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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倫理建構的新路徑

作者:光明網

作者:劉大椿(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榮譽一級教授)

現代科技發展使人類交往實踐日漸複雜,也使主體活動後果的深遠性愈益凸現。這迫使人們放棄技術價值中立論和盲目的技術樂觀主義,進而正視科技倫理實踐提出的巨大挑戰。隻有認清科技時代人們所擔負的巨大責任,才能洞悉已有倫理向度在科技時代的種種延伸,正視傳統與現實的沖突,實作科技共同體内、科技時代社會中以及人與自然間各種關系的合理定位,尋求到一條科技倫理建構的新路徑。

科技倫理實踐的挑戰

科技倫理實踐面對的挑戰首先表現為科技發展與傳統價值的沖突。當代科技實踐不僅使已有的倫理問題得以拓展,而且引發了傳統倫理與科技發展現實之間的諸多沖突。一些新的科技進展——人工智能、生殖技術、基因技術、資訊技術、核武器、新能源、新材料,等等,導緻了種種尖銳的倫理争執。而日益嚴重的全球問題——人口、資源、環境危機,又全面揭示了科技活動帶來的一些負面效應。它們是科技實踐對人類構成的巨大挑戰。

科技活動與傳統價值觀念間的沖突。這裡主要有兩類沖突。一類是所謂科技活動對自然的操縱和對“自然秩序”的破壞。如果說基因重組技術是對自然的操縱,是在有意識地變更自然過程的話,科技工作者必須確定科技活動盡可能少地危害人類的生存和生态環境,每一項對自然過程的重大改變工作都應該萬分慎重。另一類是科技的發展使一些絕對化的倫理原則之間的沖突更為彰顯。例如,生命倫理時常會遇到兩個原則,一是“每個人都有不可剝奪之生存權”,另一是“人應該有尊嚴地活着”。在傳統社會中,它們似乎是兩條絕對性原則。但是,随着醫療技術的進步,出現了有關安樂死的争論,緻使醫務人員與許多備受病痛折磨的垂危病人在這兩條原則間難作抉擇。此類新的沖突表明,在科技進步推動社會加速變遷的時代背景下,靜态的和絕對化的傳統觀念體系的自洽性,正在受到前所未有的沖擊;同時,道義論、目的論(功利主義)、自然律論等傳統倫理學理論的分野已難以應對不斷發展的倫理實踐。

傳統的價值觀念與科技倫理現實間的沖突。科技倫理實踐中傳統的價值觀念與充滿利益考量的複雜倫理現實之間的沖突,往往糾結不清。沖突中所涉及的觀念不僅有傳統的價值觀,還包括伴随着科技社會發展産生的新的價值觀念。科技對世界的深入探索與揭示,擴大了主體行為的可能性空間,也加大了主體間發生利益沖突的可能性。現代科技倫理現實的複雜性的一個重要表現是,不同利益主體可以找到為各自利益辯護的價值觀念。在此情況下,不論是傳統的價值觀念,還是新的價值觀念,如果它們是基于以抽象化、絕對化為特征的傳統靜态價值觀念發展出來的觀念體系,就有可能與某些相關主體的現實利益發生沖突。正是價值觀念的絕對化和孤立化,導緻了不同相關主體的現實利益間的沖突。例如,保險公司是否應該要求投保人進行基因檢測,以預測其壽命或患遺傳性疾病的機率?航空公司是否應該檢測飛行員的基因,以判斷他(她)有無罹患精神疾病的可能?科技文明的确為人類社會更新價值觀念體系創造了條件。以生命權為例,以往主要強調任何人都無權危害他人的生命,故稱之為“被動性”權利;随着科技的發展,這種權利開始演變為一種“主動性”的權利,即每個人都有權享有最好的醫療并盡可能地延長其生命。然而,此權利有時可能與現實的利益配置設定産生巨大沖突,而難以實作。要解決簡單化的傳統價值觀念與複雜的負載利益的倫理現實間的沖突,關鍵在于走出傳統模式,以動态的、開放的眼光去看待價值觀念,在具體的情境中賦予它們可變化的意涵。

