟曼霞并不在意。“穿個泳衣洗澡,還能是什麼大罪?”

她還沒有意識到,更大的災難,正要向她襲來。

——【18個男人】——

很快,當地警方對翟曼霞展開了詳細調查。

翟曼霞的成長經曆、社會關系、家庭成員等情況,都被調查了出來。

當時雖然沒有聯網,但是群衆之間很流行舉報。

有鄰居舉報翟曼霞男女關系混亂,生活不檢點,16歲就開始交男朋友了。

“我和18個男友都睡過。”就是這句話,讓年僅22歲的她丢了命

關于男女朋友的事兒,如果放到現在,壓根不算什麼事,可是放在40年前的,那就是“傷風敗俗”的事情了。

當時大多數青年男女的戀愛婚姻,都是遵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自己談戀愛似乎是個不道德的行為。

但是翟曼霞的父母對女兒管教比較松,再加上她性格活潑,異性緣很好,是以交往多個男朋友,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面對“私生活混亂”的指控,翟曼霞坦坦蕩蕩:“沒錯,我16歲就開始交往男朋友了,現在我23歲,一共交往了18個男朋友。”

翟曼霞還交代和每一任男朋友都發生過親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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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曼霞認為她的身體她做主,這根本不算事。

她沒有預料的,當時的社會環境,不能寬容她如此大膽的行為。

——【被定為“女流!氓!”】——

翟曼霞的審案過程被公開後,社會影響反應及其大。

當時男女關系普遍純粹,非夫妻不能居住在一起,翟曼霞這種“離經叛道”的行為,當時人們是完全不能了解的,也不能接受。

大家都說翟曼霞的行為太過惡劣,傷風敗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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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翟曼霞被以流!氓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槍決。

得知審判結果的翟曼霞對此非常不服,她竭力為自己辯解:我為什麼不能自主支配我的身體呢?我又沒有害人,也沒有影響别人,有什麼錯?

她的辯解沒有改變她的命運。翟曼霞的生命終止在了2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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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行前,她高呼:性是無罪的。

同時,她說:現在你們覺得我有錯,可能過了幾十年,你們會覺得我是對的。

——【尾聲】——

流~氓~罪開始于1979年。

其實這個罪一開始是為了較少有損社會公德、聚衆鬥毆以及侮辱婦女的行為的發生。

但是沒想到,年輕女性翟曼霞,卻是以丢了命。

好在在1997年的時候,這項罪名被廢除了。

其實,翟曼霞的部分觀點是十分前衛的。幾十年以後的我們,可以任意穿衣,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自主交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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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像翟曼霞那樣,頻繁換交往對象,也隻是道德層面的問題。

當然啦,雖然我們現在生活在寬松的環境中,但是基本的道德底線,我們還是要遵守。

有人認為,翟曼霞隻是生錯了時代,如果她生活在我們現在,肯定是一個有着自主思想的時髦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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