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軟體開發過程中涉及到各類定義名稱,比如說變量,方法,資料類型等.不同的軟體在文法上命名基本相同。
所有的軟體在文法上基本都會遵循以下幾條規則:
1.變量名的首字母不能為數字,如果為數字後在編譯時文法就會報錯。
2.命名時隻能有數字,字母,下劃線等字元組成,不能有其它符号。
3.不同的開發環境都有自己的文法體系,不能使用文法定義好的關鍵字。
4.進階語言都是區分大小寫的,在定義變量名時,如:abc和Abc,aBc,abC這是4個不同的變量名。
5.變量名字元的多少一般都沒有長度限制,但不建議過多。
很多開發公司在開發時對不同的程式辨別有統一的規定:
1.類名:一般首字母都要求大寫,後面每個單詞的第一個字元大寫。如:
2.方法名:與類剛好相反,首字母小寫,後面每個單詞都要小寫。
3.變量名:首字母小寫,後面每個單詞為大寫。
4.接口名:與類名相同,首字母大寫,每個單詞首字母也是大寫。
5.常量名:所有字母都是大寫,單詞與單詞之間用下滑線分開。
為了友善後續開發人員清晰了解實作的功能,建議性遵守以下約定:
1.命名見名知意。
2.遵循駝峰命名原則,首字母大寫,其後面的每個單詞小寫。
3.最好的做法是做好注釋.
如果掌握了以上命名規則,所有的軟體開發環境基本都能适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