科技倫理實踐面對的挑戰還展現在我們必須面對很多新的倫理問題,導緻傳統倫理問題視角的向前延伸。我們生活的時代比以往更為複雜,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科學技術以難以預料的勢态向前發展,并滲透我們生活的各個層面。科技活動如同一場開拓性的社會倫理試驗,會充分顯現其所具有的動态性和開放性。新的倫理問題常常是既有倫理問題的延伸。而在人類倫理實踐的程序中,對科技行為的巨大責任的界定已成為既有倫理問題向前延伸的主要線索。

一是從個人倫理向集團和集體倫理的延伸。現代科技活動已經發展成為一種與産業化緊密相連的集團行為,集團中的個人的行為正當與否,已經很難簡單地運用針對個人行為的倫理準則加以規範。無疑,集團倫理是由現代科技發展引發的社會分工的産物。在一定程度上,作為第一生産力的現代科技所具有的高度分化和高度綜合的特征,決定了科技活動中分屬不同利益集團的人的行為,必須兼顧個人、集團和社會的利益,必須突出個人與集團對社會的基本責任。利益集團中的個人,擔當了較以往更多的社會角色,不同的角色應有的職責和責任往往會發生沖突。如何合了解決這些沖突,協調不同的職責和責任,使集團倫理成為個人倫理的必然延伸。

科技發展所帶來的四海一家的情勢,則促使人們進一步發展一種具有大同世界胸襟的新型集體倫理。這種新型的集體倫理有兩個重要方面,其一是對公共物品(環境、資源、知識等)的合理與有序利用,克服所謂“公共牧場的悲哀”;其二是充分重視個體“微不足道”的不良行為(如私家車的尾氣排放)可能導緻的累積性惡果,真正從整個人類及自然環境的角度規範每個人的行為。新型集體倫理将更加強調人類普遍共識基礎上的共同行動,隻有這樣,才可能實作整體的永續發展。

二是從信念倫理向責任倫理的延伸。在趨于靜态的傳統社會中,人們習慣上将倫理問題歸結為某種信念體系。例如,“不應撒謊”“對雇主要忠誠”等。這種信念化的倫理之是以在傳統社會中有效,是由于在簡單的傳統社會生活中,人所需履行的責任十分有限。于是,傳統倫理有一種将責任信念化,以簡化道德教化程式的傾向。但是,在科技推動下快速變遷的現代社會中,責任意識必須從背景走向前台,取代既不對前提作出反思,又不考量适用範圍的倫理信念。也就是說,責任倫理不僅強調用主體的責任來論證倫理規範的合理性,而且還進一步從責任的恰當履行出發,界定具體情勢中不同層面的責任的先後排序。對信念倫理的揚棄與責任倫理的開創表明,人類不再天真地認為,隻要在行為中貫徹某種絕對善的信念,就可以使行為符合道德。

在科技活動的相關行為主體中,科技人員具有與巨大科技力量相伴随的重大社會責任。科技力量是如此的巨大,以至人類行為的力量遠遠超出了實踐主體的預見和評判能力。鑒于此,科技行為更需要一種責任意識。對此,美國責任倫理學學者尤納斯認為應該強調“責任與謙遜”。他指出,由于科技行為對人和大自然的長遠和整體影響很難為人全面了解和預見,存在一種“責任的絕對指令”,并呼喚一種新的謙遜。

三是從自律倫理向結構倫理的延伸。傳統社會的倫理秩序建設的最高目标是實作個體的自律,然而,這是一個難以單獨實作的目标。在現代社會中,科技革命使社會分工日趨複雜,也使個人行為的影響層面多元化,後果更為深遠。在此情形下,傳統的以自律為目标的倫理規範體系必須進一步發展為一種有強制力的社會化結構體系。

在以科技創新為先導的加速變遷的現代社會,倫理體系建構的結構化延伸的實質是,将一種負回報機制引入倫理體系之中,迫使行為主體調整其行為,這實際上有助于行為主體的倫理自律。而且,這種結構化的體系無疑應該是一個動态與開放的體系,唯其如此方可适應情勢的變化,保持其有效性。結構倫理可以視為群體的自我調控,隻要結構化的倫理反映的是基于該群體自由意志之上的責任和選擇,從自律倫理向結構倫理的延伸就是一個自然而非異化的過程,它是人類活動的社會化程序不斷深入的結果。

