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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無子過繼後又生出親兒子,嗣子該如何自處?

作者:猴格大人

晚清重臣李鴻章曾過繼幼弟之子李經方為嗣子,過繼後李鴻章又生出親兒子,卻仍以嗣子李經方為長子,是以,李鴻章善待嗣子的行為,經常被自媒體文章誇贊,說他如何仁義沒有對嗣子冷眼相待、如何對嗣子視為己出雲雲。

其實這些文章的作者,多半都不知道大清律有明文規定:“若立嗣之後卻生子,其家産與原立子均分。”——是以才這麼尬吹李鴻章。

顯然,李鴻章善待嗣子、給嗣子分家産不過是依律辦事罷了,畢竟,以他的社會地位和人生閱曆以及人品素質,他都不會把嗣子送還本生、而給政敵留下攻讦他的口實。

再說了,處于李鴻章的社會地位,即便不存在過繼行為,侄子也會得到他的幫扶提攜的,何況過繼呢!

古代無子過繼後又生出親兒子,嗣子該如何自處?

那麼問題來了,在古代,無子過繼後又生出親兒子,嗣子處于什麼地位?該如何自處呢?

這就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在這個問題上,肯定不能拿大清律的規定去套用上下五千年。

古代中國盛行的立嗣過繼,在唐朝才真正的規範化,在此之前就隻能靠傳統禮法和社會輿論進行限制,是以,在唐朝之前,過繼後生出親兒子時,嗣子多半會被送還本生的。

古代無子過繼後又生出親兒子,嗣子該如何自處?

被譽為針灸鼻祖、編撰《曆代帝王世紀》等書、在醫學史、文學史上都負有盛名的晉人皇甫谧,就曾過繼給叔父,在叔父生出親兒子後,皇甫谧歸還本宗。

東晉司空賀循也曾過繼從子賀紘為子,在生出親兒子後,就把賀紘遣還歸宗。賀循是當時的儒宗,他的行為就是世人效仿的标杆。是以,從賀循的行為可知,當時生出親子後把嗣子歸宗,是被整個社會普遍認可的現象。

南齊魚服侯箫子響,是齊武帝蕭赜的第四子,曾過繼給叔父豫章王蕭嶷,後來蕭嶷生出親兒子,倒是不敢讓皇子歸宗,仍然以箫子響為世子。

但大臣們認為不符合當時的社會世情,有親兒子不讓嗣子歸宗、還以嗣子為後“實虧立嫡之教”,是以請求皇帝允許箫子響歸宗,齊武帝允許,箫子響才歸宗重新成為皇帝的兒子。

隋文帝楊堅的同學鄭譯,也是過繼後又歸宗,他先被過繼給從祖父鄭文寬與魏平陽公主夫妻為後,平陽公主是周太祖宇文泰元後的妹妹,因為這層關系,鄭譯很被宇文氏親近,後來鄭文寬生了兩個親兒子,鄭譯就回歸本家。

古代無子過繼後又生出親兒子,嗣子該如何自處?

到了唐朝後,朝廷開始在律法中對過繼立嗣行為有明文規定,同時對過繼後生親子的情況,也作出明确規定:

《唐律疏議》卷十二《戶婚》凡一十四條:

諸養子,所養父母無子而舍去者,徒二年。若自生子及本生無子,欲還者,聽之。

「疏」議曰:依戶令:「無子者,聽養同宗于昭穆相當者。」既蒙收養,而輒舍去,徒二年。若所養父母自生子及本生父母無子,欲還本生者,并聽。即兩家并皆無子,去住亦任其情。若養處自生子及雖無子,不願留養,欲遣還本生者,任其所養父母。

簡單歸納這條律令,包含了三點:

其一,被收養過繼的嗣子,如果随意舍棄嗣父母,徒二年;

其二,嗣父母生親子、以及本生父母無子絕嗣的兩種情況下,嗣子如果想歸還本宗,允許。如果兩家都沒有兒子,嗣子是留是歸,要采納嗣子本人的意見。

其三,嗣父母生親子、以及雖無子但不願意繼續養嗣子,這兩種情況下,嗣父母想把嗣子遣還本生,允許。

很明顯,這條律令并不平等,都是站在父權的角度制定的,嗣父母可以任意遣還嗣子且不受懲罰,而嗣子的權利沒有一點法律保障。

是以,在這樣的法律條款下,一旦嗣父母生育親子,大機率會把嗣子歸還本宗的。

當然也并不絕對,因為從唐朝墓志中發現,還有不少親子年幼、專門過繼年長嗣子來頂門立戶的現象,是以,唐朝的嗣子在嗣父母生親子後要不要歸宗,并沒有絕對的答案。

古代無子過繼後又生出親兒子,嗣子該如何自處?

