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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分享内容如下:
公司設立的國際曆史沿革。
大陸在公司設立方面的政策。
前 言
公司設立,看似簡單的問題,很多人會選擇直接找個代辦機構就搞定。反觀我目前寫的這個趨勢,估計又要幾個月十幾篇甚至幾十篇才能完成。大家需要明确,這不是将一個“簡單”問題複雜化(非故意弄得很複雜),而是要從實務角度一步步剖析這個“簡單”問題涉及的方方面面。
從實踐經驗來說,随着大家法律意識的提升,(如股權、利潤配置設定請求權、公司經營管理權、退出機制、董監高人員選擇等等等等)。但是
言歸正傳,開始今天的主題:公司設立的國際曆史沿革及大陸在公司設立方面的政策。
1、公司設立的國際曆史沿革
曆史沿革?
(百度),指的是某事物發展和變化的曆程。
由此,本文所述“公司設立的國際曆史沿革”,通俗來說指的是
自由主義(現今很少使用)
1.又稱:放任主義。
2.系指:(是否設立公司、設立何種公司以及怎樣設立公司)全憑當事人自由,。
3.發展:
(1)産生于近現代公司萌芽時期;
(2)盛行于歐洲中世紀自由貿易時代。
4.适用:
(1)合夥和無限公司。
(2)。
5.弊端:
(1)設立過程随意,;
(2)造成。
特許主義(近代公司法隻對個别公司采取特許主義)
1.系指:設立公司
(1)國家元首,或
(2)立法機關。
2.展現(賦予):/。
3.盛行于17-19世紀的英國。
(1)如,1600年設立的東印度公司,即的;
(2)如,早期經營運河、船塢、鐵路、電力、瓦斯和自來水等的公司,則是經過的。
4.目的:帶來的。
5.弊端:矯枉過正,導緻,公司。
核準主義(有一些國家公司法将此保留适用于銀行等金融業)
1.又稱:許可設立主義。
2.系指:設立公司
(1)具備法定條件;
(2)經過政府主管部門核準。
3.展現(賦予):。
4.發展:
(1)首創于1673年法國路易十四《陸上商事條例》;
(2)此後1807年法國《商法典》、1861年德國《商法典》都曾采用并擴充至其他國家。
4.弊端:
(1)由幹預公司設立,有之弊;
(2)。
單純準則主義(對公司設立要求較寬松)
1.系指:法律公司設立,隻要符合(條件)即可申請,。
2.發展:首創于1862年英國《公司法》。
3.目的:弊端。
4.意義:
(1)适應;
(2)具有劃時代意義;
(3),美國最為典型。
嚴格準則主義
1.目的:
(1)對公司設立的;
(2)過于放任之弊端。
2.更加嚴格:
(1)嚴格公司設立法定條件,;
(2)加強和對公司設立的。
3.優點:
(1)特許主義和核準主義的繁瑣;
(2)自由主義和單純準則主義疏于監管之弊。
2、大陸在公司設立方面的政策
原則上 — 采取嚴格準則主義
1.系指:設立普通公司,需要,即可以向有關機關申請登記設立。
2.依據:《公司法》第十二條第一款
公司的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例外 — 采取準則主義
1.系指:法律或者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準許的,應當在依法。
2.應用:一般而言,主要針對
(1);
(2)從事;
(3)現代(如商業銀行、信托、保險、證券等)。
3.依據:《公司法》第十二條第二款
公司的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準許。
3、往期連結
公司權利能力章節 — 公司經營範圍
參考目前大陸《公司法》第十二條針對所含,再我們前面講過的關于,就不難了解下面的問題:
1.超越經營範圍與客戶定立合同是否有效?
2.公司超越經營範圍但是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與客戶訂立合同是否有效?
3.實踐中對于公司經營範圍如何認識?
如需解答,可回顧丨公司丨圖解公司丨公司能力 - 公司的權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