四是從近距離倫理向遠距離倫理的延伸。在傳統社會中,倫理準則規範體系主要以直接當下為适用範圍,所涉及的大多是人與人之間的直接關系,故可稱之為近距離倫理。科技的發展使主體的交往方式發生了根本性變革,傳統的主體間直接的近距離倫理關系随之在時間和空間兩個次元上出現了延伸。在時間上,未來世代的權利和當代人的責任已經成為人們反思科技與未來的重大命題;在空間上,為了克服全球問題,人們日漸意識到,人不僅僅對人自身有義務,而且對生活于其中的生物圈和大自然也有保護的義務。

倫理關系在距離上新的延伸,帶來了諸如可持續發展、動物的權利和環境的價值等許多觀念上的革命,盡管有些觀念尚待進一步讨論,但它們确是科技時代主體行為能力不斷拓展的産物。

五是從被動性責任向主動性責任的延伸。英國學者培根說,知識就是權力。事實上,科技活動的行為主體的确掌握着一種巨大的權力,而且這種力量是一把雙刃劍,影響到人類目前和未來的生存與發展。一個建立在理性之上的社會,必須對如此巨大的權力作出合理的限制,使相關群體和個人的權利得到保障。為此,科技人員必須履行其應盡的義務與責任。這樣一來,在科技人員與其他群體的權利義務關系中,科技人員既居于主導地位,又處于被監督的境地,這也給科技倫理體系的建構提出了新的難題。

值得指出的是,傳統倫理體系中,義務與責任往往是被動的,如“不得偷盜”“不得妨礙他人”之類;而科技人員的義務和責任則更多地涉及“應該造福人類與自然環境”之類主動性的要求。反過來,其他群體則有權要求科技為他們帶來更多的福祉——更好的教育與保健,更安全與便捷的技術。

科技倫理建構的新向度

高度重視和恰當應對科技倫理實踐提出的巨大挑戰,應該從如下三個方面探求建構科技倫理的新路徑。

一是要求關注科技倫理體系的開放性與創新性。科技活動不僅是一種知識和物質創新活動,也是一種開拓性的倫理實踐。鑒于科技的迅猛發展使傳統靜态倫理體系的弊端日益凸現,應該建構一種開放性的倫理體系以應對科技倫理實踐中大量湧現出的倫理問題。不僅要在倫理實踐中不斷提高道德敏感性,揭示出新的倫理問題,還要善于從新的倫理境遇和問題中創造性地生發出新的倫理體系,為身處變動不居的科技時代的主體找到應變之道。

科技實踐的發展使科技倫理不斷展現出新的向度,科技倫理體系是以出現了開放性的趨勢。與傳統的靜态倫理體系相比較,開放性的科技倫理體系有三個新的特點。

其一,開放性的科技倫理體系是一種實踐倫理體系。該體系所涉及的許多概念和範疇與具體的科技實踐相關聯,甚至關涉某個具體的案例。目前的科技倫理研究中,生命倫理、工程倫理和生态倫理的影響較大。可以看到,不同的科技倫理領域的研究範式各有特色:生命倫理側重于普遍性規範的建構、規範的政策化、倫理審查與臨床案例分析;工程倫理關注倫理法典的建設和規範的法規化;生态倫理則注重倫理對象的拓展和對人與自然關系的反思。正是這些領域的深入探讨和互相促進,使科技倫理研究的廣度和深度随着科技實踐的發展而得到迅速拓展。

其二,開放性的科技倫理體系十分注重規範的動态建構。該體系的規範建構活動不謀求畢其功于一役,而是不斷跟蹤科技實踐的發展态勢,動态地修正有關規範體系。因而,開放性的科技倫理體系不僅關注規範,而且更關注建構規範的活動,并不斷尋求合理的建構方法和程式。

其三,開放性的科技倫理體系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和較強的可行性。該體系一方面通過法規化、制度化等手段使倫理規範結構化,形成實際的制約效力;另一方面,在新的科技倫理實踐中,又強調道德敏感性的培養和倫理體系的貫徹與拓新。此外,該體系并不試圖作宗教裁判式的判斷,而是力求通過适當的知識與資訊傳播機制和商談活動,應對科技實踐引發的倫理價值挑戰。