宋承唐律,完全繼承唐朝對立嗣的立法,但實際上,社會主流趨勢仍然是生出親子後就讓嗣子歸宗。

比如最出名的宋真宗撫養趙允讓,生出親子後就讓允讓歸宗;真宗兒子仁宗又撫養允讓兒子趙宗實,也在親子出生前讓宗實歸宗。

還有宗室子趙叔莪,原系趙克仲的嫡次子,奉诏出繼給趙克敻(xiòng)為後,趙克敻後來生了幾個親兒子,趙叔莪的胞兄趙叔兼就上書皇帝,請求讓胞弟歸還本宗,獲得神宗的準許。

從執行個體可知,北宋時期有親子就讓嗣子歸宗,仍然是整個社會都普遍認可的現象。

古代無子過繼後又生出親兒子,嗣子該如何自處?

可能正是歸宗的嗣子多了并引起糾紛,《宋刑統》才進一步完善其不足,保障處于弱勢群體的嗣子的法律地位,哲宗元祐七年(1092)規定,給被遣還歸宗的嗣子予以一定權利:

義養子孫,合出離所養之家,而無姓可歸者,聽從所養之姓。若共居滿十年,仍令州縣長官量給财産。雖有姓而無家可歸者,準此。(《宋會要輯稿》食貨六一)

也就是說,如果嗣子過繼滿十年,又被嗣父母遣歸本宗的,會被官府判定分得一定的财産作為補償。

到了南宋淳熙四年(1177)十月二十七,朝廷又進一步立法,讓嗣子的地位在法律上獲得真正的保障:

自今養同宗昭穆相當之子,夫死之後,不許其妻非理遣還。若所養子破蕩家産,不能侍養,實有顯過,及聽所養母訴官,近親尊長驗證得實,依條遣還,仍公共繼嗣。(《宋史》卷125禮二十八兇禮四)

本條律令規定隻要嗣子沒有錯,養家就不能非理遣還,不能說你不想養就不養了,随意找個理由就想趕走嗣子的時代已經過去了。

古代無子過繼後又生出親兒子,嗣子該如何自處?

是以,到了南宋時期,生出親子也不遣返嗣子,逐漸成為社會的主流認知。

昌化有個章氏兄弟,哥倆都沒有兒子,章大先抱養過繼族人的兒子為嗣子,過繼沒多久,他的妻子就懷孕生下親兒。

弟弟章二就提議:大哥既然有親兒子了,就把你的嗣子給我吧!章大對弟弟的提議有點心動,回家就和坐月子的妻子說弟弟的提議。

章妻當即表示反對:不行,我們沒有兒子時才抱養的嗣子,如今才生親兒子就抛棄嗣子,讓别人怎麼看待我們?再說,我們的兒子還太小,誰知道以後如何。

章二屢請不已,章妻推辭不了,就對章二說:我甯願把新生的親兒子過繼給你,也不能抛棄嗣子。章二最初不好意思要大哥的親兒,但章妻最終還是把親兒過繼給小叔子,自己留下嗣子。

後來,兩個孩子都健康成人,大的叫章翃,字景韓;小的叫章诩,字景虞。章翃和兩個兒子章樵、章槱,以及章诩的孫子章鑄、章鑒,都相繼登第,章氏遂成一時名族,世人都誇章妻有見識,才讓家族興旺如斯。

古代無子過繼後又生出親兒子,嗣子該如何自處?

正是社會普遍認同不遣返嗣子歸宗的行為,大明立國後,就在《大明律》中明确規定嗣子的财産繼承權——過繼後即便生育親子,家産也要和原立嗣子均分:

若立嗣之後卻親生子,其家産與原立子均分。(《大明律·戶令》)

同時還規定,有親子的情況下,如果嗣子願意歸宗者,也允許。

若養同宗之人為子。所養父母無子而舍去者。杖一百。發付所養父母收管。若有親生子及本生父母無子欲還者。聽。(《大明律·戶令》)

而清承明制,《大清律》繼續照搬《大明律》,是以,清朝嗣子的權益,同樣受法律的保護,是以,李經方在嗣父李鴻章生育親子後,隻要他不願意歸宗,李鴻章就不能把他遣返的,還得給李經方均分家産。

就是這樣。

圖檔來自網絡侵删。

參考資料:《唐律疏議》《宋刑統》《宋會要輯稿》《宋史》《癸辛雜識》《大明律》《大清律》《五禮通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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