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榮枝被稱患有嚴重斯德哥爾摩綜合症,是噱頭還是救命稻草?
勞榮枝死刑核準進入倒計時,相信勞榮枝的辯護律師團隊、家人一定是在與時間賽跑。
吳丹紅律師抛出了一根救命稻草,辯稱勞榮枝患有嚴重的斯德哥爾摩綜合症,是法子英的受害者,這讓廣大網友一時迷惑了。
那麼,何為斯德哥爾摩綜合症?究竟能否挽救命懸一線的勞榮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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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斯德哥爾摩綜合症具有心理學、社會學上意義。
斯德哥爾摩綜合症,就是被害者對于犯罪者産生情感,甚至反過來幫助犯罪者的一種情結,這個情感造成被害人對加害人産生好感、依賴性、甚至協助加害人。
實際上,斯德哥爾摩綜合征是一種心理學現象。
如果說勞榮枝患有此症,這與勞榮枝自己的情感狀态和心理特征有關,在被法子英被囚禁的情況下,勞榮枝感到孤獨、恐懼和無助,而法子英則給予關心,保護和安全感。這種關懷和安全感會讓勞榮枝産生一種依賴感和感激之情,進而導緻她對法子英産生一種情感依賴。
而這種依賴感可能會讓勞榮枝放棄自己的自由意志,并為法子英行兇做出一些不符合自己意願的決定,讓自己走上不歸之路。
當然,斯德哥爾摩綜合征也是一種社會學現象。
勞榮枝可能會(實際上已經)從法子英那裡獲得某些利益,例如生命安全,物質财富等等。這種利益可能會讓勞榮枝對法子英産生一種感激之情,并認為他們并沒有做錯什麼。
那麼、當時年紀輕輕的勞榮枝會對法子英有以上兩種情節嗎?等待螢幕前的你的高論。
其次、斯德哥爾摩綜合症沒有被正式認定為法律行為。
斯德哥爾摩綜合症在法律上并沒有被正式認定為一種犯罪行為或者精神疾病。斯德哥爾摩綜合症在法律上并沒有被正式認定為一種犯罪行為或者精神疾病。
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當然這裡要采用法律上的反向推斷,如果勞榮枝想借自己嚴重斯德哥爾摩綜合症而脫罪,本案中是罪不至死,那麼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最後、吳丹紅律師此舉所稱隻是一種博得同情的辯護手段而已。
吳律師認為勞榮枝也是一名被害者,她成為了犯罪者法子英的被害者,同時認為勞榮枝成為了被法子英的控制、脅從的人質。
實際上,吳律師自己很清楚,他也是想借斯德哥爾摩綜合症的噱頭,作為為勞榮枝辯護的一種手段而已。
當然如果真像勞榮枝所言自己是被法子英控制、威脅下進行的犯罪行為,可以作為減輕自己的罪責,但是一切還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總之,如果勞榮枝确實患有嚴重斯德哥爾摩綜合症,那麼建議勞榮枝可以享受在監獄裡的心理幹預和治療,幫助她恢複自己的自由意志和心理健康,等待死刑複核結果的到來。
大家說我的想法是否有理,歡迎家人指教,下期再見,我是潛龍說法。