科技發展及其社會後果是人的物質創造力量對象化的産物,但是這種力量不一定符合人應然的本質需求,亦即并不必然是人的本質力量。人的本質力量應該是滿足廣義倫理需求的力量。也就是說,人的物質創造力量要反映人的本質需求并成為人的本質力量,必須受到倫理的制約,倫理應該是科技實踐的一個内在次元。

這種廣義的倫理需求并不是先驗的信念架構,而是一個實踐的範疇。由于倫理情境在實踐過程中漸次凸顯,倫理規範體系應該建立在對倫理實踐的了解和把握之上。這種了解和把握實際上是一個能動的創新過程,它包含四大重要考量。

首先是現實性考量,即從新的科技實踐方式和科技進步所拓展的新的生活形式中,尋求實作“善”和“正義”的新的精神内涵。從大的方面來講,由于現代科技的主要目标已從求知拓展為生産應用,現代科技職業倫理所應堅持的倫理精神,也相應從“追求客觀性”擴充為“堅持客觀公正性”和“公衆利益優先”。在具體的科技實踐領域中,人們可以通過實踐體悟到倫理精神更精細的内涵。

其次是前瞻性考量。顯然,這是為了适應科技加速和持續創新的發展态勢。目前,特别是生命科學技術與資訊科學技術的發展,将可能使人的生存方式發生巨大變化,在這種情勢下,對倫理體系不斷作出前瞻性考量顯得尤為必要。

再次是反思性考量。一方面,應該對科技的工具理性作出反思,在尋求科學精神與人文精神融合的基礎上,明确科技倫理體系中所應展現的人與技術的關系。另一方面,科技倫理體系的創新應該建立在對人與自然的關系的深刻反思的基礎上。

最後是可行性考量。倫理體系創新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在複雜的科技倫理情勢中,幫助人們更為确切和全面地作出倫理判斷。是以,可行性是倫理體系創新所必須重視的問題。

需要指出的是,倫理體系的創新具有超越性,但并不是對原有倫理體系的簡單否定。所謂超越性,是指倫理體系所規範的領域或層次随着科技實踐的發展出現了根本性變化,必須揚棄原有的倫理體系。在很多情況下,原有的倫理體系被歸入新倫理體系。是以,倫理體系的創新既有對以往倫理體系的突破,也有對原有倫理體系的繼承。

科技發展可能引發的風險使責任的履行成為倫理體系的核心。例如,科技的發展導緻了倫理距離的延伸,人們看到了人與技術和人與自然關系的誤區,便創造性地提出了克服工具理性的局限性,尊重自然的價值、建立“大地倫理”和“走出人類中心主義”等新的倫理價值觀念。在倫理體系的創新過程中,人們是在反觀科技所負載利益和價值的合理性,實際上又是在自我反思。是以,科技倫理體系的創新,将使科技實踐中的人找到展現人的本質力量的價值,進而在現代科技社會中擁有安身立命之所。

二是要求關注科技倫理的結構化和實踐化。科技倫理學一般有兩個互補的研究方向:規範性研究和描述性研究。前者強調倫理準則的建構和應用,宜加強結構化;後者注重倫理事實的描述和分析,宜加強實踐化。

規範性研究的研究進路是應用規範倫理學的理論、原則和規範體系,建構一般性的科技倫理原則,以确證與科技活動相關的道德義務判斷和道德價值判斷。科技倫理原則的建構往往是十分具體的,而且已經成為各類科技活動的職業倫理的基礎。

早期科技倫理學的研究大多屬于規範性研究,因而被視為應用規範倫理學的一個重要分支。規範倫理學認為,應用倫理學應該建立在規範倫理學的道德原則、規範體系之上,道德判斷的确證過程,是一個由倫理學理論推出倫理原則、由倫理原則推及倫理規範、再由倫理規範确證道德判斷的演繹過程。科技倫理學的規範性研究常見的研究思路,是研究者先針對具體的科技活動和相關問題進行倫理原則、規範體系的建構,再以此規範該領域的科技行為。

在生命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等科技倫理學領域,規範性研究非常普遍。例如,在生命倫理學研究中,美國倫理學者比徹姆和丘卓斯提出了四條現已為人們廣泛運用的生命倫理學原則:自主、不傷害、善行、公正。顯然,具體的科技活動領域中的倫理原則,較普通規範倫理學所建構的原則更具有針對性,或者說,前者是後者的拓展與深化。

