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贛縣區韓坊鎮水口村村民謝女士在回家途中
發現國家一級保護動物
中華穿山甲
發現該珍稀野生動物之後
謝女士第一時間将其轉移至安全地段
并迅速上報韓坊派出所
與公安民警一同将其放歸大自然
5月12日
韓坊鎮水口村村民謝女士在回家途中
意外發現了一隻穿山甲在馬路上“溜達”
因為擔心它會被車輛碾壓
謝女士第一時間将穿山甲
轉移到了安全地段
并聯系韓坊派出所救助
民警立即到達現場
将穿山甲抱回派出所安置後
為它進行了全身檢查
經仔細查驗
這是一隻成年雌性
國家一級野生保護動物
——中華穿山甲
身長約48厘米,體重大概3.42斤
無明顯體表傷和生病的情況
身體健康,行動靈活
符合野外放生條件
随後
民警找到一處适宜栖息的偏僻山林
将穿山甲放歸大自然
科普連結
穿山甲(英文名:Malayan pangolin)為鱗甲目,鱗鯉科,地栖性哺乳動物,體形狹長,全身有鱗甲,四肢粗短,尾扁平而長,背面略隆起,屬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多生活亞熱帶的落葉森林的山麓地帶草叢中或丘陵雜灌叢較潮濕的地方挖穴而居,晝伏夜出,遇敵時則蜷縮成球狀。以食蟻及其幼蟲、蜜蜂、胡蜂和其它昆蟲幼蟲為食。
我們為什麼要保護穿山甲?
穿山甲是一種害羞敏感、體表長滿鱗片的哺乳動物,被譽為“地球衛士”。它們松動土壤,有效防治害蟲——一隻穿山甲每年最多能吃掉7000萬隻害蟲,有利于其他昆蟲、哺乳動物以及人類的生存繁衍,對生态系統的穩定有着重要意義。
然而,穿山甲卻是世界上非法交易最嚴重的野生哺乳動物之一,其野外生存環境面臨嚴重威脅。
抓一隻穿山甲就夠刑!!!
穿山甲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公安機關将嚴厲打擊非法交易、走私、濫食穿山甲及其制品等違法行為。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 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獵捕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向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需要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近年來,贛縣區警察局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堅決打擊破壞野生動植物的違法犯罪行為,大力開展野生動植物保護法律法規宣傳,人民群衆保護野生動植物的意識進一步增強,轄區生态環境持續向好,野生動物活動日趨頻繁。
為謝女士點贊!
同時
警方在此呼籲
珍愛野生動物
共同維護生态平衡
不非法獵捕、殺害、交易、食用野生動物
做一個守法、文明、有愛心的好公民
群衆發現野生動物後
請立即報告給公安或林業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