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縣人民法院
法官黃鳳斐認定:
2022年7月 15日,被告許義明向原告飛林天舒公司購買電視櫃一個,原告将蓋了章的《産品銷售合同》發給被告許義明,許義明在身 份證号碼處添加了 “甲醛釋放量參照 GJ202002701 不大于 0.02mg/m³。”的文字并簽名。 當日支付原告貨款 2000 元,8月8日支付貨款 1880 元。8 月 10 日安裝後,雙方對電視櫃的闆材是 E0 級還是 F4星級和甲醛釋放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 0.02 mg/m³以下标準産生争議。
許義明認為:
争議産生了,黃鳳斐法官如何認定的?合同無效!聊天記錄無效!
飛林E0級18闆,126元/張。飛林F4星級18闆,128元/張!
F4星:環保等級處于世界頂級水準!
雲南人太窮?還是原告太邪惡?
聊天記錄約定:
“甲醛釋放量參照 GJ202002701 不大于 0.02mg/m³。”
聊天記錄約定:
“甲醛釋放量參照 GJ202002701 不大于 0.02mg/m³。”
再一次約定!
原告在 聊天時答應:
附一個質檢報告作為合同附件!
質檢報告,是這個GJ202002701,無醛基材飾面闆送檢甲釋報告
合同有了,質檢報告GJ202002701作為合同附件
合同簽了,雙方認可的。我把聊天記錄的約定複制粘貼在簽名下面
“甲醛釋放量參照 GJ202002701 不大于 0.02mg/m³。”
法官黃鳳斐:
枉法裁判者操控案件的方式,具體展現于人為操控案件事實(與案件事實真相違背),操控證據故意歪曲事實(證據歪用),濫用職權操控程式(違背法定程式),裝腔作勢故意錯誤适用法律(法律歪用、濫用),胡編亂寫判決書(自相沖突錯誤百出)。
如此法官,就一定是背離人民法院的根本性要求的,百分百是與公平正義、懲惡揚善的職責要求相對立。任何打擊善良、誠信,保護黑惡、欺詐的判決,都不具有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