由于科學技術日益影響到人類社會的發展和人類未來的命運,将倫理規範引入科技活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首先,它不僅有助于科技工作者樹立一種良好的社會形象,而且還促使科技人員在科技活動中時刻意識到其社會倫理職責。其次,有關科技倫理規範的讨論,既能夠引起社會公衆對科技活動涉及的倫理問題的關注,又可能形成一種柔性的制約機制,作為與科技活動相關的法律和政策制約機制的必要補充。最後,面對愈益嚴重的全球性問題,在人類主體對價值準則與行為規範所達成的共識中,科技倫理規範将成為全球性普遍倫理的重要方面。

為了使科技倫理原則切實起到規範和制約作用,規範性研究的進一步目标是使科技倫理成為科技活動的結構性要素。這種結構化的努力首先表現為大量的職業倫理法典的制定,而科技職業倫理法典的學習,已成為科技職業素質訓練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法典的目标和功能相近,都強調科技工作者應具有客觀公正的職業态度,将公衆的利益放在首位。

科技倫理規範結構化的重要表現是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的成立。專業的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的出現,使針對科技行為的倫理評判成為一項貫穿于科技活動全過程的有組織的正常性工作。倫理審查委員會的責任是,根據某項科技活動應該遵循的倫理原則和執行辦法,對有關的科技行為進行獨立的倫理審查和核準,并且對倫理原則的貫徹情況進行持續監督,以確定整個科技活動符合倫理原則的要求。可見,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既是科技倫理原則的解釋機構,又是實際執行倫理規範的功能性組織。

科技倫理規範結構化的另一個重要方面,是使科技倫理原則内在于調節科技行為的政策、法規之中的努力。隻有當科技倫理原則由此而獲得強制性的地位之後,才能減少科技活動中不負責任的行為和隻顧眼前與局部利益的決策,并從根本上避免遵守道德規範者受損,而不道德者漁利的不合理現象。以生物醫學技術為例,在基因治療出現以前,許多國家提出了有關基因治療的倫理指南。在法規方面,許多國家制定了以規避技術風險和保障科技的人道主義應用為目标的科技法規,立法的重點涉及生命科學技術、計算機與資訊技術等新興科技領域。

近年來,在規範性研究結構化的同時,興起了科技倫理的描述性研究。其目标是,在透視倫理現實的基礎上,将倫理反思轉向實踐化,也即轉化為一種正常性的動态實踐。為此,描述性研究的首要任務是向全社會揭示科技活動中的倫理過程,使公衆充分正視倫理因素内在于科技活動的現實,進而調動和培養其道德敏感性,再通過不同利益主體間的讨論和對話,達成妥協和共識。描述性研究的實踐化轉向,使科技倫理反思成為一種内化于科技實踐的動态活動。

科技倫理描述性研究的實踐化轉向的目标是,建構一種與具體問題相聯系的倫理研究模式,以實作一種适時适地與特定條件相關的實踐合理性。顯然,這是一個需要實踐主體發揮主動性和創造性的實踐過程。科技活動作為人類最富有創造性的物質實踐,同時也是一個不斷創造新的倫理價值和其他精神觀念的過程,新的實踐理性一般不會直白地凸顯,而往往隻是潛藏于各種形式的價值沖突的背後,因而需要相關的主體不斷地去描述事實,去揭示實質,去發現合理的秩序,去建立有效的規範結構。有鑒于此,規範性研究與描述性研究應成為互補的兩個方面,唯其如此,才能發揮兩者的優長,最終建構出既簡單、明晰,又具體、靈活的科技倫理體系。

三是要求關注科技倫理向不同層面的拓展。現代科技的發展已使科技成為人類社會及其環境中一種無所不在的因素,科技倫理所涉及的層面也是以得到不斷拓展,其中重要的方面有:科技共同體内的倫理問題、科技社會中的人際倫理問題、科技時代文化際倫理問題、科技背景下人與自然的倫理關系問題。

