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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歲老人欲取離世兒子41萬存款被拒,銀行:“要先證明是死者唯一繼承人”

作者:金塔融媒

幾個月前

黑龍江哈爾濱市的孫某意外去世

留下了40餘萬元的存款

唯一法定繼承人是其母親趙某

而銀行卻拒絕了趙某的取款請求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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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歲老人欲取離世兒子41萬存款被拒,銀行:“要先證明是死者唯一繼承人”

銀行:無法辨識老人是否為死者唯一繼承人

近日,哈爾濱市阿城區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今年79歲的趙某,幾個月前,剛剛經曆了白發人送黑發人的痛苦。她的兒子孫某溺水身亡,走得突然,未留下任何遺囑。母親趙某是兒子孫某的唯一法定繼承人。孫某在銀行有41萬存款,但母親趙某到銀行取款遭到拒絕,于是趙某委托律師起訴到法院。

阿城區法院主審法官周曉黎介紹:“這是一個歲數挺大的老太太,她兒子在銀行裡有13筆存單,合計40多萬塊錢,銀行拒絕讓她取這筆錢。銀行也是為了保護所有法定繼承人,它不能确定原告就是去世兒子的唯一法定繼承人。”

一般情況下,遇到已故儲戶親屬來取款,銀行的通常做法是讓取款人到公證部門公證或者通過法院判決來訴訟解決。周曉黎說,她也曾勸原告方走公證程式,但了解到繁雜的證明,難住了已79歲的原告趙某。

周曉黎說:“原告說公證處需要提供很多證明,有一些證明是老百姓自己開不出來的,就訴訟到法院了。我們也看了她的一些證據、村委會的一些證據,以及派出所給出的一些證據,這些證據證明死者沒有配偶沒有子女,他父親是先于他去世的,我們基于這些證據又去做了核實。”

經過實地調查走訪,法院最終确定趙某是兒子孫某的唯一法定繼承人,最終判決銀行五天内将孫某名下存款支付給原告趙某。

周曉黎說,趙某是否為孫某唯一法定繼承人,是當時銀行和公證處的主要顧慮,但如果各方都不積極履職,這筆錢就取不出來,原告趙某的合法權益就陷入無解的死結。

周曉黎介紹:“銀行當時想,如果由公證處或者法院出這個證明,銀行才能把存款給支取出去,這樣他們沒有責任。公證處當時也會有這個顧慮。說實話我們當時壓力比較大,因為也考慮如果萬一有這個情況,但是也在想如果所有人都這麼想,這筆錢就沒法取出來了。”

雖然赢了官司,但最終原告趙某還是自願承擔了3725元的案件受理費,也支付了律師費。

周曉黎說:“原告當時想,如果銀行同意把錢取出來,訴訟費她自願負擔,銀行始終堅持自己沒有過錯,認為也是為了保護其他法定繼承人的權利。如果銀行能去審查這些,應該是最便捷的,不涉及第三方了。”

如何解決合法繼承遺産遇到的難題?

繁雜的自證程式,既增加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也平添了基層法院的工作量。在大資料時代,部門壁壘逐漸打破開放的趨勢下,能否安全、便捷地解決群衆在合法繼承遺産時遇到的難題?

北京市地石律師事務所律師窦冬辰說,目前相關程式較為僵化。

“不管是存款還是房産繼承,都是比較僵化的。比如繼承房産,隻有兩個途徑能過戶,第一個就是公證,公證你的繼承權,能拿着公證的文書到房管局去辦理過戶,第二個就是法院判決。很多情況下就是沒有争議,隻不過可能少了哪個證明,比如死亡證明、戶口本、親屬關系證明,就是證明我爸爸是我爸爸。”

窦冬辰表示,目前的公證程式對特别情形比較難走。“公證程式特别難走,一般就是走法院,要能辦公證,當事人都去辦公證了,因為公證處有幾個特定條件,一旦不滿足,人家就不給你辦。但是法院不是,隻要完成了初步的舉證責任,法院是必須得判的。那就變成舉證責任得是法官去找了。”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進階聯席合夥人、律師馬麗認為,對于公民的親屬關系資訊,公安機關的戶籍資訊管理系統就可以輕松查詢到。隻要當事人拿到了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銀行就理應為已故儲戶親屬辦理取款業務。

馬麗說:“(如果)銀行非得認公證機構和法院的判決,這就有點僵化了,有點過于苛刻了。如果銀行堅持隻要這兩樣,我認為是不合理的。派出所如果不給她開,說明派出所是在推卸責任。”

但在實際操作中,公安機關一般不會出具法定繼承人證明。也有律師表示,銀行要求當事人去公證或者訴訟解決存款繼承問題,無可指摘。通過訴訟解決的好處是,如果非婚生子女突然出現,要求主張權利,法院還有糾錯程式,即執行回轉。

“減證便民”是否還有改進空間?

訴訟解決,無疑給當事人帶來一定的負擔。是否還有“減證便民”的改進空間?

上海瀛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肖一表示:“空間肯定有,以後全部聯網了,可能房地産中心的所有資料與公安部門和銀行的所有資料都聯網了。在這種情況下,我估計可能以後都不需要老人去主張,銀行直接告訴你,你現在兒子死亡了,你是唯一繼承人,我把他的存款給你。”

今年3月,司法部釋出持續推進“減證便民”的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中國銀行一支行為客戶快捷辦理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業務。

相關背景情況中提到,長期以來,由于已故存款人存款查詢和提取均要求公證,手續冗長煩瑣,尤其是在存款金額較小的情況下,繼承人承擔了不合理的時間成本和公證費用支出。

近年來,原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等相關部委,先後出台多個已故存款人存款查詢、提取的相關檔案,将提取流程由“公證+銀行稽核”簡化為“銀行稽核+個人承諾”,免公證提取的限額定為1萬元,并允許銀行上調至不超過5萬元,友善群衆辦理存款繼承。

未來相關部門是否會進一步上調額度?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張紅對中國之聲表示,對已故存款人的存款提取程式進行簡化,需要在繼承便利和保護存款安全之間尋求平衡。但首先應打破更多部門之間的資訊壁壘,尤其是促進公安機關的資訊共享。在大資料時代,技術上已不存在難題。

張紅說:“其實關于身份資訊,最權威的肯定是公安機關。人和人之間的關系,它那裡掌握的是最真實、最準确的資訊。有沒有可能它們(銀行和公安機關)之間形成類似于協作的關系。資訊的共享,其實還是可以有一些操作的空間和可能性的。”

來源|央廣網、九派新聞、新聞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