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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辄百萬保額、投保容易賠付難,網際網路保險保了個寂寞?

作者:美食家的小眼睛

近年來,伴随網際網路資訊技術和金融科技的發展,網際網路保險行業蓬勃發展。然而,在發展過程中,網際網路保險産品玩“文字遊戲”更新保費、設定免賠額高門檻、投保容易賠付難等套路屢遭诟病。不少消費者“吐槽”:看似以極低的保費為自己配足了保險保障,但等到理賠時才發現“保了個寂寞”。

“600萬元醫療保險,低至每月0.6元起”“責任内大病小病都能保、0歲-70歲可投保”……最近幾個月,63歲的張國盛想要購買一份保險,在網上搜尋保險時,經常看到各平台推送的保險廣告。

看着廣告中的保險産品,購買簡單友善、價格便宜,保障水準還很高,張國盛便支付1.2元并開通續費,投保了一款“關愛百萬醫療險”。然而,等到4月27日續費時,他驚訝地發現微信賬戶被自動扣款53元。目前,他的女兒正在向平台申訴。

實際保費并不低,理賠門檻卻很高

記者按張國盛提供的投保連結,找到了這款百萬醫療險,這款每期保費1.2元、一共12期的産品,号稱可以提供600萬元重大疾病醫療保險金、300萬元一般治療保險金、12萬元質子重離子醫療保險金等5項賠付保障。

1.2元即可享受高達600萬元的保險保障,産品吸引力驚人。然而,支付1.2元并開通續費後,自動扣款範圍變成了1元~4000元。這就有了張國盛次月扣款時53元的扣費。

記者采訪發現,像這樣玩“文字遊戲”的産品還有很多。“首月1元”“每月最低0.1元”,實際上則是将全年保費平攤到後11個月,消費者并未得到優惠。

保費不便宜,那麼保障是否真有廣告宣傳的那般有力呢?下拉百萬醫療險産品宣傳界面,記者看到每月保費53元的産品宣傳“花多少賠多少”“超過1萬元都賠”。然而,實際上卻對重疾醫療險和一般醫療險設定了6萬元的起賠門檻,院外特藥賠付門檻更是高達10萬元。而且,達到賠付門檻後,賠付比例最高的僅為30%,最低的隻有10%。

從業13年的某保險公司銷售經理吳佳彬告訴記者,這是典型的“低進高出”網際網路保險産品。

傳統的保險産品,特點是高技術性和高法律專業性,屬于高銷售門檻和高理賠門檻的“高進高出”模式。而網際網路保險則對此進行了“創新”:前端變成了低門檻的産品營銷,主打保費低、保障高、投保簡單友善;而後端卻仍是高門檻傳統型理賠模式。這種“低進高出”的做法對消費者不公平,也不合理。

網際網路保險爆發生長,投訴增加

在營銷“創新”的同時,近年來,不少網際網路保險也在發力對産品進行“更新”。熬夜險、隔離險、手機碎屏險……各種針對特定情境、特定人群的“網紅”産品層出不窮,網際網路保險快速擴張出圈。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統計資料顯示,2013年到2022年,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企業已經從60家增長到129家,網際網路保險的保費規模已經從290億元增加到4782.5億元,年均複合增長率達到32.3%。

然而,在網際網路保險爆發式生長的同時,相關投訴也快速增加。日前,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釋出《關于2022年第四季度保險消費投訴情況的通報》顯示,以“新冠”險為代表的保險糾紛達1686件,占财産保險公司投訴總量的21.93%。

“我們在宣傳銷售産品時都會錄音錄像,而且有嚴格的營銷規範。”一家保險公司從業人員告訴記者,傳統保險産品在合同條款中有大量的技術術語和技術概念,在理賠要求中也有大量高專業性的法律條款。線下營銷人員都是專業機構、持證的保險銷售人員,而且是面對面解釋說明條款。

而網際網路保險管道,集中于各大電商平台、短視訊平台、社交媒體。保險公司看重平台流量,往往采用電商的方法引流營銷。“網際網路營銷廣告語簡單粗暴,賣點就一兩句話。實際上保險産品很複雜,幾句話根本說不清楚。”吳佳彬說。

記者采訪了解到,網際網路保險中,有很大一部分輕量型産品,如9.9元的意外傷害險、5元的旅遊險、16元的寵物險等。對這類産品,消費者通常不會仔細研究冗長的合同條款,如果對免責條款不夠重視,很容易出現賠付不了而投訴的情況。

營銷宣傳要合規

網際網路保險“低進高出”亂象,也迎來了監管的不斷加強。日前,銀保監會下發《關于開展保險機構銷售人員網際網路營銷宣傳合規性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保險機構就網際網路營銷宣傳開展自查整改工作。

實際上,近年來,銀保監會及各派出機構已多次釋出相關消費風險提示。2019年7月,銀保監會釋出《關于防範利用自媒體平台誤導宣傳的風險提示》,明确指出饑餓營銷類、誇大收益類、曲解條款類三類誤導行為。2020年12月7日,銀保監會修訂《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對網際網路保險營銷宣傳的定義、保險機構管理制度、從業人員宣傳範圍、營銷宣傳内容與辨別等都作了明确規定。

此次,銀保監會下發整改通知,網際網路保險營銷成為排查整治的重點。通知明确要求排查銷售人員通過自媒體釋出資訊的不實陳述或誤導性描述、片面宣傳或誇大宣傳的内容,擅自組織、安排或委托他人通過轉發資訊、咨詢、答疑等形式開展網際網路營銷宣傳,在微信群或其他網際網路平台的聊天群中發送違規資訊等10類違規行為。

“減少糾紛和投訴,首先要将維護消費者權益融入自身經營理念。”有觀察人士表示,網際網路保險創新,不能讓保險業留下投保時什麼都能保、理賠時什麼都難賠的印象。要以客戶為中心,站在消費者角度考慮業務鍊條上的每一步是否準确合規。

來源:勞工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