首先是科技共同體内的倫理問題。科技共同體作為科技行為的主體,其行為對整個社會和環境具有直接和深遠的影響。在傳統社會中,科技共同體内的倫理關系,是依靠科學的精神氣質和科學家的榮譽感來維系的;現代社會經濟發展與科技進步之間的互動,已使得功利的因素從内外兩個方面對科技共同體産生了巨大的壓力,同時,政治與文化價值因素也不時影響到科技共同體内成員的行為。在此背景下,更加凸顯了科技共同體内倫理自治的重要性。

科技共同體在科技時代中的特殊地位決定了其成員必須為其科技行為承擔較傳統社會更多的道德責任。這種道德責任要求科技共同體成員應該在科學的規範結構的基礎上,進一步堅持客觀公正性和公衆利益優先的倫理原則,以人類及其生存環境的福祉作為他們的最高訴求;在任何壓力面前都要堅持真理;不因任何的誘惑而作僞或濫用科技手段;認真地思考每一項科技活動的價值意涵與可能的社會後果;審慎地進行可能具有不明确的深遠影響的科技活動。

科技共同體内成員的頻繁違規現象,迫使科技共同體建構起制度化、規範化的倫理體系。學術規範的确立及其運作機制的完善是學術規範國際化和本土化的兩個重要方面。不當的名利追求所導緻的剽竊、作僞行為和社會化的僞科學活動應該是學術規範防範的重點。

其次是科技社會中的人際倫理問題。科技給人類社會帶來了便捷、舒适和全新的生活方式。由于科技活動主要以工業化的形式在世界各國漸次展開,觀念、制度與技術的加速創新成為現代社會的基本特征,人類社會出現了世俗化、科學化和民主化的時代潮流。科技社會中的人際倫理問題逐漸凸顯。例如,人類社會被拖入了盲目擴大生産和高消費的惡性循環之中,加劇了全球性生态危機。又如,避孕手段的出現和生殖技術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引發了性關系、婚姻和家庭問題的複雜化與社會性危機。再如,工業化使現代社會成為一種高度技術化群組織化且為人難以控制的世界,究竟是技術、組織在為人服務,還是人被技術所宰制?這是現代人的最大困惑之一。

随着資訊技術的發展,人類的交往方式正在發生日新月異的變化,電話、電視、計算機網絡的相繼出現使世界成為“地球村”,人們必須面對電腦網絡空間中的虛拟現實,全球網絡化的前景迫使人們反思新的數字化生存方式下社會結構的嬗變和人際關系的演進,廣域性、虛拟性、匿名性和随機性的網際交往中的行為規範,已成為科技倫理實踐的新問題。

再次是科技時代文化際倫理問題。科技時代的文化際倫理問題至少包括三個層面,其一是不同科技文化傳統間的倫理沖突,其二是先進國家向後發國家的科技轉移中的倫理困境,其三是科技文化體系與其他文化體系之間的倫理争執和協調。

科技發展的不平衡可能會加劇不同科技文化價值體系間的沖突,但是科技文化的普遍性因素決定了科技發展必須立足中國、放眼世界;科技文化與其他子文化體系分别闡釋了世界的部分真理,任何絕對化的做法都是不明智的,它們之間應該相協調而演進。是以,人們需要的是文化際的對話和協作,子文化體系間的互補與協調,學科際的合作、讨論與共識。

最後是科技背景下人與自然的倫理關系問題。回顧人與自然的關系,大緻經曆過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人類順從和完全依附于自然的階段,此時,人們懼怕和崇拜自然,受到自然的支配。第二個階段是人類利用科技手段改造和利用自然的階段,似乎實作了所謂從奴隸向主人轉變,人有意成為自然的主宰,但這種進步是以犧牲資源和環境為代價的。現在,人們正試圖步入第三個階段,以實作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至此,人與自然的倫理關系将升華到一個新境界。

由于全球生态環境的保護和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生存和發展,必然涉及對現實多元利益主體的規範與協調。人們在理智地确立了自身在自然中的位置,并拟定了全球普遍倫理的架構之後,必然要使這種共識展現于主體的行為原則和主體間的社會倫理準則之中。為了确立人和自然的新型關系,要重新确定人對自然、對後代、對社會的責任。這就意味着,人們應該學會尊重自然本身,要考慮自身的行為可能對後代構成的威脅,要在謀求自身利益時顧及對社會的責任。

《光明日報》( 2023年06月05日15版)

來源: 光明網-《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