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智能化系統內建設計專項資質标準
一、總 則
(一)建築智能化系統內建設計專項資質設甲、乙兩個級别。
(二) 持有建築智能化系統內建專項設計資質的企業,可從事各類土木建築工程及其配套設施的智能化項目的咨詢、設計。其中包括:1、綜合布線及計算機網絡系統工程;2、裝置監控系統工程;3、安全防範系統工程;4、通信系統工程;5、音響廣播會議系統工程;6、智能卡系統工程;7、車庫管理系統工程;8、物業綜合資訊管理系統工程;9、衛星及共用電視系統工程;10、資訊顯示釋出系統工程;11、智能化系統機房工程;12、相關系統的建築智能化工程。
(三) 取得建築工程設計行業甲、乙級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相應級别建築智能化工程設計業務。
二、标 準
(一) 甲級
1、 資質和信譽
(1) 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 企業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并有相應的經濟實力,注冊資本金不少于500萬人民币。
(3) 企業近5年承擔過不少于2項大型建築智能化系統內建設計項目的專項設計,并實施後驗收合 格。
2、 技術條件
(1) 企業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大學大學及以上學曆,不少于8年從事建築智能化系統內建設計經曆,并主持完成不少于2項大型建築智能化系統內建設計項目,具備注冊執業資格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 企業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和數量,應符合“建築智能化系統內建設計專項資質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中的規定。其中,非注冊人員應具有參與過不少于2項中型及以上建築智能化系統內建設計項目經曆,并具備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 技術裝備及管理水準
(1) 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 具有完善的管理體系、運作良好,具備技術、經營、人事、财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二) 乙級
1、 資質和信譽
(1) 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 企業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并有相應的經濟實力,注冊資本金不少于200萬元人民币。
2、技術條件
(1) 企業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曆,不少于5年從事建築智能化系統內建設計經曆,并主持完成不少于1項中型及以上的建築智能化系統內建設計項目,并具備注冊執業資格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 企業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和數量,應符合“建築智能化系統內建設計專項資質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中的規定。其中,非注冊人員應具有參與過不少于2項小型及以上建築智能化系統內建設計項目經曆,并具備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準
(1) 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 具有較完善的管理體系、運作良好,具備技術、經營、人事、财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擔業務範圍
(一)甲級
可承擔各類建築智能化系統內建設計項目,其規模和範圍不受限制。
(二)乙級
可承擔中型及以下的建築智能化系統內建設計項目。
四、附 則
(一) 乙級資質晉升甲級資質,除對甲級資質中企業業績不做要求外,其他條件均應符合甲級資質标準的要求。
(二) 本标準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三)本标準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建築智能化系統內建專項設計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
附件2:建築智能化系統內建專項設計項目規模劃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