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丨公司丨圖解公司丨公司設立 - 曆史沿革及公司設立的相關政策

小兵律師将沿襲“法海”精神,持續普及法律知識、分享法律實務,如果有需要的問題,歡迎留言。(頭條号:法海小兵,微信公衆号: law-let-you-know。)

學習更多的法律知識:點贊關注不迷路,檢視專欄合集:公司解析、勞動人事、婚姻家庭、合同法律文書模版等。

本次分享内容如下:

公司設立的國際曆史沿革。

大陸在公司設立方面的政策。

前 言

公司設立,看似簡單的問題,很多人會選擇直接找個代辦機構就搞定。反觀我目前寫的這個趨勢,估計又要幾個月十幾篇甚至幾十篇才能完成。大家需要明确,這不是将一個“簡單”問題複雜化(非故意弄得很複雜),而是要從實務角度一步步剖析這個“簡單”問題涉及的方方面面。

從實踐經驗來說,随着大家法律意識的提升,(如股權、利潤配置設定請求權、公司經營管理權、退出機制、董監高人員選擇等等等等)。但是

言歸正傳,開始今天的主題:公司設立的國際曆史沿革及大陸在公司設立方面的政策。

1、公司設立的國際曆史沿革

曆史沿革?

(百度),指的是某事物發展和變化的曆程。

由此,本文所述“公司設立的國際曆史沿革”,通俗來說指的是

自由主義(現今很少使用)

1.又稱:放任主義。

2.系指:(是否設立公司、設立何種公司以及怎樣設立公司)全憑當事人自由,。

3.發展:

(1)産生于近現代公司萌芽時期;

(2)盛行于歐洲中世紀自由貿易時代。

4.适用:

(1)合夥和無限公司。

(2)。

5.弊端:

(1)設立過程随意,;

(2)造成。

丨公司丨圖解公司丨公司設立 - 曆史沿革及公司設立的相關政策

特許主義(近代公司法隻對個别公司采取特許主義)

1.系指:設立公司

(1)國家元首,或

(2)立法機關。

2.展現(賦予):/。

3.盛行于17-19世紀的英國。

(1)如,1600年設立的東印度公司,即的;

(2)如,早期經營運河、船塢、鐵路、電力、瓦斯和自來水等的公司,則是經過的。

4.目的:帶來的。

5.弊端:矯枉過正,導緻,公司。

丨公司丨圖解公司丨公司設立 - 曆史沿革及公司設立的相關政策

核準主義(有一些國家公司法将此保留适用于銀行等金融業)

1.又稱:許可設立主義。

2.系指:設立公司

(1)具備法定條件;

(2)經過政府主管部門核準。

3.展現(賦予):。

4.發展:

(1)首創于1673年法國路易十四《陸上商事條例》;

(2)此後1807年法國《商法典》、1861年德國《商法典》都曾采用并擴充至其他國家。

4.弊端:

(1)由幹預公司設立,有之弊;

(2)。

丨公司丨圖解公司丨公司設立 - 曆史沿革及公司設立的相關政策

單純準則主義(對公司設立要求較寬松)

1.系指:法律公司設立,隻要符合(條件)即可申請,。

2.發展:首創于1862年英國《公司法》。

3.目的:弊端。

4.意義:

(1)适應;

(2)具有劃時代意義;

(3),美國最為典型。

丨公司丨圖解公司丨公司設立 - 曆史沿革及公司設立的相關政策

嚴格準則主義

1.目的:

(1)對公司設立的;

(2)過于放任之弊端。

2.更加嚴格:

(1)嚴格公司設立法定條件,;

(2)加強和對公司設立的。

3.優點:

(1)特許主義和核準主義的繁瑣;

(2)自由主義和單純準則主義疏于監管之弊。

丨公司丨圖解公司丨公司設立 - 曆史沿革及公司設立的相關政策

2、大陸在公司設立方面的政策

丨公司丨圖解公司丨公司設立 - 曆史沿革及公司設立的相關政策

原則上 — 采取嚴格準則主義

1.系指:設立普通公司,需要,即可以向有關機關申請登記設立。

2.依據:《公司法》第十二條第一款

公司的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例外 — 采取準則主義

1.系指:法律或者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準許的,應當在依法。

2.應用:一般而言,主要針對

(1);

(2)從事;

(3)現代(如商業銀行、信托、保險、證券等)。

3.依據:《公司法》第十二條第二款

公司的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準許。

3、往期連結

公司權利能力章節 — 公司經營範圍

參考目前大陸《公司法》第十二條針對所含,再我們前面講過的關于,就不難了解下面的問題:

1.超越經營範圍與客戶定立合同是否有效?

2.公司超越經營範圍但是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與客戶訂立合同是否有效?

3.實踐中對于公司經營範圍如何認識?

如需解答,可回顧丨公司丨圖解公司丨公司能力 - 公司的權利能力

丨公司丨圖解公司丨公司設立 - 曆史沿革及公司設立的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